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商管理制度
第二章 招商管理制度........................................................................................................................................... 1 2.1收取、返还定金管理规定 ........................................................................................................................... 2 2.2合同签订管理规定 ...................................................................................................................................... 3 2.3展具管理规定 .............................................................................................................................................. 3 2.4关于新天地店铺、仓库、固定展位租赁期限的管理规定 ...................................................................... 3 2.5关于新天地广场招商部客户资料储备、存档及回访管理规定 ............................................................... 4 2.6《福佳·新天地广场租赁预定登记表》补充管理规定 ............................................................................ 4 2.7关于招商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 5 2.8新天地面积测量的管理规定 ....................................................................................................................... 5 2.9关于前台招商部意向客户跟踪洽谈管理规定 ........................................................................................... 6 2.10关于规范新天地广场招商人员外出管理规定 ......................................................................................... 6 2.11关于统一招商报价及信息资料管理补充规定 ......................................................................................... 7 2.12关于招商部与联营部衔接制度 ................................................................................................................. 8 2.13关于招商部招商过程管理相关规定 ......................................................................................................... 8 2.14关于统一招商报价及信息资源管理补充规定 ......................................................................................... 9 2.15关于租赁ATM机等特殊设备的管理规定 .............................................................................................. 9 2.16关于店铺租期届满后未按时租赁的租益损失承担的管理规定 ........................................................... 10 2.17关于国际公寓招商与新天地招商一部联合招商管理规定 ................................................................... 10 2.18关于规范招商工作的相关规定 ................................................................................................................ 11 2.19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 12 2.20联营部业户装修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 12 2.21关于招商部舞台重要时间节点租赁的管理规定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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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收取、返还定金管理规定
2.1.1如客户有明确的租赁意向,应尽快促成其交纳定金。
2.1.2提前至财务部领取定金单(表单领取:预定登记表由各业务经办人在每次使用前(下称:经办人)至收费大厅领取。经办人领取表单时除要填写领取人外,还需注明预定店铺号和预订登记表上我司盖章的主体。),填写定金单时要协助客户全面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无遗漏。(预定登记表签订:如业户以个人名义交纳预定登记费,经办人应要求业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实无误后可填写表单,交纳费用。待正式签约时,签订合同人必须为交纳预定登记费本人。如业户以公司名义交纳预定登记费,须要求对方在预定登记表上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对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核实无误后可在表单上盖印后交纳费用。待正式签约时,签订合同人必须为交纳预定登记费的公司。 如业户在签订预订登记表时,打算以公司名义签订,但既不能提供公司公章又没有授权委托书的,可告知业户先以个人名义签订,后办理更名手续,经办人应告知业户需交纳500元更名费。)
2.1.3经办人在租赁店铺前,须到新天地财务部核实该店铺是否已交纳预定登记费,同时新天地财务部要做好审核工作,防止费用交重。
2.1.4财务大厅必须保证提供足够的表单供业务部门使用.
2.1.5详尽告知客户预定金单据的作用及交纳定金后的相关规定(定金交纳后,如客户单方违约则不返还定金等)及定金单据的重要性,避免客户丢失造成麻烦。
2.1.6签订预定登记表前,要仔细核对承租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保留复印件,详细填列承租人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不能缺项。
2.1.7预定登记表中必须有承租人签字或盖章,方可引领至财务部缴费。 2.1.8在填写预定登记表时备注栏同时注明“具体日期前签订”,如因特殊情况在报件批复后七日内无法签订租赁合同的,需在首次报件中注明,且指明具体什么时间能够签订合同。 2.1.9在客户交付定金当日即整理报件上报、转审。
2.1.10报件批复后,如因对方原因不与我司合作情况下,应在4日内了解业户解约的想法,及时请示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进行面谈。如合作,按规定时限签订租赁协议及缴款。若放弃,业务人员应告知客户返还《租赁预定登记表》的第三联,如客户无法返还,业务人员2日内需做好录音取证或请客户提供书面文字性质的有效证据上报预定登记费作废冲帐的情况说明。对为按时签订协议未将具体情况以纸件形式汇报总裁的,责任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1.11如因公司没有批准业户的租赁申请,业务人员应根据报件批复意见与业户进行再次沟通,三日内报件说明是否达成合作意向。若达成租赁合作意向,申请合同签订。如未达成租赁合作意向,则申请返还保证金。
