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江苏省 编制 空间品质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章编码:
1、城市设计的现实需求与问题
1.1城市设计是提升城市空间品质的有效手段
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城市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使得人们对自己居住的城市空间有了更高的要求,追求更加舒适便捷、富有特色和活力的城市空间及其独特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正是存在这样的客观需求,城市设计开始受到城市建设决策者们的亲睐。如南京市在2013年5月提出将在2015年实现城市设计全覆盖的目标。
现代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的“设计”,其根本目标可以归纳为“以人为本”,即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城市设计不但强调空间秩序、视觉景观、美学价值、建筑与空间的视觉质量等物质要素,还注重人、空间和社会行为之间的相互等非物质要素,是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1.2法定规划对城市空间营造指导的局限性
现行法定规划是以处理二维关系为主的土地利用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和交通规划等,这些规划通过对城市土地使用、功能设施等做出预期安排,协调城市各要素在空间上的关系,达到改进城市社会、经济和空间关系的目的。其在以包括人和社会关系在内的三维城市空间比如形态特征、视觉形象、使用舒适度和安全感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对于城市的立体空间特色塑造是远远不够的。
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号)的规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中,仅在第三条提出需要对“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城市设计指导原则”。一方面,传统意义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筑空间、体量、体型方面的研究深度较浅,不足以对控规的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反馈,同时控规在建筑色彩、风格等城市设计方面的引导内容也过于原则,缺乏针对性,难以满足规划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侧重于单个地块的控制,难以保障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形成。
1.3城市设计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与有效的管理手段
城市设计在我国的作用更多的是突出其作为一种理念或方法应用于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而没有赋予其明确的法定地位。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仍未把城市设计纳入法定规划。
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城市设计一直以来都未能纳入法定规划管理体系,只能作为规划管理的参考性文件。一方面,城市设计的效用取决于管理者对此的认识,城市设计的成果能否得到贯彻受人为因素影响很大;另一方面,城市设计的实施主体具有多元化特点,在涉及利益博弈的情况下,仅仅凭借规划管理部门的协调力量是难以奏效的。城市设计的尴尬地位是城市设计难以得到贯彻实施的客观原因,也是根本原因,因此只有改进城市设计的运作机制,强化城市设计的法定地位,才能实现通过城市设计协调开发建设、改善城市空间的目的。
1.4城市设计体系不清,分类混乱,缺乏规范性和严肃性
目前我省开展的城市设计,根据其研究对象的范围及规模可以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根据其研究目的又可以分为概念性(策划性)和实施性两类。各层次或各类型城市设计的研究内容、控制要素、成果深度又因管理者、设计者的理解而具有很大差异性,缺乏规范性是城市设计编制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城市设计的层次划分不明确,编制目的不清晰,不同阶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也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统一,无法体现城市设计实践活动的整体性和连贯性,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设计的严肃性,不利于城市设计学科的发展。
1.5编制成果与市场行为、规划管理脱节,与法定规划缺乏有效的衔接
由于缺乏规范性,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和成果深度因人(编制者和管理者)而异,有的研究内容过于粗浅、原则,控制要素缺乏针对性,不能满足相应阶段规划管理的要求;有的研究内容特别是微观层次的城市设计又过于追求建筑形体刻画,忽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主体的多元化、开发行为的过程性、动态性等特点,对控制要素的把握不准确,同样使规划管理缺乏可操作性。城市设计在编制的内容上还是深度上都存在与市场行为、规划管理脱节的情况,是造成城市设计难以实施的主观原因。
