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ial Management财经管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风险与监管对策研究孟金平(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宁夏 中卫 750001)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以网络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一种新型金融运作模式,同时也包含了更开放、更包容的金融运作思维。互联网金融的井喷式发展,使其风险监管成为国家金融发展的一项重要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可能遭遇的风险类型,并针对这些风险因素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希望能够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探索更有效的保障措施。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类型 监管对策 运作模式中图分类号:F832.1;F49 文献标识码:A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云平台等先影响。如果没有先进的技术方案支持,谋取私利,都有可能造成违规违法操作,进信息技术为载体,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成本将大幅提高,金融主体利益必导致客户利益和网络金融机构利益受损。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实现了金然受损。如果操作流程复杂,又会造成从客户操作层面来看,由于金融系统不断融体系跨行业、跨领域发展,产业融合用户体验不佳,金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升级,客户对网络系统操作掌握度不够,趋势更加明显。互联网金融具有快捷、也会受到影响。在业务高峰期,客户载平时使用较少,很有可能出现错误操作进简单、效率高的特点,使货币支付形式量骤增又有可能造成系统反应缓慢,影而引发操作风险。此外,用户金融操作安更加多元。但是,互联网金融毕竟属于响业务办理效率和稳定性。全意识淡薄,使不少不法分子通过短信、新生事物,尚不具备完善的运营体系,1.2法律风险电话等实施诈骗行为,或者登录网络金融尤其是在监督方面还有不少漏洞存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尚网站窃取用户密码、转移用户资金等,进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的运不具备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当前金融一步增加了网络金融的操作风险。作风险,如果监管不力,有可能使网络监管法规仍以传统兼容监管为主体,这1.4运营风险金融用户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就造成法律监督滞后、监管范围模糊、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互联网金融会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这立法针对性缺失等问题。互联网金融始用户范围更广,而且操作较为便捷,用就需要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有更终处于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监管的边缘地户数量持续增长,存贷额度也在不断增客观、更全面的认识,通过行业规范、带,对互联网规范有序发展造成了不利加。但是,这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很多不市场监管、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影响。譬如对于市场准入标准、电子合具备准备金机制,对资金流向、监管等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有效性,促约的有效性、经营主体和合规认定等,尚缺乏有效监管,这就容易造成资金流向进这一新兴金融模式健康有序发展。不具备明确的法律界定标准。在网络业务不明、资金被挪用、资金流动性风险进1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发展中,虚假业务监管始终是一道难题。一步增加,甚至有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而且互联网涉及多行业、多体系、多种业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使交易双方不能直1.1技术风险务的融合发展,不但涉及领域广泛,而且接面对面交易,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的运作和发展需要完备监管部门包括了工商局、一行三会等多个金融机构很难对用户信用、资产情况进的技术信息和畅通安全的网络为载体,主体,在监管职能方面可能存在交叉重合,行全面了解,这就增加了机构运营风险。但是在网络运行中,由于其开放透明的部门责任落实不清,法律漏洞难以在短时而对于用户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有特点,会进一步增加技术方面的风险,间内获得完善,这些问题对于网络金融的可能造成金融产品和交易过程与描述不如保密技术有漏洞、遭遇黑客攻击、密规范运作造成了不利影响。符,在机构信用等级上造假,这些问题匙失效、网络病毒感染等。这些问题都1.3操作风险有可能误导用户做出错误判断,进而加有可能造成行业机密泄露,客户隐私信互联网金融的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大金融运营风险。息被窃取等,甚至会使网络金融体系运金融账户的授权、客户与金融机构的沟转失灵。而且金融产品升级很快,如果通信息等,如果系统在设计中出现漏洞,2 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技术系统不能跟进其升级趋势,兼容性则有可能形成操作风险。如果机构员工2.1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足,也会对金融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业务不够熟练,或者缺乏职业道德蓄意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主导作者简介: 孟金平(1979—),男,民族:汉,籍贯:宁夏中卫市,学历:硕士研究生,职称: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工程。· 147 ·财经管理力量起到了主要作用。应当充分发挥其宏观和组织协调作用,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国家统一金融运行轨道,对其进行专项规范监管。当前,互联网金融缺乏规范的管理流程,在各项管理制度上缺乏指导性,这就需要从立法高度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督管理,在现有金融法律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在这一方面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如制定《网络金融监管规范》《电子交易管理办法》等,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监管范围,对其权益及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加大法律监管力度,提高市场运作的规范性。