2.1.12参与洽谈人员不得超越合同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规定擅自承诺,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2.1.13通过约谈了解反馈,客户改变承租意向是因为我司人员沟通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人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的,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2.1.14如客户在未签订合同前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变更日期及相关条件的,按新洽谈的条件重新填写《租赁预定登记表》,收回原件,重新报件申请。公司批示后,客户出现反复的,业务人员、直属部门经理、副总、总经理按比例承担费用。
2.1.15新天地广场现有的《预定登记表》共分两类,如下:
1、租赁预定登记表,适用于租赁合同,在业户租赁店铺、广告位、仓库、展位时均适用此类表单。联营店铺预定登记表,仅在业户预定联营店铺时使用。以我司盖章不同,联营店铺预定登记表又分为三种:(1)在新芝区域的店铺必须使用盖有新芝印章的表单。(2)在新勇区域的店铺必须使用盖有新勇印章的表单。(3)在图书广场区域的店铺必须使用盖有图书广场印章的表单。
2.1.14联营业户交纳预定登记费时,经办人必须要明确业户预定店铺的位置,并领取相应位置的预定登记费表单,并记录该店铺的预定登记表表单加盖的我司财务章所属。例如:业户预定的位置在不同区域,经办人就必须领取分别盖有新芝、新勇、图书广场印章的预定登记表单。经办人在填写预定登记表表单字体要清晰,内容要详实、完整,备注栏要注明业户“应在*年*月*日(具体日期)前签订协议,如因客户个人原因逾期签约或放弃租赁则预定登记费不予返还”.如业户预定登记费作废冲账后,经办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做整体。由于审核不严或未按规定执行而违反上述规定者,由责任人负责对此次工作予以补救,若由此给我司造成损失的,经办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按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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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合同签订管理规定
2.2.1要在接到批复后第一时间内通知客户签订合同(要求重新测量面积的在面积报件批复后第一时间通知客户签订合同)。
2.2.2报件批复后,报件责任人应每日进行跟踪业户,及时签订合同,如在定金单具体约定时间前发现业户有放弃租赁的意向,应在确定意向后的次日(重要客户条件允许的应在当天)邀请业户与经理级以上领导进行洽谈。
2.2.3通知客户时将要求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准确告诉客户,明确其需要携带的实际租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的数量、定金单、房款。
2.2.4填写合同时认真无误,详细告知客户签订合同的要求及填写内容,避免造成错误重复修改,耽误客户时间,如有修改处需客户按手印确认。
2.2.5客户签订合同后,责任人联系相关部门办理业户房屋、店铺等移交事宜。 2.2.6在租赁条件处要详细填列各项费用明细,不得涂改或留有空白。
2.2.7业务人员在客户签订合同同时,将定金单据第三联收回交还财务部,财务部方可将其定金转作首期费用中的履约保证金。
2.2.8在与客户签订《租赁预定登记表》、《租赁合同》前,必须掌握签订者的相关资质情况,即:是以公司名义与我司签订,还是以个人名义与我司签订。原则是能以公司名义与我司签订的须用公司名义签订(不得使用分公司名义与我司签订,特殊情况可单独请示,根据审核意见执行),若不可行,则再用个人名义与我司签订。
2.2.9无论相对方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与我司签订,签订时均须按法务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中关于“合同签订”的有关要求,对签约相对方的主体身份做认真详细的审核。同时,要求以个人名义与我司签约的,证件持有人除在提供的各种证件复印件上签字外,还须按上本人手印。由于审核不严造成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3展具管理规定
2.3.1招商部为展具的请领及使用管理部门,其它部门领用必须经新天地总经理同意。 2.3.2招商部经理根据招商方案的需求,指定专人为本期展览用具使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2.3.3该管理人员负责展具的请领、使用、回收、拆装及搬运的全过程管理。在整个展具使用过程中,展具的损坏、丢失由其全权负责。
2.3.4展览公司或参展商在展览开始前与我司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有展具质保金相关事项的约定。质保金的额度必须根据当期展具的出库数量及参展商品的种类进行综合界定。
2.3.5参展商在使用展具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我公司的管理规定布展和使用展具,不得擅自挪移展位和违规使用展具。
2.3.6不准在展具上钉钉、按图钉、打孔,以免损坏展具。不准在展具上刻、划。不准在展具上使用双面胶、单面胶和即时贴等各种胶制品。不准蹬、踩展具,以免造成展具的损坏。不准在展具上倚靠重物,以防展具损坏、倒塌发生危险。不准私自拆改展具,未经允许不准在展具上增搭其它商品及悬挂重物。不准随意挪用展具作为它用。
2.3.7展柜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2.3.8展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私自安装射灯、太阳灯等照明灯具。
2.3.9严禁在展位后堆放物品(例如:搭建工具、包装物、包装箱、展品等)。
2.3.10展商在展览结束后,必须将展具清整干净,招商责任人按合同约定将展具收回入库。.
2.4关于新天地店铺、仓库、固定展位租赁期限的管理规定
2.4.1“租赁店铺”、“仓库”租赁期限原则上租期为一年,“租赁店铺”按各区域统一租赁时间为准。(如3层G区合同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10日,1层F区合同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6日) 2.4.2凡是低于租赁6个月(180天)期限的“店铺”、“仓库”均视为临时合同,店铺签订展位协议,仓库仍签订仓库合同,且租赁单价在原规划单价的基础上上浮50%方可租赁。 2.4.3固定展位合同期限原则上至少6个月(180天),凡是低于6个月租期的,每少租一个月(30天)即在原固定展租赁单价的基础上上浮10%。如:租期为30天—59天,则单价上浮50%,租期为60天—天,则单价上浮40%,以此类推。
2.4.4因租赁期限问题,导致单价没有上浮的,且在报件过程中没有明确申请说明的,所有差额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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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责任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按比例承担。.
2.5关于新天地广场招商部客户资料储备、存档及回访管理规定
2.5.1新天地广场招商部所有人员,在日常客户接待或拜访过程中,将所搜集、整理的相关客户信息每日按经营业种品项进行分类登记(电子版),并整合汇总至各部门经理处,部门经理于每日18:00前将此整理完毕的电子版通过OA工作流形式呈报于主管副总及总经理。
