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与管理
姓名:姜瑶班级:食安学校:东北农业大学1
1001班
摘要
餐饮业的场所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商业店铺周边,临街店面,居民区附近,学校工厂的集体食堂,这些餐饮场所每天为大量人群提供食物、水,关系到民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因此食品的安全性十分重要,这些餐饮场所大到星级酒店,小到街边排挡,规模不一,形式多变,这就在食品卫生监督与管理上有严格要求。本文阐述了对餐饮食场所品卫生现有的监督与管理措施。
关键词:餐饮业特点、法规、隐患、意见 1 我国餐饮业的特点
我国餐饮业场所分布极广,遍布所有大街小巷,为出行人群解决就餐问题,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餐饮场所规模大小不同,形式多样,有高档次的星级酒店,有中档规模的餐厅,还有街道两旁的小排档,这些场所的服务环境差别巨大,卫生状况也大不相同。据估计,我国餐饮业从业人员达2000多万人。由于餐饮服务多不是技术性强的职业,人员培训或不培训皆可迅速山岗工作。这就造成了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差距大,一些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餐饮场所有能力、有条件可以培训从业人员必要的卫生安全知识及技能,而一些营业收入较低的街边排挡,路边小店则很难有经费接受培训或培训其他人员,这样的小店数量多,分布不均不易于国家和地方行政部门监管。 2近年餐饮业中毒事件
2007年6月29日,广东省高州市某小学发生一起集体食物中毒案该校部分师生吃完早餐后48名学生及2名教师出现呕吐等不适,无人员死亡。
2008年2月23日,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区一小食店发生某公司员工因到该饭店吃午餐引起集体食物中毒,入院63人,死亡2人,后经查明,是因亚盐污染了食物所致。
2011年4月15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黄金镇寺门村寺门小学,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26名小学生在食用了路边摊的食物后,发生头晕、呕吐现象,被紧急送医院治疗。 2011年10月15日,张家口市桥西区民族幼儿园42名儿童发生食物中毒,部分幼儿出现腹泻、呕吐、发热等症状。 2012年7月29日凌晨,河南新野县德字号烤鸭店部分就餐人员其中57人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呕吐、腹泻、发烧等症状,32人出现胃部不适症状,初步诊断为细菌性食物中毒。 2012年8月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饭店参加了朋友小孩的生日宴会, 参加同一场宴会的12名小孩和十多名成人共三十多人都出现相同的上吐下泄症状,诊断为食物中毒。
3 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法规
我国为加强对餐饮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先后出台了多部专门针对餐饮业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历经多年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更加符合餐饮业特点,制定出实施性强,效果好,管理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
3.1《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2005年6月27日,卫生部发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共六章四十六条,分别对名词解释,卫生管理,食品采购和贮存,食品的加工要求,餐饮具的卫生,餐厅服务和配备食品卫生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3.2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
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了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证照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制度等。
3.3GB/T 27306-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特定要求,包括人力资源、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检验、产品追溯与撤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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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SB/T 10267-1996 餐饮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的定义和开业应具备的经营服务场地、生产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的基本要求。 3.5其他有关食品法规
除了已颁布餐饮业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卫生部还制订了相关产品的管理办法,有《粮食卫生管理办法》、《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等。餐饮是食品原材料经加工后的产品,食品原材料,调料的管理办法同样适用于餐饮业。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性,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安全,我国从根源加强对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在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都规定了明确的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农业行政,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对提高餐饮业卫生状况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大大改善了餐饮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减少了食品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 餐饮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餐饮业是我国食品行业中消费额最大的行业,场所规模大小不一,分布地点无规律,服务对象流动性强,行业情况良莠不齐,高档餐馆管理上比较规范,从业人员对行业知识了解较多。国家或地方的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的管理业都到位,而一些规模较小的餐饮店如排挡,烧烤店的卫生情况不容乐观,存在严重隐患,时常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用餐后有个别人群腹痛腹泻。存在隐患的原因有采购原料不合格,如有农药兽药残留,化学污染,霉变质变等问题。小餐饮店由于营利小,获利少缺乏资金购置冷藏和杀菌设备,导致食品变质或被微生物致病菌污染。还有一些餐饮场所的卫生状况不好,有鼠害,虫害,蚊蝇等问题。对于小餐饮场所,管理也是难题,不能像要求高档次酒店那样严格,承受能力不同,需要视情况而定。
5 我对餐饮业安全现状的看法
通过了解我国对餐饮业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我国餐饮业现状以及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说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餐饮业的管理还不够完善,存在漏洞。以下,我有几点看法。 5.1法规细化
国家制定有关餐饮业食品的法规对规模较大的餐饮场所有所执行效果,而对于那些规模小的场所应降低某些方面的要求,但要强化卫生要求。细化法规,分出餐饮场所规模大小的界限,实施执行不同法规和要求,对于经营场所大的餐厅要求杀菌设备、冷藏设备完备,有食品安全相关人员把关,对每天原料采购监督索要合格证,进行记录,对剩菜监督进行处理运送到统一指定部门,对于经营场所规模小的餐厅严格要求餐具杀菌原材料卫生,食品安全相关从业人员可以没有,但餐厅经营者须了解一定的食品安全常识并负法律责任。 5.2加强监管力度
即使国家已经有明文法规条例约束监管餐饮业的安全卫生情况,但仍有缝隙让不法分子钻入。这就需要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共同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地方监督机构应当实施抽检调查方法检测餐饮食品安全性,有无毒素或致病菌。派出食品检测人员随机抽查餐饮店原材料采购和成品(毒素致病菌检测),以及餐厅内卫生状况(虫害、鼠害、蚊蝇)。抽查后并做记录,有卫生严重不合格者可以让其停业整顿,直到合格之后才可以从新得到营业许可。多次抽查记录良好的餐饮店可以少去抽查但不可以不查,严查那些易出问题频率高的餐饮店,这样可以提高效率,节省人力。监管人员毕竟有限,可以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加入到监管的队伍中,发现问题,汇报问题,解决问题。 5.3加大惩罚力度
严重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的餐饮店应给与严厉惩罚,处以罚款(罚款应在营利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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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不分营业场所大小)和停业整顿并记录档案。严重情节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添加非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危害人身体健康,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食品和发生重大中毒事件及至人死亡等事件。除了惩处违法的餐饮店经营者,对于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也要加大惩处力度,追究刑事责任。 5.4鼓励研究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 受科学技术水平制约,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缺乏快速、有效、操作方便、成本低廉的方法,使食品检测环节不能全面检测食品的安全性,只能粗犷检测常规项目,不能避免突发因素带来的危害。我国应大力支持鼓励科学研究,更深入探究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因素,开发出快速,成本低的检验食品各方面指标的新方法。如果解决这一难题,那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会容易解决。 参考文献
食品标准与法规,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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