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 附表1 供应商信用指数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分级 评分规则 近两年内,连续10年以上(包括10年)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加10分; 近两年内,连续5年以上(包括5年)10年以下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加6分; 近两年内,连续3年以上(包括3年)5年以下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加4分; 近两年内,1年以上(包括1年)3年以下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加2分。 实现方式 守合同重信用记录 工商信用 (15%) 供应商在信用档案中上传并登记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获奖证书,按年度区间自动对应分值。 社会信用 (31%) 纳税信用 (15%) 银行信用 (10%) 司法信用 (30%) 满分90分,不良信用记录、行司法信用数据来源于检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或行政处罚 政处罚每发生一次分别扣5分、院,由市在每个偶数10分1 月月中推送给交易中心。银满分100,违法记录或行政处罚税收违法记录或行政处罚 行信用由银行评估认定,暂每发生一次扣10分,欠税记录未启用。其余由行政主管部或不良信用记录每发生一次扣欠税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门认定,依据相关政务平台5分 或信用平台共享给交易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报告中存在不良记录的(银行信用评级)(分情况打分) 满分100,每发生一次扣10分 中心的处罚决定或处理意见进行扣分,由于数据对接尚1.企业有违法犯罪记录(含行贿犯罪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未完成,除特殊说明外,暂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任职黑名单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含行贿犯罪满分100,每发生一次扣15分 不启用。有效期参照处罚决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定或处理意见的规定。 3.单位职工有违法犯罪记录(含行贿犯罪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1扣分出现负分时统一记为
0分,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二级指标满分均为100,下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环保信用 (5%) 社保用工信用(5%) 指标分级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行政处罚 评分规则 满分100,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发生一次各扣5分、10分 满分100,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每发生一次各扣5分、10分 满分100,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每发生一次各扣5分、10分 满分100,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每发生一次各扣5分、10分 满分100,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每发生一次各扣5分、10分 满分100,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每发生一次各扣10分、20分 实现方式 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行政处罚 质量安全信用 安全生产、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行政处罚 (5%) 知识产权信用 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行政处罚 (5%) 其他信用 (10%) 行政处罚 (80%) 其他与社会信用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行政处罚 在招标投标领域或采购领域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或处罚记录的 1.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信息谋取中标、成交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明知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依据相关政务平台或信用平台共享给交易中心的处罚决定或处理意见进行扣分,由于数据对接尚未完成,除特殊说明外,暂不启用。有效期参照处罚决定或处理意见的规定。 投标信用 (30%) 3.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不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不规范行为 (20%) 4.在采购活动中,存在刻意窥探、打听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或报价情况行为的 满分100,每发生一次,自公示5.在采购活动中,不遵守场内管理规定,故意扰乱开标和评审现场正常秩序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扣10分。 的 6.质疑时,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合理来源说明等行为的 7.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成交资格的 8.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的 9.其他违反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对招标投标、采购产生较坏影响的行为 由交易中心认定,交易中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信用-信用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在评价系统中予以扣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跨行业跨区
行业信用 除应用本评分表的行业外,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综合信用评分或评级的加权按照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评价,每日
一级指标 域信用(9%) 二级指标 (59%) 区域信用 (41%) 指标分级 总和(如供应商无其他行业信用记录,则此项以水准分计算) 评分规则 行业诚信分计算。 实现方式 通过数据接口推送最新数据 由其他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每日通过数据接口推送最新数据。 按照异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在其他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综合信用评分或评级的加权总和(如供应商除用考核结果进行转换计算。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外,在其他区域无信用记录,则此项以水准分计算) 履约信用 (30%) 备注: 采购人评价 (100%) 采购人主要从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采购结果整体绩效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详见履约评价页面 由采购人登陆采购各业务系统进行评价。 1. 守合同重信用记录由供应商在信用档案里提交相关材料自主申报,申报后系统自动计分。司法信用数据来源于,由市在每个偶数月月中推送给交易中
