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卧具质量管理的
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13.02.22
• 【字 号】宁教财[2013]35号
• 【施行日期】2013.02.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卧具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宁教财[2013]3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定点生产企业、面料供应企业:
近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学生校服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22批次中检验出不合格的有6个批次,其中质量问题严重的是一款摇粒绒冬装,被检测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此次上海“毒校服”事件,不良影响波及全国,造成许多学生、家长和学校的不安,引起社会各界对学生校服质量的高度关注。为严禁上海“毒校服”的类似事件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确保学生校服、卧具产品质量,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卧具质量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学生校服、卧具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切实担负起学生校服、卧具采购管理的领导责任,确定一名局级领导分管学生校服、卧具管理工作,指定一名干部具体管理学生校服、卧具的招投标、质量监督工作。并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专管干部名单上报宁夏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备案。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执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服及卧具质量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质技监〔2010〕15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服及卧具定点生产、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教财〔2011〕4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定2012年6月-2014年6月学生校服、卧具定点生产企业和面料供应企业名单的通知》(宁教财〔2012〕187号)等文件精神,公开、规范学生校服、卧具的招标采购程序;要求必须从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的定点生产企业中选择供货厂家,不得选择非定点生产企业为学生加工校服、卧
具;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的产品入校检验程序完成检测工作,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对用料不符合国家标准、降低合同约定标准、不合格产品,要坚决抵制进入校园。
三、各定点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学生用品的产品质量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学生校服、卧具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珍惜定点生产企业荣誉,积极维护企业自身形象。定点生产企业为学校、幼儿园加工生产校服、卧具产品,必须使用面料定点供应企业质量合格的面料及辅助材料,不使用非正常渠道的低劣材料,确保每件产品的生产质量。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朔天虹裳”商标和“校服、卧具供需合同”,积极宣传新款产品,自觉遵守产品供应价格规定。必须自觉接受各级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广大青少年的身体健康。
四、面料供应企业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向校服、卧具生产企业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面料供应企业进入我区的产品必须向宁夏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自治区纺织纤维检验局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全部产品经过自治区纺织纤维检验局再次检验后方可供应定点生产企业使用。
五、厅属各中小学在校服、卧具采购前要书面告知厅纪检监察室。厅纪检监察室会同宁夏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直接监督厅属各中小学校服、卧具的招投标工作。市、县(区)教育局和大中专院校一次性采购1万套校服或3万件卧具产品时,也应在采购前书面告知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监督集中批量采购校服、卧具的招投标工作。
六、宁夏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宁夏教育装备行业协会要经常深入企业、学校了解校服、卧具供应、使用情况,及时掌握校服、卧具质量状况,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校服、卧具质量的检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定点生产企业的年检、资质审查工作。
七、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纪律监督作用,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对于不按规定采购学生校服、卧具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按规定供应、使用面料,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后,依法严肃处理,立即取消其定点企业资格。
八、自治区教育厅设立学生校服、卧具质量投诉电话,接听、受理各类学生校服、卧具质量问题。厅纪检监察室:************、6022981;宁夏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6031222。
校服、卧具作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重要用品,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各学校、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幼儿园、各定点企业要按照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学生校服、卧具质量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我区学生校服、卧具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积极的贡献。
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