2.5.2每周五各部门将本周客户意向信息分类后,通过纸件附图形式整理,经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核后上报总裁。
2.5.3客户意向程度分A、B、C、D、E四类,即:
A级:客户对具体店铺或展位意向程度很强,经营品牌或意向租赁条件好于现经营业户,且针对意向位置可在其当前租约存续期间内提前交纳意向定金,确定在现业户合约期结束后的经营期间,并签订经营意向租赁协议。
B级:客户对具体店铺或展位意向程度较强,客户经营品牌或意向租赁条件好于现经营业户,但针对意向位置无法在其当前租约存续期间内提前交纳意向定金的。
C级:客户对具体店铺或展位意向程度较强,经营品牌或意向租赁条件稍差于现经营业户者,可做为重点储备客户。
D级:对我项目有一定的意向程度,但由于经营要求或工程条件无法满足的客户。
E级:来访目的仅是简单咨询或外出搜集客户信息拜访时,客户明确表示暂无意向的客户。 2.5.4回访时间规定:
A级客户:由于此类客户已缴定金,并与我司签订了经营意向租赁协议,故我部人员每周必须对其至少回访一次,以确保其意向情况在第一时间掌握。
B级客户:由于此类客户虽意向较好,但未交定金,意向变化程度较大,故我部人员每周对其回访不得少于2次。
C级客户:做为重点储备客户每周回访两次,落实客户是否有升级空间,或在我司某区域调整或其他原因空置时,由该客户临时填补空场,按照当时确定的该区域临时执行。
D级客户:此类客户为跟踪储备客户,至少每月回访两次,保持良好关系,以便我项目或我司其他项目需要时,能直接进入洽谈阶段。
E级客户:此类客户意向情况较弱,每月回访两次,传递我司商业变化情况,并落实客户是否有升级的空间。
2.5.5客户信息储备存档规定
客户信息按以上要求进行分类储备,同分别建立档案,由综合科员按部门分别存档,每周五在上报总裁同时将纸件在主管副总处存档,各部门如有查询本部门资料时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由综合科员登记提档,查询时间不得超过1日。若查询其他部门资料时必须经过主管副总批准,由综合科员登记提档,查询时间不得超过1日。招商部全体人员在上报存档文件时必须详细、真实、全面,不得漏报、瞒报、谎报。涉及到洽谈人员必须明确体现。 2.5.6对已签约进场客户回访规定
招商部全体人员每月必须对自己上月签约进场的客户进行回访,并形成回访记录,于每月5日前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呈报主管副总,对客户提出的经营问题经主管副总审批后转营运部牵头落实回复。
2.6《福佳·新天地广场租赁预定登记表》补充管理规定
2.6.1业务人员在领取《福佳·新天地广场租赁预定登记表》前,需在新天地财务大厅窗口前,核对《福佳·新天地广场租赁预定登记表》联数是否完整无缺失,内容印刷是否正常无错误。如有应请财务人员予以更换。
2.6.2领取时应在财务大厅关于《福佳·新天地广场租赁预定登记表》领取表内针对预定登记表编号、领取时间、领取人等内容签字确认。
2.6.3在领取《福佳·新天地广场租赁预定登记表》后客户一同认真仔细填写,若因特殊情况(如客户临时改变主意等问题)填写作废后(或未填写)须在当日(17:00后须在次日10:00前)将该预定登记表返回至财务大厅核销。特殊情况须将超期留存原因、留存时间经责任人及部门经理签字,转财务大厅,方可自行留存,但应妥善保管。
2.6.4在责任人保管期间出现损坏,则责任人、部门经理负责赔偿。在责任人保管期间出现丢失者,责任人负责登报声明作废。 关责任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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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关于招商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2.7.1执行人:新天地全体招商人员及营运部全体人员。
2.7.2所发布信息内容可涉及到经营业种、楼层区域、联系方式等简单信息,不得涉及具体的相关商业,例如:单价、面积、合作形式、付款方式、合作年限、保证金、免租期等。
2.7.3发布信息人在信息发布前,应将所要发布信息的内容上报于本部门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2.8新天地面积测量的管理规定
2.8.1测量小组成员: 1、集团测量成员:
2、新天地测量小组成员: 2.8.2测量前提:
1、需有经过总裁批复的规划报件。
2、若非整体报批的规划区域,需单独测量的店铺需有经过总裁批复的租赁报件。 3、按照报件将地贴贴好,要求地贴材质统一、横平竖直,在一水平线上。
4、提供符合现场实际的规划图纸,此图纸上必须标注同现场固定参照物的相对尺寸。 2.8.3、测量标准: 1、店铺测量标准:
(1)有间隔墙店铺:按房间测量尺寸+隔墙厚度1/2计算套内建筑面积。
(2)无间隔墙的店铺或平场:测量成员按照规划图纸及现场地贴标识进行测量,测量以地帖外沿为准,相邻店铺以中间地帖为准。
(3)店铺面积中的扣除项:店内柱子(整个柱子、部分柱子、消火栓箱、电表箱等)计入面积,不做为扣除项。店铺内的风井、管道井等按实际占用面积的1/2计入店铺面积。 展位面积测量标准:
展位面积按照规划图纸和现场地贴标识进行测量,测量以地贴外沿为准,相邻展位以中间地贴为准。 展位面积为纯使用面积,不包含管井、烟道等业户无法直接使用的面积。与隔墙相邻时,不计入墙体1/2厚度。
2.8.4、测量流程: 1、测量前:
(1)规划报件批复后由招商部当日转营运部。
(2)营运部接到规划报件1日内牵头联系招商部将规划区域地帖贴好。营运未及时牵头联系,责任由营运承担,营运联系招商部,招商未配合,责任招商承担。 2、面积测量:
(1)招商部或营运部根据客户签约、调整、续约等工作的需要,面积测量由招商部招商和招商科员联合当层的营运部和商管员共同测量。测量结果当日报批转新天地测量小组。 (2)测量小组每周二、四下午13:00点前接面积测量函,其余时间不接件(特殊急件除外),接到联络函2日内将面积测量完毕。 (3)、异形面积(带弧度的)由新天地测量小组和集团测量小组共同测量上报。 3、测量后:
(1)新天地测量小组于面积测量当日上报,报批后由招商部/营运部责任人同业户签订合同。 (2)集团测量小组对测量结果及业户实际入场占用面积进行抽查,抽查时新天地测量小组成员至少一人在现场监督。 2.8.5、测量责任:
1、在公司尚未批复前,私自将测量的面积透漏给客户的,按照泄密论处。。
2、相邻店铺同一方向非规划要求出现地贴镶贴不平齐、丢失、移位时,视为店铺面积超范围或由于地贴镶贴不准确造成面积测量错误的,对应责任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经测量小组复测后,如果面积误差在-1%及6%范围内,责任人(招商部招商、招商部科员、营运部楼层、营运部楼层商管员)不承担责任,如超出-1%及6%,责任人承担责任。
4、在面积测量后,未签订租赁合同前,集团测量小组成员抽核,面积存在差异的(误差在-0.5%及3%范围内)不承担责任,如超出-0.5%及3%,测量小组成员承担责任
5、客户进场要严格按照已测量的位置执行,店铺间隔后或装修完毕后由新天地测量小组成员共同进行校核,以确保实际面积未超出。若经集团测量小组抽核,发现因为面积测量错误造成客户使用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由测量小组成员及新天地总经理按照9:1的比例承担差额部分的租赁费用。 6、客户进场要严格按照已测量的位置执行,店铺间隔后或装修完毕后由新天地测量小组成员共同进行校核,以确保实际面积未超出。若经集团测量小组抽核,发现客户使用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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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营运部负责限期让业户整改,并将从合同起始日至整改完毕日的费用进行追缴,下列规定处理: (1)营运部需承担管理责任:营运部负责此区域的副经理、所在楼层、负责该区域的营运科员、营运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承担管理责任。
(2)对于无法追缴的,营运部除承担管理责任外,还需按面积误差双倍金额承担责任:营运部负责此区域的副经理、所在楼层、负责该区域的营运科员、营运部经理、营运部主管副总按比例共同处承担误差双倍金额。
2.9关于前台招商部意向客户跟踪洽谈管理规定
2.9.1前台招商部人员每日接待客户需详细填写来访客户洽谈表(后附表格),所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
