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1年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落实《关于印发医药卫生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36号)的要求,2012年我县继续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一、项目目标 1.住院分娩率≥98%
2.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100%。 3.产前5次检查率≥90%。 二、项目范围及对象
全县农业户籍在县内、外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
三、项目内容
(一)补助标准及方式。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为每例4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给予补偿。
(二)确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符合《河北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评估标准》规定、执行正常产限价接生标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向县卫生局提出项目定点申请,经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业务,获得项目资金补助。已确定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名单要向社会公开,方便农村孕产妇选择。我县定点助产机构为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站、程委镇中心卫生院。
(三)实行住院分娩正常产限价。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收费实行限价。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产限价300-400元;县级定点助产机构正常产限价600-800元。
(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服务。
定点助产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产科诊疗规范,为孕产妇提供安全、规范、便捷的助产技术服务,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质量与安全;合理用药,不滥用抗生素;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县级助产机构剖宫产率不得高于30%;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禁止分解、重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住院分娩的各项,继续坚持负责,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和配合的原则,成
立项目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王涛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的执行、监督、指导、评估和总结。
(二)工作职责。
1、卫生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项目工作方案;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确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助产机构(选择的定点助产机构必须有垫付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能力),并向社会公示;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定期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第三、四联),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报账手续。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
1.宣传动员:在广泛宣传、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2.住院分娩:孕产妇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村委会审核盖章)、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定点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核实补助对象身份,按规定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
费四联单”。住院分娩补助费用暂由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垫付,实现出院即报。
3.报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结算实行报账制。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等,到项目办办理报账手续。项目办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县卫生局审核批准后,由卫生局支付中心将专项补助资金在一个月内(连同第三联单)汇拨至定点助产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四)信息管理
1.信息收集和报送途径:妇幼保健站负责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向县妇幼保健站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相关数据,妇幼保健站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数等按月、按季度统计逐级上报。
2.统计时限及报送时间:统计时限仍然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报送时间见下表:
报送项目及时间 单位 月报表 各定点助产机构 县妇幼保健站 本月27日前 下月2日前 上年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9月30日前 10月15日前 上年12月30日前 3月30日前 6月30日前 本年1月15日前 4月15日前 7月15日前 五、项目资金和设备管理
一是资金管理,我县项目资金主要由财政拨付,地方财政
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依照《卫生部“降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继续实行专款专用、合理安排、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转。卫生、财政部门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专人专账、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财政、审计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二是设备管理,严格按照《卫生部“降消”项目设备管理办法》执行,对配套设备登记造册,纳入国家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按照项目设备培训的要求,对设备进行使用维护和设备利用情况的综合评估,并做好设备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六、监督指导与评估
(一)县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对我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各项工作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县项目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并配合做好国家和省市主管部门的专项督导检查。
(二)监督指导内容包括
1、项目计划进度和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2、配套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
3、“三基”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效果; 4、设备的购置和管理、使用情况;
5、孕产妇急救中心和“绿色通道”运转、急救情况等; 6、项目工作各类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三)督导要做到有所侧重,重点突出确保督导效果。对在监督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或工作不落实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