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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处理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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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异地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根据需要也可以向当地机关提出协作请求。赴异地询问企业负责人,或者询问企业员工五人以上,以及同时向同一市、县派出五名以上侦查人员执行任务的,应当提前向当地机关通报。(二)需要异地机关协助的,办案地机关侦查人员应当持办案协作函件、相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证,向协作地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必要时,也可以将前述材料传真或者通过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机关。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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