从法律层面来说,城市设计无法直接指导规划管理或具体的开发建设。而作为提升城市空间品质的重要手段,城市设计又存在编制的客观需求。法规环境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错位关系使得城市设计的编制始终游走于法定规划之外,其编制的时间、内容和深度都很难与法定规划相衔接,更无法做到在法定规划层面广泛地推广城市设计编制。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之间的模糊关系也导致了各级城市设计在管理及实施过程中很难落到实处。
2、《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研究课题简介
《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研究课题是建设系统科技项目(项目编号为JS2007JH12)。该课题由江苏省建设厅主持、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经国内知名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该成果还获得江苏省省优一等奖。当前,《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已经颁布实施,并获得了较好效果。现将该研究的主要特点与创新点总结如下:
2.1、系统研究了城市设计的管理模式、层次划分及其与法定规划的关系
研究基于三个方面的分析:与法定规划体系有机衔接,体现城市设计实践活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满足城市发展和建设中的特定需要,提出将城市设计划分为三个层次: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和针对特定地段或节点地区的单项城市设计。明确了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关系,提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统一管理实施;编制的单项城市设计,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管理,按法定程序审批后转化为特定地区的管理规定。通过赋予城市设计相应的法定地位,为城市设计的管理、实施提供保障。
图1 各层次城市设计编制深度关系示意(总规到单项)
2.2、立足江苏省情,制定适合江苏特点的“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本课题针对各层次城市设计,提出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普适性的编制技术指引。课题研究明确了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目的、任务以及相应的研究重点,强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经济可行,体现科学性;明确各阶段城市设计的控制要素和成果要求,体现规范性;综合考虑全省的地区差异和管理水平,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实施管理留足创新空间和余地,体现普适性。
2.3、突出城市设计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控制特性
针对城市设计编制指引的难点,即如何平衡合理控制与过度干预、设计创新与循规蹈矩、过程控制与终极产品、客观标准与主观判断等,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指引突出目标导向,强调过程控制特性而非终极产品控制,加强公众参与,合理引导,鼓励创新,并注重成果内容与规划管理手段紧密衔接,真正发挥城市设计指导和协调开发建设的作用。
2.4、探索城市设计的新理念并体现在导则要求中
针对新时期城市建设的特点以及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要求,研究提出了综合策划、经济性分析、公交引导、功能混合与交通减量等新理念,并体现在各层次城市设计编制要求中,提高城市设计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前瞻性。
课题系统梳理了新技术在城市设计中的应用,包括各类新技术的特点、使用平台以及应用效果等,鼓励城市设计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完善城市设计的方法和手段。
3、《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成果解析――以控规阶段城市设计为例
3.1、目的
控规阶段的城市设计的主要目的有两点:一是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划定的控规编制单元,深化研究片区的空间特色、景观体系、活动空间等内容,加强片区的空间形态引导和环境塑造,并为下层次规划设计提供依据;二是通过空间形态的专项研究,对控规的功能布局、地块划分、路网体系、开发强度以及高度控制等内容进行检验、校核,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更加完善、合理、经济、可行,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质量。
3.2、主要任务