2.9.2客户意向表每日进行汇总,形成日报,并同时通过OA系统将日报分别呈报于主管副总及总经理。 2.9.3每周三进行一次当周来访客户总结,每月二日前进行一次上月总结,将此总结分别形成报件上报。
2.9.4前台招商人员对来访客户进行意向客户分类,每两日回访一次,对于C、D、E级客户两次回访未表明明确意向或明确表示无意向的,前台招商部将此类客户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后于每月2日上报主管副总。
2.9.5主管副总根据前台招商部上报的未落店的客户资料,审核实际情况后将资料分转于招商部其他部门经理手中,由招商各部门经理对客户资源进行分类安排专人进行跟踪洽谈,洽谈人于每周六将当周跟踪洽谈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表格形式反馈主管副总。 2.9.6主管副总根据招商部上报汇总资料随时跟进招商情况。
2.9.7如员工洽谈成功,所完成的指标计入其期权任务及个人绩效中。
2.9.8如部门经理洽谈成功,所完成的指标,计入其所在部门期权任务指标考核中,但不计入个人绩效提成中。
2.9.9如主管副总洽谈成功,所完成的指标,计入整体招商部部门期权任务指标考核中,但不计入个人绩效提成中。
2.9.10经过其他招商部门人员跟踪洽谈,反馈信息依旧是无意向的客户,则此客户资料列为储备客户,按储备客户管理规定执行即可。
2.10关于规范新天地广场招商人员外出管理规定
2.10.1外出人员的范围
部门经理(含主持工作副经理)、副经理、招商、招商科员 2.10.2外出人员任务
1、对目标市场进行调研。
2、走访客户并洽谈,详细了解客户情况。确定相关意向 3、详细记录调研或走访内容,形成日报上报。 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0.3具体细则
1、外出招商人员应在当日早会上向部门经理说明外出是由:事项、目的地、外出时间和大致返回时间。
2、部门经理应在早会中确定招商人员外出招商地点及方向、时间段。 3、部门经理应在早会中明确本次招商的目的及洽谈客户需达到的效果。 4、部门经理应在招商人员外出前督导招商人员准备充分的招商资料。 招商外出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小时内将当日外出情况汇总称当日日报,详细说明当日外出走访情况及问题难点。并将日报电子版转部门经理审核无误后转主管副总阅示。
5、部门经理应在晚会中对招商人员当日招商客户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进行业户分类。
6、部门经理组织部门招商晚会,听取招商人员当日洽谈详情、难点等,并给予解决措施,并将将当日的客户洽谈情况汇总上报。
7、部门经理应每周不定期三次对招商人员外出招商目的地、目标及结果进行抽查。 8、部门经理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姑息,并在抽查核实当日上报公司。。 8、部门经理必要时应配合行政部对招商外出人员的抽查,并不得舞弊。 2.10.4纪律与要求
1、招商部门经理确定外出招商方向要准确、合理、有目的性、计划性,符合市场情况同时行程合理,时间紧凑。
2、招商部门经理划分意向客户清楚、明确,提前联系洽谈客户。
3、招商部门经理制定预案要符合公司标准,具有实效性。要确定理想目标、基本目标和底线。 4、招商人员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不乱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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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商外出人员在外出前20分钟内,充分准备招商资料和招商工具,不得有遗漏。
6、招商外出人员每次外出时都要用OA做好登记,准确填写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回公司后及时销假。
7、招商外出人员应主动遵守劳动纪律,有效避免外出办私事。
8、招商外出人员如外出地点和时间有较大变动,需提前半小时通知部门经理。 9、招商人员外出招商原则上需两人以上同行,不得单独外出。 10、招商人员外出市调时市场调查客观、科学,数据准确。
11、招商外出人员市调后1小时内将资料汇总,汇总真实、准确、无遗漏。
12、部门经理在市调资料汇总后30分钟内审核并签字确认后上报,上报内容准确详实。 13、部门经理对员工外出招商目的地、目标及结果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率达80%。
14、部门经理对员工反映的问题在30分钟以内进行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率达全部。 15、招商部意向客户的数量应超过实际招商客户的数量,招商成功率在80%以上。
16、主管副总及行政部随时抽查招商人员外出情况和部门经理检查情况,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 17、招商人员如异地出差,严格按照出差计划及公司规定的出差标准执行。 18、招商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应日谈日总结,当日向上级领导电话汇报。
19、部门经理抽查不力导致招商外出人员疏于业务造成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应承担领导责任。
2.11关于统一招商报价及信息资料管理补充规定
2.11.1招商部对商业项目进行重新规划,根据目前市场形势及新天地实际,制定出新的招商价格,设定基础规划价格及对外招商统一报价,统一对外报价为在规划定价的基础上外店上浮10%,内店上浮15%对外报价。
2.11.2对外招商统一报价,由部门经理对员工进行招商培训时公布,最终洽谈价格由招商、营运经理级以上人员掌握,责任人按照统一对外报价洽谈,洽谈至部门经理级别可按照规划单价报批执行。 1、商业规划的价格底线属公司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公司底线价格。
2、不得故意抬高或降低报价,导致符合业种业态要求的意向客户因价格过高或过低放弃选店意向 。 2.11.3对符合商场区域规划的店铺、广告位、展位、仓库、舞台等常规项目的意向洽谈,招商人员可在摸清意向业户经营项目、经济实力、发展计划等有效信息后,当天将洽谈信息以日报电子版形式准确提报给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在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洽谈计划。每天报主管副总落实意向洽谈情况,主管副总每周五汇总上报。对于符合价格及业种、业态规划要求的,责任人与客户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后,直接带领客户交纳相当于总费用20%的预定登记费(上限50000元)后,责任人或部门经理可按照固定格式以短信息的形式立即上报总裁,得到批示后形成书面租赁申请报件上报转审核,批复后签订协议。
2.11.4所有招商项目价格及意向位置在整个洽谈过程中均需保密,由洽谈人员形成报件逐级审批上报,其他任何人不得过问、进行价格参考。公司批复后的报件,由招商(营运)经理阅读清楚明确意见后交部门文员存档。需要作为合同附件的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复印由报件责任人亲自保管。 1、任何人员不得过问他人意向价格及意向位置等信息、资源。 2、任何人员不得泄露意向价格及意向位置等信息、资源。
3、任何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均可直接向公司上报,按批示意见执行。
2.11.5对待特殊业种、强势品牌及对新天地长期发展能够起到长期带动作用的项目需报新天地总经理审核后,上报公司请示,按照批示意见执行。
2.11.6对主力店、次主力店、商场外店、大、中型餐饮、银行、学校等特殊区域、特殊业种的意向洽谈,招商人员应在摸清意向业户经营项目、经济实力、发展计划等有效信息后,准确提报给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亲自接洽按照员工原始提报的价格进行进一步摸底洽谈。再进一步确定对方的有效信息,请示新天地总经理。总经理在进行综合分析及落实此业户此前未与其他部门或员工进行过二次洽谈后,授权部门经理或指定专人作为项目招商专员,按照报公司批示的价格和预案进行洽谈,如有异议,必须重新反馈上报,直至收取预定登记费(执行附件二:主力店、次主力店、特殊项目招商流程)。
