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进行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质量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决定于近期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进行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资质情况。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净资产、相关人员和设备是否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企业试验室是否符合《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等。
2、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行为情况。
3、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绿色生产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查时间安排
6月15日前各企业进行自查,6月20日前各区(开发区、新区)住建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检查,6月21日起,市住建局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搞好本次检查。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停业整改期间企业不得进行生产,建筑工地也不得购买使用该企业的产品。整改完成符合要求后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对拖延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求真务实,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搞好本次检查工作。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