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及佣金协议书
甲方:需车皮运输代办运输和煤炭单位:
乙方:授权委托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各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及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第二条:甲方义务:
1. 应出示正规有效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煤炭购销合同。等真实身份
资格证明:(应出示与用煤单位的购销合同)
第三条:应对乙方的居间业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额 1. 办理呼和浩特铁路局请车皮等业务
2. 办理跟煤矿协调和购买煤炭等事宜(价格必须合理) 3. 协助乙方办理与本煤炭交易所有业务
第四条:应对乙方的业务活动及法律责任和保护利益。 第五条:不得在委托期限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由乙方联系建立的上级审批车皮的领导,进行私下交易。
第六条:如果运煤车皮不能用,应再委托乙方联系人向铁路运输部门申请。 第七条:甲方应确保有付款能力和资金证明。 第:乙方的义务:
1. 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需方的要求,将联系的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
为甲方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车皮运输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2. 应为甲方向铁路运输部门提供正规的资料,实现核实;
3. 在甲方与铁路运输部门的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调双方之间的关系,促进顺利合
作。
乙方居间人应得佣金报酬的支付方式:
1、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申请车皮及运煤的数量,向乙方居间人支付( )
万元佣金回报,每吨佣金是25元. 二、违约责任:
乙方居间人向甲方介绍建立的关系,不得私下交易一旦成功,乙方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第九条:居间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何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
律部门解决。
2. 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办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合同货款总金额的5%包赔损失。 3. 本合同在各方签名后即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
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车皮运输合同复印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加盖公章,给
乙方备用。居间人的经协办协调等业务活动费、分流表如下:
姓 名 身份证号 开户行 卡号 数量 煤炭 (车皮) (吨) 佣金 (元) 备注:协调费、经办业务费各开一份不可撤销的承诺书,居间人佣金付清失效
甲 方 : 乙 方: 单位名称: 居间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负责人签名: 账 户: 联系电话: 邮编号码: 账 号: 通讯地址: 邮编号码: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