1、项目招商专员不得凭本人经验、感觉,不请示上级直接与业户达成协议,违反报价原则 。 2、项目招商专员不得因摸底情况不全面或提报情况不准确 故意向上级提报虚假信息
3、部门经理不得不认真落实,谨慎分析、准确汇报,导致指导价格低于公司要求洽谈的价格,影响招商质量。
2.11.7在场业户续约及扩大招商项目的洽谈原则上由营运部负责,招商人员涉及此类型招商洽谈,需报总经理确定洽谈人和方式。招商、营运以外部门人员进行商业招商需经本部门经理向新天地总经理汇报意向,由总经理指定招商人员进行跟踪洽谈。洽谈成功后绩效奖金归意向提报人,任务指标归执行洽谈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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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关于招商部与联营部衔接制度
2.12.1招商部招商人员对于联营区的业户在进行洽谈后,应按照招商报件的要求上报公司。
2.12.2招商部招商人员在联营区业户联营报件批示后,当日将报件及业户相关资料以联络函的形式经招商部主管副总签字后转联营部经理。
2.12.3联络函应包含:业户详细资料(业户名称、业户自然情况、店铺位置、品牌、联系电话、进场日期等)、前期洽谈条件报件主旨并后附复印件。
2.12.4联营部经理接到联络函当日应安装排级以上人员联系招商部相关招商员进行详细询问,了解此业户相关情况。
2.12.5联营部经理应按排级以上人员在接到函件的2日内与业户进行联系,确定相关进场交屋事宜、效果图上报及装修相关事宜。
2.12.6联营部应每日与招商部责任人进行沟通,说明业户沟通情况,并将需要招商部协助协调的事项以联络函的形式由主管副总签批后转招商部执行。
2.12.7联营部人员对于业户提出的相关合作问题模糊不清时,应及时询问招商人员,不得私自想当然的向业户回复,由此造成相关后果的,由联营部责任人承担。
2.12.8招商人员应在业户进行交屋、装修报图等手续办理时,全程跟踪配合。招商人员在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关于规范招商部在业户开业前 相关工作的管理规定》。
2.12.9招商人员没有交代清楚造成业户投诉或业户流失的,按照福佳文化丁类1.31条处理,并应承担相应损失。
2.12.10联营人员没有按照公司规定,疏于职守,造成业户投诉或流失的,责任人按照福佳文化丁类1.31条处理,并按照公司规定承担相应损失。
2.12.11联营部经理应在每月联营销售日报中对当月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对于需要调整的店铺提出调整建议,经主管副总批转后转招商部经理,个招商经理按照店铺调整建议进行招商。需要调整的招商店铺计入当月招商部面积考核指标,按照当月期权进行考核。
2.12.12对于因为区域续约原因造成的店铺流失的,联营部应在续约结束前的7日内将未续约店铺明细经主管副总签转至招商部进行招商。此部分店铺计入招商部半年考核,年底对应整体期权考核。
2.13关于招商部招商过程管理相关规定
2.13.1招商人员在目标客户确定后,应当日向部门经理进行汇报,详细说明目标客户品牌名称、经营店铺面积、位置、商品平均单价、经营规模等;
2.13.2部门经理在详细了解目标客户信息后,应有针对性的向招商人员说明拟推荐店铺、主要洽谈点、对外原则报价、及各项注意事项,并告知招商人员何时将目标业户引领至公司由部门领导亲自洽谈;
2.13.3部门经理交待过后,应让招商人员复述并详细说明一遍,并从中寻找差异后再次详细说明; 2.13.4招商人员在和目标业户洽谈后,应与每日早晚会向部门经理汇报洽谈详细情况,并在每日上报意向日报时详细说明洽谈具体情况、合作条件及洽谈难点等;
2.13.5部门经理对于招商人员在早晚会及日报上汇报的招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重点跟进,必要时当日向主管副总进行请示,请示后当日反馈给员工,对于需要公司批示的,应当日上报请示报件,批示后按照批示意见执行。
2.13.6招商经理应针对招商人员每次洽谈结果进行分析。 通过在洽谈过程中了解的目标客户经营中的状况,结合我司实际,分析在我司合作的可能性,并统一洽谈中的各种说辞及,避免因为说辞不一造成不良影响。
2.13.7对于一层主道、次主力店、主力店的大客户洽谈,责任人应在确定目前客户的当日向部门经理进行汇报,由部门经理统筹安排具体洽谈事宜。
2.13.8部门经理对于大客户洽谈,应组成由 主管副总(次主力店以上参加)、部门经理、责任人组成的洽谈小组,洽谈小组具体由部门经理负责。
2.13.9关于大客户洽谈应在洽谈前7日内将各种业户资料信息及拟定洽谈条件和相关预案上报总裁批示,并按照总裁批示后的意见执行。
2.13.10对于大客户的洽谈,主管副总应在每次洽谈后当日组织洽谈小组进行汇总总结,根据洽谈结果形成新的意见和建议当日上报反馈至总裁,应详细说明洽谈进度及难点等,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按照总裁批示意见,制定下次洽谈预案;
2.13.11对于每次上报公司批示的意见,部门经理应对其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答客词:店铺价位、工程条件、合作年限、递增比例、装修要求、违约责任、是否采用格式合同以及其他附带条件等。 2.13.12对于大客户每次形成洽谈纪要进行备案,以便能及时对于洽谈过的条件进行汇总,避免因为人为因素造成洽谈条件前后不一直而造成工作被动。洽谈纪要作为招商部文件存档的重要资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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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招商部文员负责存档。。
2.13.13部门经理要对与客户洽谈中存在的各项难点进行总结,并形成统一答客词对员工进行培训,让员工清楚知道即使本次洽谈得失,在下次洽谈中也能按此进行。
2.13.14任何人洽谈客户时不得未经公司批准而私自低于规划单价进行报价。各个洽谈参与人不得将我司报件意见、领导指示意见及我司报价底线透露给客户。
2.13.15对于洽谈成功的大客户,计入责任人考核期权中。相关提成及奖金分配应个案上报公司,按照公司批示执行。
2.14关于统一招商报价及信息资源管理补充规定
2.14.1新天地招商部对新天地商业项目进行重新规划,根据目前市场形势及新天地实际,制定出新的招商价格,设定基础规划价格及对外招商统一报价,统一对外报价为在规划定价的基础上外店上浮10%,内店上浮15%对外报价。
2.14.2对外招商统一报价,由部门经理对员工进行招商培训时公布,最终洽谈价格由招商、营运经理级以上人员掌握,责任人按照统一对外报价洽谈,洽谈至部门经理级别可按照规划单价报批执行。 2.14.2.1商业规划的价格底线属公司机密,任何人泄露公司价格底线的,按福佳文化甲类1.1条执行。
2.14.2.2故意抬高或降低报价,导致符合业种业态要求的意向客户因价格过高或过低放弃选店意向的,责任人按福佳文化甲类1.15条执行,予以开除处理。
3.14.3对符合新天地商场区域规划的店铺、广告位、展位、仓库、舞台等常规项目的意向洽谈,招商人员可在摸清意向业户经营项目、经济实力、发展计划等有效信息后,当天将洽谈信息以日报电子版形式准确提报给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在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洽谈计划。每天报主管副总落实意向洽谈情况,主管副总每周五汇总上报。
对于符合价格及业种、业态规划要求的,责任人与客户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后,直接带领客户交纳相当于总费用20%的预定登记费(上限50000元)后,责任人或部门经理可按照固定格式以短信息的形式立即上报总裁,得到批示后形成书面租赁申请报件上报转审核,批复后签订协议。
2.14.4所有招商项目价格及意向位置在整个洽谈过程中均需保密,由洽谈人员形成报件逐级审批上报,其他任何人不得过问、进行价格参考。公司批复后的报件,由招商(营运)经理阅读清楚明确意见后交部门文员存档。需要作为合同附件的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复印由报件责任人亲自保管。 2.14.4.1任何人员过问他人意向价格及意向位置等信息、资源的,严格按照福佳文化甲类1.15条执行;
