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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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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琳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概况 我国的私募基金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 发展而异军突起,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3年至1994年.是我 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萌芽阶段,这期 间,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从经纪业务走向 承销业务,与之配合需要定向拉一些大客 户,久而久之形成信任关系,而证券公司 的角色亦转换成代理人。由大客户将资金 交与证券公司代理委托进行投资,与证券 公司之间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 私募基金初具雏形。 第二阶段是在1997年至1998年,是 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形成阶段.此阶 段上市公司将从股市募集来的空余款项委 托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这期间出现的地下 私募基金更加接近于严格意义的私募基 金,并且大多以公司形式出现。《公司法》 规定,企业大部分资产不能投资于股市, 投资咨询公司也只能作简单的咨询业务。 但实际上,众多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 司以委托理财的方式设立、运作私募基 金,私募基金逐渐成形,开始初步发展。 第三阶段是1999年至2000年 是我 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发展阶段。此期 间,综合类券商经批准可以从事资产管理 业务,受托管理现金、国债或者上市股权, 股票市场的较高收益使得大批上市公司更 改募集资金的投向。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 模迅速增长,但更多地是以操纵股价等违 规操作手法获利。 第四阶段是2001年至今,是我国证券 市场私募基金的分化调整阶段。由于200 1 86I lNOVBVt3ER 2008/ l 年大盘持续走低,私募基金大都惨淡经营, 不少资本实力较弱的私募基金纷纷破产, 再加上监管部f-j ̄力查处股市中的违法资 金,也进一步恶化了私募基金的生存环境。 如今层面也有所松动,开始逐步 允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有限度地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私募基金的特点 同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有以下 优势: 1.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在 美国,共同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 媒体做广告来招揽客户,而私募基金则不 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 2.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进行 募集。私募基金主要是为中产阶级或机构投 资者服务的。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最大区 别是基金投资主体不同,私募基金面向特定 投资者,满足特定投资群体的需要。 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程度较低。 一般来讲,公募基金面向广大的普通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为保护众多的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对公开募集行为都实施严格的 监管措施及详细的信息披露要求。而私募 基金由于投资者只是部分特定的群体,可 以是个别协商的结果,一般来说各国法律 法规对其要求不如对公募基金严格详细。 4.私募基金激励约束机制严格。私募 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 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 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基金管理者一 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 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优先被用来支 付参与者,故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 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 共同体,这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经理人 激励约束机制严重弱化的弊端。 5_乖厶募基金道德风险存在性低。基金 管理入通常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而投资 者则需要具有关于投资的成熟经验和风险 承受能力(在对冲基金中被称为有合格经验 的投资者),故管理人可以其投资组合和理 念吸}I到特定投资者,双方的合作基于一 种信任和契约,很少出现道德风险,而更 多的是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是确定基金管 理人与投资人关系以及基金内部运行机 制的法律基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可 分为以下四种。 1.公司型私募基金公司型的“私 募基金”是按照公司法进行的。实际上, 它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的以 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即基金发 起人所组织的投资公司,其性质是股份有 限公司,其设立程序和组织结构与一般股 份公司类似,设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投 资者购买基金股份就成为了该公司的股 东,享有其股份相应的参与权、决策权 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基金各 方权益受《公司法》的约束。公司型私募 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 规范。 2,契约型私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 也称为信托式私募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 约关系建立起来的代理投资制度,其通过发行 收益凭证来募集资金,它反映的是资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这类基 金中,基金管理人负责资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 我国的私募基金,.无论是私募证 达标的私募墓金将获得合法身份。 