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
驰名商标, 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 的注册商标 , 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已成为国际社会关 注的热点。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 存在很大差距, 一些知名度大的驰名商标, 在国内市场上屡 被假冒, 或在国外被抢先注册, 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秩序和产 品出口,损害了消费者和商标注册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保护驰名商标的法律。 我国应借 鉴国外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制度, 吸取国外的立法经验, 结 合我国国情,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网络化普及程度的提高, 我 国的商标事业也得到迅猛发展。 如果不及时对我国的商标管 理进行改革和调整,抢注问题在我国将会显得更加突 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因此,建立和 完善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当务之急。
1 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标准
1.1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又称为知名商标或周知商标, 是一个国际通用 的法律概念, 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 知的注册商标。 世界各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各不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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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外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由于不同国家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各不相同, 国际商 标协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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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996 年 9 月 18 日通过了 “ 驰名商标保护议 案”,该协议的下列因素为确定某一商标是否驰名的相关标 准:在当地或者国际间的认知程度; 固有的获得的显著程度; 在当地或国际间的使用和广告宣传时间及地域范围; 在当地 或国际间的商业价值; 在当地或国际间获得的质量形象; 所 获得的在当地或国际间的使用和注册专有性, 以及是否存在 与有效注册或用于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第三方的相同
1.3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我国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 5 条规定了驰 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它包括: 使用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 量和销售地区; 使用商标的商品近 3 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在 中国同行业的排名; 使用商标的商品在外国的销售量和销售 地区; 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 间;商标在中国及在外国的注册情况; 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 文件。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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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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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了 以下四个标准:
第一,众所周知,这是构成驰名商标最基本的条件。各 国法律中均确认了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 才能成为 驰名商标。这里的 “公众 ” ,是指有关领域的公众,一般是 指商品的经销者和使用者,或与该商品有正常联系的公众, 而不是一切公众。 不能找一些从不接触该商标商品的人或与 此无关的人去判断商标是否驰名。例如: 《北美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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