2.14.4.2任何人员泄露意向价格及意向位置等信息、资源的,按照福佳文化甲类1.1条执行。 2.14.4.3任何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均可直接向公司上报,按批示意见执行。
2.14.5对待特殊业种、强势品牌及对新天地长期发展能够起到长期带动作用的项目需报新天地总经理审核后,上报公司请示,按照批示意见执行。
2.14.6对主力店、次主力店、商场外店、大、中型餐饮、银行、学校等特殊区域、特殊业种的意向洽谈,招商人员应在摸清意向业户经营项目、经济实力、发展计划等有效信息后,准确提报给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亲自接洽按照员工原始提报的价格进行进一步摸底洽谈;再进一步确定对方的有效信息,请示新天地总经理;总经理在进行综合分析及落实此业户此前未与其他部门或员工进行过二次洽谈后,授权部门经理或指定专人作为项目招商专员,按照报公司批示的价格和预案进行洽谈,如有异议,必须重新反馈上报,直至收取预定登记费(执行附件二:主力店、次主力店、特殊项目招商流程)。
2.14.7在场业户续约及扩大招商项目的洽谈原则上由营运部负责,招商人员涉及此类型招商洽谈,需报新天地总经理确定洽谈人和方式。招商、营运以外部门人员进行商业招商需经本部门经理向新天地总经理汇报意向,由总经理指定招商人员进行跟踪洽谈。洽谈成功后绩效奖金归意向提报人,任务指标归执行洽谈的部门。
2.15关于租赁ATM机等特殊设备的管理规定
2.15.1招商部(或其它部门)责任人在洽谈租赁条件时,首先与租赁方确定租赁条件,如工程条件、设备接驳点、设备大小等。
2.15.2责任人在0.5个工作日与安管部、营运部、工程部确定租赁位置是否符合租赁条件。如:消防、周边业户经营、工程条件等问题,综合考虑租赁位置是否符合租赁条件。
2.15.3确定位置符合租赁条件后,由洽谈责任人在0.5个工作日内与工程部确定电源接点,用电量等工程问题。
2.15.4责任人在0.5个工作日内与电脑部联系,确定租赁位置的网络连接问题。 2.15.5租赁条件确定没有问题后,与租赁方书面确认后上报租赁条件。 2.15.6租赁报件须转各责任部门审核后方能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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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7在租赁报件批复、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由责任人将租赁条件的联络函转各部门配合执行。联络函中必须注明明确的配合事项及配合部门需要完成的完成时限。 2.15.8各执行部门必须保质保量的在时限范围内完成。
2.15.9洽谈人在业户进场前一天必须与各部门再次确定租赁条件是否完成,业户是否可顺利进场。 2.15.10如部分条件仍未完成,需立即上报部门经理,同时与各部门责任人联系在业户进场前将租赁条件完善,并将沟通结果告知业户,取得业户谅解和配合。如业户有异议,应及时沟通上报部门经理处理。
2.15.11在业户进场当日,责任人对业户进行回访:进场是否顺利,各种条件是否达到营业条件。 2.15.12责任人在确定业户没有问题后在当日晚会向部门经理上报,并记入当日晚会纪要。
2.15.13如相关工作业户不满意,需立即上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联系沟通相关部门配合,确定完成时限。同时上报处理意见。
2.16关于店铺租期届满后未按时租赁的租益损失承担的管理规定
2.16.1营运部应在各类店铺到期前的三个月(次主力店、主力店六个月)上报相关店铺的续约条件,批示后向在场经营业户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户书面确认是否续约(此项工作时限为该店铺合同期限届满前的两个月前)。
2.16.2营运部接到业户书面不续约确认或业户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明确回复的,应提前两个月向招商部发出该店铺进行业户储备的联络函,通知招商部提前进行业户储备。
2.16.3招商部在接到营运部联络函后,应在相关店铺到期前的一个月内完成相关店铺一店五户的业户储备量。
2.16.4招商部应在每日日报中体现相关店铺的意向储备,以备招商主管副总审阅,同时每周通报营运主管副总阅知,以便营运及时协调场内业户临时满场。
2.16.5招商部如在相关店铺租期届满时没有达成该店铺的租赁意向的,可采取临时租赁的办法进行满场。
2.16.6营运部、招商部在采取临时满场时,相关不得低于相关店铺的规划价格,租期可采用月签形式。
2.16.7店铺租期届满后没有租赁出去(含月签临时满场)的,自相关店铺租期届满次日起,至该店租赁之日止(签约日)所产生的租益损失(按照规划价格、空场日期计算租赁费用)由新天地承担。 2.16.8如果营运部在相关店铺租期届满前按照本规定要求的时限上报续约、洽谈续约事宜,并按时通知招商部提前做业户储备的,承担损失时,营运部承担租益损失的25%,招商部承担租益损失的70%。如营运部没有按照本规定要求的时限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的,则营运部承担相关店铺租益损失的70%,招商部承担租益损失的25%。
2.16.9新天地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及集团主管副总承担相关店铺租益损失的5%。
2.17关于国际公寓招商与新天地招商一部联合招商管理规定
2.17.1、国际公寓和新天地招商部人员,每日接待及搜索客户需详细填写来访客户洽谈表(后附表格),所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
2.17.2、客户意向表每日进行汇总,形成日报,将日报分别呈报于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
2.17.3、每周进行一次当周来访客户总结,每月二日前进行一次上月总结,将此总结分别形成报件上报。
2.17.4、国际公寓招商和新天地一部经理对来访客户进行意向客户分类,每两日回访一次,对于回访未表明明确意向或明确表示无意向的,将此类客户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后于每月2日上报主管副总。 2.17.5、招商一部经理协助国际公寓招商对意向客户现场洽谈。 2.17.6、主管副总根据招商部上报汇总资料随时跟进招商情况。
2.17.7、根据两个部门人员跟踪洽谈,反馈信息依旧是无意向的客户,则此客户资料列为储备客户,按储备客户管理规定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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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关于规范招商工作的相关规定
2.18.1、起草报件
2.18.1.1原则上租赁(联营)报件由工作责任人起草。如果一项租赁(联营)报件的内容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并签署意见,则由牵头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形成共同的最终意见,再由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报件上报。
2.18.1.2租赁(联营)报件在客户支付租赁(联营)预约登记费的前提下按招商部已公布的统一格式起草,如未交定金,则以意向报件的格式起草。
责任人:起草报件人及相关部门审核人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内 2.18.2报件内容及各级负责人的意见签署
2.18.2.1对于符合公司对外公布的统一的报件内容要全面、准确、真实,必须有附件或附表(附件内容除后附统一格式填写的内容之外,需体现商品客单价、供应商自然情况介绍、联营客户在其他商场的经营面积及月或年销售额,另附供应商品牌画册或资料图片),报件人和部门经理要签字确认,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导上级领导做出错误判断和决策。
