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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尘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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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尘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环境污染,搞好文明生产,提高环境质量,避免因管理不善,造成粉尘超标排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工段、班组要有专人负责收尘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 收尘设施要随主机设备同步开停。

第四条 大型收尘设施要与主机生产设备同时进行大、中修,要制定检修方案,保证检修时间及质量。小型布袋收尘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随时检修,检修后要进行粉尘排放监测,以检测检修效果,未达到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对相关班组给予处罚。

第五条 各工段、班组每周必须对收尘设施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其收尘效果。

第六条 岗位人员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并按时做好记录。 第七条 岗位人员要熟知本岗位收尘设施的操作规程及运行情况。

第 收尘设施出现故障,岗位要记录清楚并及时上报工段、班组,部门要及时组织检修,并记录故障产生的原因、维修时间及检修运行效果。

第九条 因人为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粉尘超标排放,并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事故的,严格按《事故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第十条 各工段、班组要及时准确上报所需备件及收尘布袋使用计划,以保证收尘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中控操作员要严格控制工艺参数,避免因负压过高造成袋笼、壳体等部位损坏、变形,影响收尘效果。

第十二条 工艺工程师负责监督收尘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每月对收尘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必要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效果。

考 核 人:

被考核人:部门所有员工

2010

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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