心。由于国家各级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尚未完成,除有特殊说明外,其余社会信用指标及投标信用-行政处罚指标暂不启用。国家各级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后,将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中国采购网获取权威数据。 2. 行业信用数据源于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行业诚信分。 3. 区域信用数据源于其他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4. 履约信用由采购人登陆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系统进行评价,若同一被评价方参与多个采购活动,则取其多个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5. 由交易中心认定的所有不规范行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信用-信用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规范行为计入信用系统。公示期内,如确有错误,
各相关方可就不规范行为向交易中心书面申诉,交易中心将在受理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针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和处理意见回复申诉人。对于情况复杂的申诉,可以适当延长复核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申诉期间,公示流程暂停;如申诉有效,交易中心将不再记录该不规范行为,如申诉无效,交易中心将把该行为记入信用系统。
附表2 评审专家信用指数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分级 评分规则 出勤率在[95%,100%]区间内,得100分; 出勤率在[90%,95%)区间内,得90分; 出勤率在[80%,90%)区间内,得80分; 出勤率在[70%,80%)区间内,得60分; 出勤率在(0%,70%)的,加40分;未出勤不得分。 满分100,每发生一次扣10分 满分100,每发生一次扣10分 三项均完成的,得100分; 完成两项的,得80分; 完成一项的,得60分; 未完成一项的,得0分。 满分100,每发生一次扣10分 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依据其共享给交易中心的处罚决满分100,每发生一次扣20分 定或处理意见进行扣分。有效期参照处罚决定或处理意见的规定。 由交易中心认定,交易中心满分100,每发生一次,自公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市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扣10分。 场信用-信用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在评价系统中予以实现方式 出勤率(10%) X年内参加评审活动的出勤率2 工作态度 (15%) 迟到早退(26%) X年内参加评审活动迟到或早退的 请假情况(23%)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而影响评审活动的 培训考核情况 (20%) 根据交易中心专家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计算。 参与交易中心组织的培训、按时年审或业务考核合格的(加分项) 信息变更(21%) 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更新,因此影响评审活动的 司法信用(48%) 行为规范 (34%) 不规范行为 (28%) 有任职黑名单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含行贿犯罪等)的 1.被抽中评审后,委托(或替代)他人评审的 2.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的 3.发表与评审有关的倾向性、引导性言论的 4.将投标文件及评审结果等保密资料带离评标场所的 2
X年内暂定一年内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分级 5.在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审相关内容的 6.在评审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正常评审秩序的 7.在评审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擅离评标区,影响正常评审秩序的 8.存在其他违反交易中心有关规定的行为,影响招标投标、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1.参加评审会议,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2.无理取闹或者向招标人、采购人提无理要求的 3. 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的 4. 向招标人(采购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向的 5.索要不合理的交通费或评标费的 6.无正当理由随意更改评审结果的 7.项目复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的 8.评审专家收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 以评审专家库成员的名义从事有损招投标市场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10. 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处理质疑,或者一年内2次以上(含2次)未出席协助处理质疑会的 11.对招投标管理或专家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经采纳的(加分项) 12.对评审过程中的不公平公正行为及时反映或举报,经查属实的(加分项) 13.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提供行贿名单或上缴他人行贿钱物的(加分项) 1.未按照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 评分规则 实现方式 扣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由交易中心认定,交易中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市满分100,每发生一次,自公场信用-信用平台”进行公示,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扣10分。 公示结束在评价系统中予以扣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职业道德 (24%) 属于监管部门认定的,由监管部门将相关的处罚决定书或处理意见函告交易中心,满分100,每发生一次扣10分 交易中心以此为依据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扣分;有效期参照处罚决定或处理意见。 属于交易中心认定的,由交易中心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在评价系统中予以扣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有效每发生一次加5分 期为自认定之日起半年。 每发生一次加10分 每发生一次加10分 属于监管部门认定的,由监管部门将相关的处罚决定书或处理意见函告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以此为依据在信用满分100,每发生一次扣20分 评价系统中扣分;有效期参照处罚决定或处理意见。 属于交易中心认定的,由交易中心在网站进行公示,公 评标质量 (40%) 2.发现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但未作废标处理的 程序规范性 (72%) 3.发现投标人、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围标而不作废标处理的 4. 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的 5.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 6.发现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条款未提出异议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分级 1.不认真核对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和各类计算公式,导致评分错误的 2.评审报告不严谨,导致招标人(采购人)或投标人(供应商)投诉的 3.不认真检查评审报告,导致评审候选人排序错误的 4.评审失误,未能分辨重大偏差与微小偏差,造成评审结果无效的 5.评审结果经有关主管部门复议,且被证实评标工作中存在明显失误的 评审专家从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评标效率等方面对其他评审专家的总体评价 采购人从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评标效率等方面对评审专家的总体评价 评分规则 实现方式 工作严谨性 (28%) 示结束在评价系统中予以扣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有效满分100,每发生一次扣15分 期为自认定之日起半年。 相关方评价 (11%)