在总体规划指导下,针对建筑与空间、街道所构成的关系,综合考虑与周边地区的空间关系,重点研究片区的空间形态、高度控制和高层建筑布局、活动通道特别是慢行系统、景观体系、开放空间、重要界面控制等内容,并进行经济性分析,明确控制要素和引导内容,提出景观塑造的重点地段,创造优美的城市空间环境。
3.3、研究重点
控规阶段的城市设计研究重点包括功能布局、高度控制、景观风貌控制、慢行活动通道、开放空间、界面控制、地下空间利用、实施策略等内容。
功能布局、景观风貌控制等内容以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功能、景观风貌结构等内容为主,同时结合片区特点提出具体措施。片区的功能布局应注重推进土地混合使用,促进交通减量,并结合各类活动人群的行为内容、行为特征进行空间引导,创造各类公共交往空间;景观风貌控制应重点研究视廊、节点、地标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加强建筑风貌引导,提出相应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对高度控制的研究鼓励通过GIS、三维建模等新的技术手段,加强视廊、视点等视线分析,并结合区位条件、交通、基础设施供给等因素进行经济性研究,兼顾与周边区域协调,提高高度控制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布局引导,避免形成无序的空间形态。
图2GIS技术在控规阶段城市设计高度控制中的应用示意
。应加强慢行通道特点分析,如通过型还是游憩型,根据人在不同类型活动通道中的行为特点,对通道的尺度、两侧用地功能、服务设施、环境景观等提出控制或引导要求。
开放空间、界面控制是控规阶段城市设计研究的核心内容。根据片区的文化内涵、活动人群的行为特点、基地自然条件等要素组织开放空间系统,提供各具特色的公共活动空间,并考虑与城市的公共交通、安全工程相衔接。要求对重要的开放空间如广场、绿地、水体及沿岸空间等进行具体研究,提出相关功能设置、生态保护等控制要求,并从经济性、生态功能、多样化景观等角度对植物配置、环境景观提出引导要求。界面主要指街道、滨水地带、沿山地带以及广场等重要开敞空间的界面,是人们感知城市面貌的主要场所,要求根据界面的构成要素(山体、绿化、建筑等)、人群活动特点、景观要求等,提出界面控制要求,重点要求加强基准界面(即建筑外墙后退道路红线,也称街墙)的控制,并对沿线建筑的高度与平面布局提出控制要求,对沿线建构筑物风貌、绿化景观、环境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
。
控规阶段的城市设计还应加强经济性评估和实施策略研究,以保证规划方案的经济可行性,并根据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主体、相关利益主体,以有利土地经营、促进社会公平为原则,对其开发模式、开发时序进行策划、研究,制定实施措施,保障城市设计的实施。
3.4、成果深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城市设计成果需相应纳入控规的文本、图件、说明等三个部分,因此该阶段的城市设计成果深度应当充分考虑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关键词:城市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 图则管理 ;城市精细化管理
Abstract:Since the system of compensated use of land was established in 1998, along with the deepening of market economic reform, investment subject has emerged diversified trend. Starting from the misunderstandings and deficiencies of traditional urban design,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demand on refined management of substance space form of the cities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nalyzed and discussed the reason why legal regulatory plan can’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urban refined management, put forward an operating path that combines regulatory plan with urban design guidelines, and also discussed the technical compiling system and practice path to plan type urban design from intentionality urban design.
Key words:urban design; regulatory plan; plan management;urban refine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5)-03-23(8)
1 引言
“细微之处见精神”,细节决定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成效。1991年《城市规划法》确立了控制性详细规划①的法定地位,控规作为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文件,直接指导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同时,城市设计项目的实践数量日渐增加,其中大多起着城市展望与宣传作用,其操作性和实践性一直深受垢病。近年来,一些发达地区的城市发展从外延式用地扩张为主转向城市内部更新和追求城市品质提升为主,给我国城乡规划管理提出了精细化管理的变革要求,为城市设计进入规划管理提供了契机。因此,如何将城市设计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在一起,将城市设计管理细致化和标准化,是本篇文章论述的重点。