2.18.2.2对于不符合公司对外公布的统一和公司统一规定及要求的报件,但符合公远发展规划的连锁店、品牌店等,原则上当天洽谈完毕的业户意向应在当天上报,在报件内容上列明全面、分析透彻,内容详实、准确。在报件首页上各级负责人必须对不符合公司对外公布的统一和公司统一规定及要求的每一条每一款简明扼要的分析利弊、说明原因,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上报。 2.18.2.3一店一报,一品牌一报,一次性报全、报细,避免一店多报、误报,减少重复报件。 责任人:各级负责人 完成时限:半个工作日内
2.18.3对于上报的各租赁(含联营)类报件在公司批准后,应在批示后的7日内(含)签订合同;如未按照此时限签订合同的,且没有上报公司报批可以延期的,综合科员及部门经理则应在店铺预定登记表上对该意向进行特殊表明予以删除同时该业户意向金作废。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意向业户,招商人员可直接上报公司意向。
2.18.4租赁(含联营)报件经公司批准后,业户无法在报件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非公司批示不得延期,如果业户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合同的,相关意向作废。按照未按时限签订合同处理。如未经公司批示而延期的,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对于确需公司批示延期的,延期意见反复不得超过三次,如果超过三次(含三次)的,相关意向作废。 2.18.5关于制式合同(含联营)的修改
相关报件批示后,涉及合同谈判与签订时,如业户对合同条款有异议,需在洽谈完毕后将洽谈意见上报公司批示,并转法务审核。原则上合同的乙方为知名连锁、上市公司直营时方可对合同进行修改。代理或个人经营的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修改,经公司特殊批示的除外。合同的修改必须上报公司,经总裁批示后方可执行。
2.18.6关于《预定登记表》相关填写要求
2.18.6.1对装修、业种、经营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店铺,填写预定登记表时应详细向承租方说明并在预定登记表中明确标注该特殊要求已向承租方说明。对于业户租赁外店的,应写明“已向承租方说明外立面装修统一性要求,尤其是店招位置需改动,承租方不应以商场现状进行推断”。如预定登记表未标注特殊要求,承租方在预定登记表签订后以其不知道上述特殊要求且双方就上述特殊要求达不成一致为要求解除预定登记的,经办人按行政考核办法丙类过失处理,如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由经办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18.6.2对于完全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优质承租方,招商部经办人认为需要将预定登记费改为定金以加强约束力的,可逐级上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将预定登记费改为定金,需注意所有份数、所有位置均需修改且需承租方签字确认。上述预定登记表上报后因租赁条件不符合公司规定不予批准的,承租方已交定金严格按约定双倍返还,公司需多支付的金额由申请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分公司总经理按40%、20%、20%、20%比例承担,同时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考核。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改为定金而经办人操作不规范、未全部修改而导致不能按定金主张权利的,造成的公司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2.18.7招商等业务人员在进行联营店铺合作报件时,应写明该店铺经营的品牌在其他与我司同等商场的经营情况,并简单介绍拟引进的品牌的知名度和经营者的经营实力(含经营经验等),按照公司报件要求如实上报公司。
2.18.7.1商人员招入的品牌应在我司当地或我司周边商场内正在经营的供应商或品牌(特殊品牌需主管副总确认后可个案个报)。
2.18.7.2招商人员应以厂家自营为主,品牌托管为辅,个人代理品牌再次的原则进行招商洽谈落店。 2.18.7.3招商人员招入的联营店铺应注重品牌、形象、符合公司要求的联营品牌,上报联营报件时以招商主管副总或百货总经理的认定意见为主。
2.18.8招商人员在进行业户洽谈时,应主动询问客户,了解我司是否有其他人员已经与之接触,在没有其他人员接触的前提下方可深入洽谈;如果业户明确表示已经有其他招商人员与之接洽,则该接待人员应主动联系该业户反应的招商人员来接待,如该招商人员无法马上接待的,则接待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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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好该客户,并详尽的记录接待事宜,接待完毕后当天主动向同事说明情况,其他招商人员在接到接待人员的反馈后,应当天向业户进行回访。如果招商人员没有履行此规定,造成争抢业户的,则该业户合作成功的业绩归公司所有;责任人由此给公司和业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后果。 2.18.9各招商人员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私下进行相关绩效互补、客户资源交易等
2.18.10 在期权考核年度内,如业户在进场后三个月(含)内发生逃店的,招商责任人关于该店的提成应于业户逃店次月25日前将已经领取的提成返还公司;如果业户在进场三个月(不含)后发生逃店的,则该店铺剩余提成不发,如果该店铺是一次性提取提成的,则责任人返还该店铺提成的30%。公司批示同意的业户撤店或公司调整导致的业户撤店的除外。
2.19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2.19.1.关于租赁店铺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租赁业首年租金、物业费总费用的20%,最高上限为5万元,最低下限为3000元,实行凑整收取位数累进保留至千位。
2.19.2.500至1000平米的次主力店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50000元,最高上限为10万元;大型连锁或知名品牌,对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有异议的,可采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的方式进行保证,保函的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2.19.3.1000平米以上的较大主力店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10万元,最高上限为15万元。大型连锁或知名品牌,对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有异议的,可采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的方式进行保证,保函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
2.19.4.3000平米以上的大型主力店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20万元,最高上限为30万元。大型连锁或知名品牌,对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有异议的,可采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的方式进行保证,保函的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2.19.5.关于展位及其它(舞台、仓库、外广场及广告位等)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为我司租赁费用的20%,最高上限为1万元,最低下限为1000元,实行凑整收取位数保留至千位,我司制定的重点品牌个案各报,原则上不能低于上述。