券投资基金或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机遇及 都长期地游走于灰色地带,由于环境”前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央行已 的不成熟、缺乏合法的身份等,使它 经多次表示将大力支持其发展,2006年 们无法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进入 还成立了国内第一支全中资背景的产业 2006年,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呼声此起 投资基金一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之后相 彼伏.它们的健康发展对金融市场的 ?应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 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者,负责基金资 产的保管和处理,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 督。契约型基金设有基金章程,没有公司董事 会,而是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 为。在契约型私募基金中,基金财产虽然于 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机遇 金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合伙企业法》的修订2007年 及前景2oo ̄#)E,银监会公布了((信托 6月1日实施的新《合伙企业法 增加了 各当事人而存在 但基金财产并不因此而 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 有限合伙制度,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 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并将自2007年3月 能够采用这一国际通行的私募基金形式, 1日起正式实施,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将极 避免了在公司制下的双重征税,不仅提 成为一个的法入,基金持有人通过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入等订立基金契约的形式来 实现对基金财产的运作。 3、虚拟型私募基金虚拟型私募基金表面 大地加速私募基金募集的“阳光化”.信 高了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效率,而且也 托将成为私募基金合法化的主渠道。 拓霓了其募资渠道,将极大促进中国本 新出台的((集合信托办法))首次取 土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有关有限责任 上看来像委托理财,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 运作。虚拟型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与每 个客户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这些委托理财协议 汇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虚拟型私募基金的 优点是基金的设立与运作比较灵活,并避免了 双重征税。主要缺点是:依然未摆脱委托理财 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的进一步规 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严格的监管,在资 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是介于 有限责任制和合伙人制之间的一种经济实体,有 限舍伙制私募基金由投资人与基金管理入合伙组 成一个有限合伙基金。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 在合伙基金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 消单个信托计划200份信托合同的限 合伙制度的安排,为境内私募股权投资 制 增强了私募机构和信托公司合作的 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框架。 动力。新法首度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2)退出机制将日益“多元化” 加强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同时,新 今年3月已经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 办法在不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的 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 基础上,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 司股权交易市场(0GT)落户天津滨海新区。 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新办法还 这将丰富市场层级.与主板、中小企业板、 取消了对于开办异地信托业务的严格管 创业板等一起,构成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制,由核准制变更为报告制。信托新规 体系。今后将逐步探索产业基金、创业投 的出台增强了私募机构通过信托方式合 资基金等产品上柜交易,这些机制有望成 法化的吸引力。根据新规,信托私募的 为今后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渠道之一。 信托权益可以转让,也可以到期赎回, 市场需求大随着股份制的全面推 可以到异地发售。比起普通私募基金来 行,我国股权投资快速发展。现在我国 说,信托私募管理相对规范,资金安全 每年的股权投资大概在1万亿元左右,这 并对合伙基金担负无限责任。投资人担任有限合 伙人,他们只须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有限法律责 任。一般合伙人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了收 取管理费以外,还根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20% 左右的利润(虽然他们只占1%或2%的权益)。由 于管理合伙人作为“一般合伙人”必须对合伙公 司承担无限责任,从而对管理合伙人构成一种强 性相对较好。借道信托,为民间私募基 包括上市的、非上市的股权转让与投资。 金提供了一个阳光化发展的机会。尽管 过去单靠银行不仅加大银行风险.也不 采用这种方式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必须面 能满足大多数企业的需要。同时也助长 对前述的种种问题.仍然受到民间私募 了地下信贷的壮大.导致了金融不稳定 基金的热捧。这充分体现了民问私募管 风险。这就需要采取一些有利的机制和 理人希望阳光化发展的强烈愿望。 平台,引导这些资金直接进入企业,也 另外,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私 就是要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市场。就资金 募基金的“阳光化”,加快拟定相关规 的募集方式来说,私募不仅能够满足企 则,包括发起资金额度、管理人背景、 业的需要,也能够化解地下金融风险。 运作方式、投资策略以及一定期限内 (作者单位山东大众报业(集团)发行 的收益情况等等。在经过严格审核后, 有限公司)躁掰 责任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公司运作履行诚信义 务与责任,包括合伙公司向外举债的金额, 即基金的债务限于其资产的范围内。 日田2oaB/11 JI g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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