2 城市设计的既往效用
2.1 传统城市设计的定义
城市设计自80年代引入我国后,90年代初开始起步,到90 年代末期,城市设计与我国城乡规划体系逐渐融合,并深入城乡规划各阶段和规划管理的过程中。2000年后业界开始对城市设计的反思。其间有很多学者提出过城市设计的概念,最早是吴良镛于 1983 年提出,“城市设计广泛地涉及到城市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生态环境、实施、经济决策等”;王建国认为“城市设计从广义看,就是指对城市生活的空间环境设计”;邹德慈认为“而城市设计是战术性的、微观的、三维的,以形体环境为主,设计性和指导性的”。郭恩章②、孟建民③、马武定④及中国大百科全书⑤等对城市设计亦有描述。本文取《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指确定一个城市的活动与目标的总体空间布局,使其具有吸引力并使人感到赏心悦目。城市设计复杂过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实体安排与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通过对空间及意象的处理,创造一种物 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精神。”因此,传统城市设计的定义大多是描述性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对具体物质空间的设计而使人们生活环境品质得以提升并延伸到精神诉求。
2.2 传统城市设计的效用
2.2.1 以往城市设计的功效之一:解释与展望
目前,城市设计项目多为寻求城市局部或整体的视觉品质,起到对城市发展未来蓝图式的展望作用,其形成的空间效果为二十年甚至是五十年之后。同时城市设计也起着给无相关专业背景又参与决策的行政领导和市民解释各个层面规划的实际建成效果的作用。。一些城市设计根本不考虑实际操作性,经常出现尺度超级夸张的设计,力求“高标准”、“国际化”,以满足行政长官的 “好大喜功”。更为严重是掀起“炒作之风”,追求国际咨询⑥和名人效应,炒作设计理念,夸大设计成果。其缺乏实践操作性、缺乏项目实施的考虑导致城市设计最终沦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结局。
2.2.2 以往城市设计的功效之二:招商与宣传
大多数新区、滨水区开发、旧城改造的城市设计项目同时肩负着为城市招商和宣传的责任。各个城市的规划展览馆中放置最多的是为城市设计的模型、动画和效果图,以城市未来几十年后的终极蓝图作为招商宣传的基础。同时,经常有“乱提口号”和“盲目跟风”的现象,在各地的城市设计中“形象工程”泛滥、盲目追求“高”“大”“全”,大广场大马路营造气势,缺少使用功能,不解决实际问题;大拆大建、破坏旧城格局的“大变样”工程宣传领导政绩但最终破坏了城市风貌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2.3 传统城市设计的误区原因探讨
上世纪90 年代中后期,在高速城市化的推动下,我国城市设计实践迅速增多,城市中心区设计、景观道路设计、文体博览中心规划设计、广场设计、滨水区设计、科技园区设计等类型众多的工程项目大量涌现,城市设计人员面对如此量大面广的设计任务,往往抱着一种急功近利的态度,重编制轻管理,导致城市设计出现若干极端化倾向。
2.3.1 相关法规中城市设计缺乏法定地位
1991年《城市规划法》颁布,提出“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这是从城市规划角度对城市设计作用最直接、最权威的一次表述。2006 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 2008 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甚至对城市设计基本未涉及,通篇未提。也就是说,城市设计的成果只能作为行政管理的“参考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2008 年的《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强调了城乡规划的公共属性,这意味着城乡规划将从一种技术手段逐渐转向一种性手段,城市设计应该考虑公共的诉求。
2.3.2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两张皮”
城市地段分别编制控规和城市设计的做法比较普遍,但其结果往往出现城市设计和控规“两张皮”的现象,无法在具体操作中将二者有效结合。规划管理部门在实际的管理操作过程中既感到控规对城市空间形体的控制过于粗放和空泛,控制不足,同时又认为城市设计成果过于直观具体,过多,且无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导规划的引导和制约,成果往往是感性的,控制要求很难度量,使规划管理无从下手,缺乏实施操作可行性。城市规划和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永远没有“完工的一天”。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投资主体走向多元化,投资渠道复杂化,控规和城市设计“两张皮”的现象不利于城市精细化管理。