备注:
评审专家互评(21%) 采购人评价 (79%) 详见相关方评价页面(满分为100分) 由专家登陆评标系统进行评价。 由采购人登陆采购各业务系统进行评价。 1. 专家工作态度各级指标数据来源于交易中心场内签到系统、专家管理系统,每日更新。
2. 行为规范、评标质量各级指标由监管部门或交易中心认定。属监管部门认定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其转发的处理意见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信用系统中实施
扣分或加分;交易中心认定的,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信用-信用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信用系统中予以扣分或加分。公示期内,如确有错误,各相关方可就不规范行为向交易中心书面申诉,交易中心将在受理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针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和处理意见回复申诉人。对于情况复杂的申诉,可以适当延长复核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申诉期间,公示流程暂停;如申诉有效,交易中心将不再记录该不规范行为,如申诉无效,交易中心将把该行为记入信用系统。 3. 相关方评价由评价人登陆交易中心相关系统进行评价,若同一被评价方参与多个采购活动,则取其多个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附表3 采购人信用指数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招标信用 (83%) 二级指标 不良行为 (100%) 指标分级 1.与投标人、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招投标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5.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文件或者伪造、变更招标文件的 评分规则 实现方式 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依据相关政务平台或信用平7.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招标的 台共享给交易中心8.委托不具备招投标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招投标事务的 的处罚决定或处理9.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 不良行为共100分,意见进行扣分,由每发生一次扣15分 10.未按照规定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项目实施计划报相应部门备案的 于数据对接尚未完11.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提出不合理要求,排斥和潜在投标人成,除特殊说明外,的 暂不启用。有效期12.未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导致无法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参照处罚决定或处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 理意见的规定。 13.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采购项目) 6.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1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15.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 16.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会影响招标公正性而不依法回避的 17.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一级指标 招标信用 (83%) 二级指标 不良行为 (100%) 19.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指标分级 18.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20.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未依法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1.干扰、妨碍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在评审时发布倾向性意见的,或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恶意串通 22.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23.擅自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的 24.不按照依法签订的合同履约的 25.不按照合同约定对招标(采购)项目验收,擅自降低验收标准的 26.未依法公布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未按规定公告采购合同的(采购项目) 27.超过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28.未按照规定时间将合同副本报相关部门备案的 29.未订立合同前,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采购项目) 30.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采购项目) 31.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32.国家规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行为 评分规则 实现方式 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依据相关政务平台或信用平台共享给交易中心的处罚决定或处理不良行为共100分,意见进行扣分,由每发生一次扣15分 于数据对接尚未完成,除特殊说明外,暂不启用。有效期参照处罚决定或处理意见的规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中标人评价(57%) 指标分级 中标人主要从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等方面对招标人的总体评价 评分规则 实现方式 由中标人登陆采购各业务系统进行评价。 相关方评价 (17%) 招标代理评价 (43%) 备注:
招标代理主要从代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方面对招标人的总体评价 详见相关方评价页面(满分为100分) 由招标代理登陆采购各业务系统进行评价。 1. 由于国家各级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尚未完成,除有特殊说明外,不良行为指标暂不启用。国家各级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后,将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
台、信用中国、中国采购网获取权威数据。 2. 相关方评价,由评价方登陆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系统进行评价,若同一被评价方参与多个采购活动,则取其多个评价分数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