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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合同

来源:99网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因甲方承建符合公路技术要求的碎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碎石规格:

  0-1cm、1-2cm、2-4cm。

  二、碎石数量:

  8000m3

  三、碎石单价:

  ___元/m3(或元/吨)。此单价已含资源费、江河管理费、加工费、便道便桥费、上下车费、运输费、管理利润、损耗、各项税金和其它损失费用及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四、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碎石交货地点为。由甲方专职材料人员在收料场验收,通过收车方或过磅称确定数量,出具由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的“实物收料单”(三联单)。此收料单是双方结算数量和货款支付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对乙方供应的碎石检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收购并责令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

  从方停止供货时止。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每月末最后一天,乙方凭有效收料单进行当月结算。甲方根据工程计量支付情况,递次支付80%,通过转帐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及帐户,余额部份待甲方终期计量支付完毕后15天内付清。若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结算或办理现金支付,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和支付。

  七、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影响乙方供货、甲方收货、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导致支付延缓,均不属违约。

  八、乙方应对其所属碎石加工人员和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提起诉讼。

  甲方(章):乙方(章):

  公司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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