传统控规是土地市场经济的产物⑦,只解决基本的城市规划管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在快速城市化时期,我国的城市建设主要依据控规进行管理,“一书两证”有效解决了城市建设的土地经济性和基本建设质量控制。而控规单纯的“指标管理”缺乏对城市空间形态的探讨和研究,无法对具体城市空间和建筑组群形态进行控制。导致了城市空间的同质化发展,“千城一面”的城市建设忽略了城市品质与地域个性的营造。尤其是旧城更新和对风貌有较高要求的新区建设,独特的空间形态需求无法通过传统控规进行控制。
很多县市为了达到较好的城市建设效果,专门成立了规划委员会,针对具体建设风貌一事一批,但是实际上这种制度设立正反映了传统控规对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诉求的不足;此外,最后的效果取决于行政长官的个人审美与专业水平,而不是基于对城市风貌研究的科学性。
2.3.3 城市设计成果和规划管理的结合度弱
城市规划管理从根本上说是行政管理行为,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建设阶段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从编制到审批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编制的方法、内容、深度没有定论,有关部门也无法审批,城市设计的技术成果在规划管理上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窘境。
最为关键的是,规划管理过程中城市设计的成果很难使用。。例如,城市大多数区域将转换为具体出让地块由开发商进行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无权要求其具体的建筑和空间设计按照城市设计成果进行建设。因此,城市设计与规划管理的衔接不够,城市设计成果对于空间的控制意义需要重新审视。
2.4 国内外对于将城市设计作为空间管理手段的探索与尝试
国内经济发达区域的城市管理已经有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的尝试,已有将城市设计融入控规管理制度的实践。深圳市早在 1998 年出台的《深圳市规划管理条例》中,就将城市设计的内容、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和作用等内容作为单独一章进行了规定,并于 2001 年进行了修订,融入法定图则的内容。武汉市 2008 年出台的《武汉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规程》明确了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要点。《上海控规成果规范》(2011年8月)探讨了城市设计成果的法定化及控规中附加图则管理的思路和方法。2006年杭州编制的《杭州市色彩规划研究》从宏观、中观、微观多尺度研究城市色彩的控制和引导方法,并能够与规划体系相互适应、相互沟通,也是城市风貌精细化管理的探讨。
国外因为起步较早,城市设计相关制度、以及实践在欧美发达国家都比较成熟。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有比较成熟的城市规划体系,城市设计作为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参与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的开发建设进行控制。
英国的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与开发控制是一体化的。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开发控制和城市设计控制的具体要求制定地块规划要点,而法定规划只是作为控制的策略依据之一。英国城市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城市规划的管理,直接作为依据对城市开发建设进行控制。
美国的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以城市设计导则(Urban Design Guidelines)为依据,以区划法为依托,通过设计审查制度对城市的开发建设进行控制。美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综合规划、区划、土地细分、场地规划、设计审查等。城市设计必须与综合规划保持一致,主要以城市设计(Policies)、方案(Plans)和导则(Guidelines)的形式出现,并且借助区划这一载体以设计审查的方式实施。因此,城市设计在美国规划体系中是作为必要的辅手段对城市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
欧美国家城市设计制度对我国的有效借鉴:(1)城市设计虽然没有法定地位,但是可以借助法定规划的平台进行实施;(2)应当重视城市设计的公共属性,在编制中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尤为重要;(3)城市设计面向管理,需要健全配套制度,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
3 现实的解决途径:“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的技术管理体系
综上分析,传统控规无法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区域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的需求,而以展望、解释与宣传为特质的意向性城市设计又无法与规划的实际管理过程相结合,本章节探讨如何通过“控规+图则式城市设计”共同引导地区发展的技术体系来完善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