2.19.6如涉及原业户进行续租或调场经营的,由营运部、工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织核验,如业户无相关扣款,则履约保证金可以进行正常转抵,如有扣款业户交纳扣款后进行转抵(或交纳全款时进行弥补),原业户进行调场,如有差价需要业户进行弥补
2.19.7关于联营店铺履约保证金(设柜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5000元/品牌(其中:一层的店铺如联营设柜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10000元;合作方式为租赁方式但我司收款的为:三个月租金)。 2.19.8联营店铺配饰业种按供应商收取保证金5000元,无需按每个品牌收取。 2.19.9.品牌折扣店按照供应商收取保证金5000元,无需按每个品牌收取。
2.19.10.业户对于收取设柜保证金有异议而提出账扣的,我司视实际情况而定:
2.19.10.1对于属于公司直营的品牌业户,原则上可采取账扣和直接缴纳两种方式。如业户采取账扣的方式承担的,当月账扣的在当月销货款中进行扣取体现,如当月销货款不足以账扣的,则在第二个月累计账扣直至扣足为止;采用合同期满前最后一个月账扣的,如最后一个月不是满月,则在前一个月账扣,直至扣足为止。
2.19.10.2对于代理、托管、个人经营的联营店铺,不得采取账扣的方式进行设柜保证金的缴纳,应采取直接缴纳的方式进行。
2.19.11.商业公司各部门人员凡进行租赁、联营业务工作的,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未有公司批示的不得低于此规定的标准承诺或执行。如未按照此规定执行的责任人按照《行政考核办法》丙类1.1条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无法收回的,责任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按照70%、20%、10%承担损失。
2.19.1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返还。
2.20联营部业户装修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20.1.洽谈部门在与业户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装修施工单位事宜(我司装修施工或自装),并向业户说明施工完毕后应提报效果图,我司将根据效果图进行验收。如业户自装则由洽谈部门负责跟踪业户提报效果图及相关施工图纸。若业户由我司装修单位施工,则由工程部、营运部(联营部)负责对相关图纸跟踪。无论业户选择哪种施工单位,洽谈部门须向顾客明确我司店内灯光照度标准,即店内照度须达到700lcx。
2.20.2.在合同约定的交屋日,联营部负责按规定组织工程部、招商部、安管、财务部与业户办理交屋手续。若业户此前图纸未提报则不可办理施工手续,不可施工。若图纸提报不全或存有问题,则我司审核通过部分可办理相应施工手续,未报图纸部分或审核未通过部分则不可施工。直至图纸提报齐全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全面施工。
2.20.3业户装修前所自行提报的效果图需严格按照我司的装修标准进行制作,对于形象差、装修材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上报,否则被后续审核部门退件后,联营部应及时通知业户整改,业户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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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之日起2日仍未整改的,直接解除合同,保证金等不予返还。 同时上述联营部责任商管员、、部门经理,针对审核不符合标准的项目每项承担2000元处罚(按责任商管员1000元、500元、经理500元的比例承担)。 业户装修天数:
⑴组柜进场装修,三天装修期
⑵现场制作柜台,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七天装修期 ⑶现场制作柜台,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十四天装修期
⑷对于知名品牌或特殊工艺装修的品牌,可根据厂家装修的特殊需求单独报批,经集团总裁审批后,可延长装修期
⑸装修原则上夜间施工,为加快施工进度,如果白天施工没有噪音,没有粉尘,不影响临柜销售可在白天进行
⑹在不按规定或领导审批的装修天数完成装修,每迟完成一天,扣罚厂家200元
2.20.4在业户施工过程中,由联营部、安管部、工程部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业户装修过程中,联营部、工程部、安管部各楼层负责人全程跟踪现场。
联营部负责业户装修过程中全程手续办理及协调、沟通、监督工作,工作每一环节均须有业户签字确认,并在2小时内整改完毕,业户拒不配合签字的,解除合同,保证金等不予返还。
工程部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并针对装修施工问题负责解答业户不清楚的环节,发现问题立即提出,并以函件形式通知业户限期整改,业户签字确认,并在2小时内整改完毕。业户拒不配合签字的,解除合同,保证金等不予返还。
安管部负责现场安全、消防等施工,巡查业户装修材质、消防施工是否符合消防规范,发现问题立即提出,并监督业户在2小时内整改完成,业户须签字确认,并在2小时内整改完毕,业户拒不配合签字的,解除合同,保证金等不予返还。
2.20.5.在验收过程中工程部若发现问题(如照度未达标),工程部应给出明确整改标准(如照度须达到700lcx),同时工程部应给出相应整改意见和方法,联营部将按照工程部整改意见通知业户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业户未整改的,联营部将下发装修整改通知函给业户业户书面确认,业户在函件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将由我司整改,费用从业户当月货款中扣除。 2.20.6若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各责任人及部门承担以下责任:
2.20.6.1.全程手续办理、协调、沟通及组织验收由联营部负责并承担主要责任,工程部、安管部承担次要责任,对于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联营部、工程部、安管部按2:1:1的比例承担,各部门内由相关责任人、、经理按1:1:2的比例承担。
2.20.6.2.施工及验收期间的技术、消防安全监督,由工程部、安管部承担主要责任,联营部承担次要责任,对于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程部、安管部、联营部按2:2:1的比例承担,各部门内由相关责任人、、经理按1:1:2的比例承担。
2.20.6.3.在业户装修效果图审核通过的情况下,若业户未按或未完全按报批效果图施工,而未达到标准的,且被我司验收人员提出,则限期由业户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整改费用。若业户施工未达到标准,而我司验收人员未提出且验收通过,则由联营部、工程部、安管部各承担2000元的处罚,各部门内由相关责任人、、经理按1:1:2的比例承担。
2.21关于招商部舞台重要时间节点租赁的管理规定
2.21.1避免舞台预定时间较长,临近展期时间变更后再次租赁较难的情况,招商部租赁舞台的预交定金日至展期开始日不得超过50天,合同签订日期按公司规定报件批复后7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需上报延期申请,报批后执行。
2.21.2如客户在未签订合同前提出变更日期等相关条件的,本次《福佳·新天地广场租赁预定登记表》的费用不返还,我司冲账。需我司业务人员按新洽谈的日期重新填写《福佳·新天地广场租赁预定登记表》,重新缴纳定金,重新报件说明。
2.21.3遇重大节假日(元旦、五一、十一、店庆、圣诞)造成空场,招商全体人员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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