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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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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费用报销处罚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报销管理工作,财务部将对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情况:

1、 报销单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填写。

2、 报销单有涂改痕迹、字迹潦草、填写不完整,计算错误、未填写在报销单对应表格。

3、 内容填写不全、填写错误、填写过程中涂改;金额不实;无盖章、或者盖章不明显、重叠盖章、以及盖章单位和领购单位不统一,虚假,残缺,过期,以及国家规定的不符合报销标准的票据。

4、 票据未按时间发生先后顺序分类,未按规定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粘贴不整齐,不牢靠。

5、 票据背面无签字、发生时间(车票无出差路线)。 6、 市外交通费未执行一站一票制。 7、 延迟报销。

8、 借支款项不能及时归还者或不能及时交回的。

违反1—7条规定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扣除多报金额需要退回重贴,重犯则扣除多报金额并按每次(或每笔业务、或每张单据)处以罚款;违反第规定的,给予报销人及直接负责人以警告并责令警告之日起三天内交回借款或,逾期者工资冲抵借款。

具体罚款金额及程序如下表:

第一次 警告 第二次 20 第三次 50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第七次 100 200 300 500 二、其他情况:

1、 报销人员故意不按级别标准进行报销、当次虚报金额巨大(20元以上)、故意虚报、谎报行程及金额等行为,财务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给予20-500元的罚款;

2、延迟报销除按照一般情况罚款外,还应按以下标准加计罚款:

报销到达月份 报 销 日 期 1月 2月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3、本年报销单,在次年1月15日之前未到达财务的不给予报销;

(注:当日收到的报销单,财务人员会以电话方式通知报销人员单据存在的问题并提醒尽快处理,报销单附件补齐之日才能视为报销到达财务的日期,由此造成的延迟报销损失由报销人自己承担)

4、对于违规、舞弊行为,除了罚款外,还须视情节程度提交相关部门做通报、警告处理!

主题词:费用报销处罚制度 抄送: 董事长 总裁

**集团财务部 2015年6月14日(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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