3.1 实施城市形态精细化规划管理的目标和主要思路
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重点在于明确的编制目标和对象、规范和管理相衔接的规划成果形式、以及注重运作机制中的城市设计成果参与。作为城市规划管理核心的控规,将控规与城市设计导则结合是对规划管理的深化和细化,其意义在于通过与管理层的结合与反馈,将其逻辑判断和感性创作的结果形成有效的管理语言――城市设计导则,从而实施对城市形态环境的有效控制,使其成为提升城市品质的最有效手段。通过法定的图则控制和城市设计导则引导来完善精细化管理的技术体系。图则式城市设计定义:“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项目的核心内容,是以控规为管理平台,将城市设计的内容根据不同控制区域细化研究后的图则化成果,便于一张图管理。”导则是城市设计与城市建设管理的指南,是城市设计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途径。
3.1.1 实施精细化规划管理的目标:明确以“控规+城市设计导则”共同引导地区空间建设的技术体系。
控规编制除了按照《城乡规划法》及各地规范的要求完成相关内容外,还在成果中增加了城市设计导则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在地块控制图则中增加了城市设计控制要素,并将地块所有的控制要求转译成规划设计条件,以便于城市设计内容的操作执行。
具体来说,“控规+城市设计导则”是指地块控制图则在传统控规图则的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导则控制要素,将用地与建筑布局、公共空间(景观视廊、街道界面、节点、空间分割等)、地块内外交通组织、市政公用设施布局、三维空间效果等全部专项在地块的同一套图纸上表达出来,并通过条文形式描述对建筑色彩、材料、屋顶形式、立面细部等的控制要求及实施管理的相关等内容,将城市设计的技术成果转化成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提高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的可操作性。
3.1.2 实施精细化规划管理的思路:编制与管理结合量化、城市设计图则编制专业化
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结合量化:在编制中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尤为重要,翻译为管理语言便于量化进行管理。力求城市地块“一张图管理”,完善规划技术标准,从“控规指标”管理向“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管理转变。
城市设计图则编制的专业化:明确不同区域对于城市设计编制重点的不同要求;强调城市设计的核心本质在于城市公共空间的控制;区分不同开发对象对于地块控制的深度区别。
3.2 从意向性城市设计走向图则式城市设计的实践
3.2.1 旧区更新类实践
(1)对于地块信息的综合管理和控制
由于历史的演变,旧城中地块产权情况十分复杂,规划中需要考虑产权情况及拆迁安置的差异带来的不同改造方式和不同的改造开发的时序,因此,需要对地块的现状和规划情况进行综合的地块信息管理和控制。以项目组在贵州黔西南州兴义市旧城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控规+城市设计导则”采取了同一地块四张图的规划管理文件方式(地籍现状图、地块控制图则建筑设计控制图、平面布局引导图),分别从控规指标、土地产权、设计导则和景观风貌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依据图则指导每个地块的开发建设,保证规划内容有很强的可实施性和良好的风貌控制力。
(2)基于产权联建的渐进式改造的图则控制
国内的旧城区在很长时间内大多是整个城市的中心城区,承担着地区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职能,其中的建筑、道路和空间一直在进行自我更新和演变,尤其是中西部的中小城市,对于居民密集区域无力进行大片的搬迁和改造,可采取业界一直探讨的以居民自建和联建为主的渐进式改造更新方式。但是,该模式对于规划的控制管理水平要求较高,需要对于当地的建造方式、居民居住习惯、家庭组成方式等社会问题有深刻的认知,需要对建筑的样式、界面的控制、开放空间等建筑风貌有经济造价可行性、居民易于理解性和实践操作性强的控制。以项目组在贵州兴仁县所作的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规划中创新性的提出居建的模式,对于地块的现状模式和规划的开发模式、平面组合方式、空间组合方式规划成果作出规划管理手册,将每个地块的指标和控制体系对应地块编成手册,这样管理者只要对号入座,就能够很好地针对每个地块提出控制体系,为规划局在管理上解决很大的难题。
(3)基于建筑风格和界面空间的重点控制
旧城区见证了整个城市的发展脉络,其建筑风格和街巷空间仍旧有传统的历史价值,规划需要进行统一考虑。因此,对于旧城区精细化管理需要在控规法定化控制的基础上,要考虑其建筑风格和传统空间等城市风貌的塑造。以项目组在浙江安吉递铺芜园以北旧城改造城市设计为例,在图则设计中,建筑控制引导要素包括了屋顶形式、立面开窗形式、建筑元素与构件、建筑材料、建筑组合方式、建筑绿化等,采取“红、绿、蓝”卡⑨管理体系进行控制。在建筑色彩中也进行了颜色基制和特殊控制要求的规定。在《兴义市旧城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中,由于黔西南州是苗族和布依族自治州,对于建筑风格有特殊要求,因此,图则控制中将屋顶、正墙面、山墙面、门窗、廊、雨蓬、栏杆、广告牌都做出了建筑细部深化控制的建议和规定,以指导下一步的建筑设计。对于有商业界面的建筑,特别将广告标识在建筑的顶部、中部、基座、底部的不同要求和形式以及设置的规定在图则中明确,便于规划管理在实施建设中明确提出地块的引导条件。
