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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班组分包合同

来源:99网


长兴都市广场工程

架子班组协议

承包单位(甲方):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兴都市广场项目部 劳务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特别说明:签订本劳务合同的前提是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建设单位(下称业主) 长兴都市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都市广场工程承包合同,乙方承认并确认甲方承包该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都市广场工程 1.1.2工程地点: 长兴大道

1.1.3工程内容及范围: 1、图纸范围内:本工程全部基础、主体结构的所有脚手架工程(包括二次结构、非房屋结构部分工程中需搭设部分,粉刷工程楼体部位内脚手架工程、门型脚手架回收后的维修及保养、地下室墙板钢筋工程扶撑等);

2.图纸范围外:本工程临时设施及现场所有需架子工班组配合的架子工工作,包括防护栏杆、防护棚、各班组操作棚、临时通(车)道等搭设工作,井架、施工电梯、塔吊附墙等围护工作; 3.文明施工:本工程施工期间,协助甲方挂设各项标语、标牌,自身工作面的落手清工作,材料按要求堆放工作,垃圾清运至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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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地点等工作;

4.其他甲方认为需架子工班组配合的工作;

5.附加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的保卫及保管责任。 1.1.4劳务承包范围: 同上1.1.3条 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办理工期签证,顺延合同工期: 1.2.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1.2.2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1.2.3工程质量等级: 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浙江省优质结构、浙江省“钱江杯”工程; 1.2.4合同价款:

本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大写):650万元(根据约定单价暂估,单价已包含上述1.1.3条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

1.2.5乙方投入施工人数:满足甲方进度、质量需要。

1.2.6乙方自带工具、材料:所有架子工班组所用的机械、手工用具、现场末端电箱及电缆以及辅助用料(如圆钉、铁丝、新密目安全网、新井架维护网、脚手片、新挑网、踢脚板等),由班组自行购买或租赁,费用已在承包总(单)价内。(脚手架上脚手片必须全新,围护用脚片可以重复利用,但不得使用破损的材料。)

1.2.7乙方自带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帽、工作服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安全带、手套、劳保鞋、雨衣、雨裤、雨鞋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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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2.1本合同;

2.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3确定劳务报酬的工程预算书; 2.4图纸;

2.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3.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2适用标准及规范:

3.2.1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3.2.2其他标准及规范; 所有适用本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第四条、施工前期工作

4.1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甲方负责与业主联系办理。爆破许可、用火区域的动火许可、夜间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须的手续等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统一交纳后,应由乙方承担的工人办理暂住证、操作证等证件费用在拨付乙方劳务费时扣除。

4.2完成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责任和费用以及完成时间和要求: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质量完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单)价内 。 第五条、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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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设立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经管、动力、资料、行政等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5.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参加施工图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对班组的工作必须进行书面交底;

5.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并在30天内审核完毕;

5.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5.7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及岗位培训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8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

6.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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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6.3进场后对施工中所要的机械、设备(需项目部提供或代为购买)的数量提前编制计划上报,便于项目部采购。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4接到图纸15天内编制出施工劳务材料用量,提交甲方审核。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次月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每月底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6.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6.6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运,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6.7乙方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必须在收到书面交底时即时办理完毕,否则不予认可;

6.8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6.9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

6.10材料进场后,由架子工班组负责材料的卸货及转运至项目部指定地点堆放。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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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工程款的支付:甲方地下车库、人防开始施工日期为准,带90天的生活费,在120天时支付完成工程进度的60%。以后按照每月完成的工程量60%支付工程款,主体结构封顶30天内付至总工程款的80%,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0%,主体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款5%在1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7.2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之日起 3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

7.3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30天内进行审查核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6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劳务结算价款的,视为认可乙方的结算书;

7.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劳务单价,按实确认建筑面积结算方式进行结算,除建筑面积有调整外,其他均不作调整;

7.5计量规则:7.5计量规则:至结构混凝土外侧面确认建筑面积,; 7.6劳务费标准(合同单价):

7.6.1地下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 元 ,(包括辅助用料)。 7.6.2、2、4-5层、裙房部分:按照建筑面积包干,每平方 元(包括辅助用料)。

7.6.2、高层部分:按照建筑面积包干,单价为 元/m2(包括辅助用料)。

7.6.3、甲方不再发生点工工资等费用。

7.6.4、如有发生非本标段工程范围内的工作,费用另行协商,以签证单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定。但班组无论费用是否协商好,必须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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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项目部安排的工作,否则以班组不服从项目部管理论处,每次罚款2000元。

7.7工人综合保险由甲方办理,并承担费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需的人员名单和相应资料,未经甲方登记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第、劳务工作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2乙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本工程工地现场达到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要求。如本工地被评为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一次性奖励乙方10万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工地现场达不到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乙方接受罚款:20万元。

8.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8.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承认其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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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工程质量的验收最后以安监站的验收结果为准。 第九条、安全施工

9.1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2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部“一标五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拆架时严禁物料直接从拆除面抛落到楼(地)板面上,必须从上向下传递;

9.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9.4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5如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首先因明确事故责任,如因乙方在施工中违章操作或不遵守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

9.6施工中出现的工伤事故,2000元以内由班组长承担,2000元以上的根据事故责任分摊处理。如班组人员无违章操作由项目部承担70%,班组长承担30%。 第十条、紧急补救

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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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现场管理

11.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要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施工步调例会必须每次安排管理人员参加,如不参加每次罚款1000元。

11.2甲乙双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如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每次罚款3000元;

11.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12.1甲方供应以下材料: 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定。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

12.2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办理领用手续,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12.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收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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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如乙方有意浪费材料,经项目部查实按材料价格的五倍赔偿;

12.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13.1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修、保管;

13.2乙方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办理;

13.3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发生损坏丢失,负责赔偿;

13.4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如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工程的保修 第十五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按业主支付情况,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和按业主赔偿情况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乙方代购的材料已经订货的,自行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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