尤其需要针对网络支付、电子保险等相关法律监管条文进行规范。在网络证券、网上银行等监督监管中,更要进一步修订现有法律条文,弥补其空白和漏洞,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具体能效。2.2构建多层次的金融管理体系互联网金融属于多体系、多行业、多跨度的金融运行模式,在监管中可能存在交叉重复或者管理真空现象,这就需要在监管过程中尽快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多元管理体系,突出监管活动的跨层次特点。以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信息部门、工商部门做好辅助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职能要求。各管理部门之间要强化沟通交流,工商、司法、信息部门要定期做正式会议交流,及时沟通汇报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状况,强化多元监管以及风险预警体系,同时还需要和银行、保险等机构建立长期监管合作,提高市场运作的有效性。要进一步完善金融运作相关规定,尤其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操作流程、机构管理、业务流程等进行规范,从法律层面上做进一步明确,完善各大执行主体,制定更清晰的操作流程。监管部门在严格监督管理的同时,也要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给予具体指导,尤其是在组织结构、业务管理、机构内控方面建立起成熟的指导机制,通过监管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市场监管能效,此外,监管部门还需要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系统性监管。2.3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工作国家“一行三会”的常规监管已经对金融用户权益做出了保障性规定,其· 148 ·职能分工较为科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成效。但是,与国外相关法律保障效果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对用户权益的保障还存在较大漏洞。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速度明显加快,消费者的辨识能力有限,因此交易风险、业务风险将有所提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首先从大众投资理念的普及入手,引导其树立客观科学的投资理念,提高金融用户的风险防范能力。在监管方案制定中要突出个益的保障意识,使用户了解风险防范、风险配置的原则,通过风险的规范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构建完善的市场管理渠道,以互联网为平台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及时接受用户的投诉并做出反馈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2.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现阶段,我国征信体系的构建和发展有待进一步完善,结合这一情况,需要进一步拓展数据来源范围,以央行征信体系为基础,强化对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的征信采集力度,建立起覆盖支付交易、金融行为、信用评价的大数据管理体系。对企业或个人的征信数据进行核对,建立完善的行业规范,针对互联网金融登记、注册以及信息公开等多个体系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优势建立起面向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并结合网络金融业务、网络信贷等数据,实现企业或个人征信与央行征信体系并轨。加强信用中介职能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收录,尤其需要对个人征信信息进行核对和完善,建立起规范的信息采集渠道。在数据管理中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信用评价及信用体系等级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定有序发展。2.5构建互联网风险补偿机制,承认电子票据的合法性从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发展迅猛、风险不可控的特点。为了进一步保障互联网金融用户的利益,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尤其是补偿机制,构建起风险补偿制度及实施渠道。结合金融部门的监管要求,制定与其发展相适应的财务管理规范,建立起互联网金Financial Management融的存款准备金,央行直接管理和调度互联网金融资源。针对网络信贷、P2P业务等,要建立起完善的呆账、坏账准备金制度。如果金融业务涉及第三方平台,必须要求其在央行有开户,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算金。央行需要结合网络信贷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要求其缴纳足额保险金。通过多方资金筹措,提高网络金融机构的风险耐受力和应对能力,构建起完善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电子票据和纸质合同被视为同等效力。但是我国《票据法》是在市场经济刚刚建立时期所制定的,在内容方面过于陈旧,尤其是其中关于电子票据合法性的认可不够明确。基于此,《票据法》要适当扩大认定范畴,从法律角度确定其合法性,具有与纸质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3 结束语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涉及互联网平台、社交网络、金融机构、各类媒体、及社会监管多个职能体系,是新时期金融产业发展升级的新生事物。随着网络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其风险因素也在逐步增加,这就需要在金融监管方面不断优化完善,提高互联网金融运作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全面覆盖、监管到位、科学指导、协调发展的主导原则下,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拓展出一条新途径,为金融用户提供更科学有效的监管保障,促进国家金融市场协调稳定发展,提高我国金融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参考文献:[1]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J].中国信息安全,2014(11):80-83.[2] 屈援,李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监管原则与监管路径[J].学术交流,2014(8):137-141.[3] 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2014(7):3-9.[4] 陈楠.浅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J].时代金融,2014(14):61.[5] 宏皓.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J].武汉金融,201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