(4)关于经济测算实施操作的综合图则指引
在“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的操作过程中,为增加规划的实践操作性,精细化规划编制并非只是对空间形态的控制,而是在深入现状调查和土地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对开发方式、开发强度、商业模式、用地布局、形态控制手段等综合的图则控制。以项目组在江苏南通海安县旧城区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规划从土地综合盘整和地块市场开发的角度入手,综合考虑现状容量、拆迁安置和保证开发商成本利润率可行的情况下,结合地方土地一级整理和二级开发的和条件,给出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格供参考决策。同时,根据土地经济测算来计算可行的规划容积率,为指标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可靠依据。在此基础上,规划提升地块价值,地块的开发时序策划非常关键,这对于的资金筹划和盘整至关重要。规划制定了控规图则、国土的拆迁测算办法、地块招商指标手册⑩,从地块拆迁整理、地块国土招商出让、地块开发条件、城市设计导引等一系列工作促进城市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
3.2.2 新城开发类实践
(1)功能区管理单元控制导则
很多新城都是有主题设计意向,但是如果没有细分图则,其设计工作根本无法完成。对一个城市整体风貌的控制需要对中观层次的分区控制进行落实。功能区管理单元控制导则的重点在于城市风貌的主题、公共界面的控制和枢纽交通节点的处理在单元板块进行落实。以项目组在象山东陈区块沿海南线城市设计为例,导则对沿街建筑连续界面、非连续界面、绿化界面、城市连接线、地面和空中人行通道等进行明确控制,对视线通廊和天际线给出指引和建议,并对建筑风格和景观塑造提出区域发展目标。
(2)对于公共空间的控制和引导,塑造高品质的城市环境
新城建设精细化规划编制重点体现为公共空间统筹和公共设施设计的精细化。土地一旦出让,开发主体多元化必将造成开发在公共地带难以协调,例如地铁、地下空间的连接、绿化连接的处理、公共交通或者共享设施的设计等等,必须依据城市设计图则,把这些要素绑定在控规中落实。徐家汇的地下空间改造了30次以上,上海五角场区域地下空间也在不停修改,这都是没有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开发主体协调的原因!以项目组在泉港区行政中心区城市设计为例,除了明确整体空间形态外,对交通枢纽空间、滨水空间、主要街道空间、步行系统、开敞空间通道和视线通廊等公共空间提出详细的城市设计指引;并对建筑高度、体量和布局提出控制要求,以良好的生态、景观环境提升土地开发的价值。地块城市设计导则规定了组团公共空间界面、步行路径、城市广场连接线、公共人行通道,提供良好的步行环境和营造热闹的商业氛围。
(3)对于街道家具的控制,细化
。项目组根据地方文化特质,进行街道家具的设计,以期在下一步的建设中体现城市风貌。
4 结语
在新一轮城市化的演进过程中,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对于规划建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日益加强,且对精细化管理下的规划编制有不同的诉求和管理路径。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大工程,本文提出“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的图则式城市设计,意在摈弃传统城市设计的误区,探讨从意向性城市设计走向图则式城市设计的精细化规划管理的路经。
注释:
① 。
② 郭恩章等人在《美国现代城市设计考察》中谈到“现代城市设计是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的综合性城市环境设计”,“城市设计也是一种社会干预手段,性较强,其重要组成部分往往体现为公共性的行政管理过程,如制订公共,进行建设管理等”。
③ 孟建民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以满足城市人的生理、心理要求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城市生活的环境质量为最高目的,对城市的营造巨细皆兼的整体性创造活动。
④ 马武定认为:从规划管理的角度而言, 我们之所以需要有城市设计, 并不是城市设计代表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或理念, 而是因为城市设计作为一种方法和手段。它既是设计城市、创造更高的城市质量和处理城市问题的思想方法, 又是使城市规划得以深化和具体化, 更便于操作管理的表达方法和手段。
⑤ 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城市设计的定义:对城市体型环境所进行的设计。一般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为近期开发地段的建设项目而进行的详细规划和具体设计。
⑥ 典型的光环效应,也作晕轮效应,最早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爱德华・桑戴克于20世纪20年代提出,他认为,人们对人的认知和判断往往只从局部出发,扩散而得出总体印象常常以偏概全,也作“光环作用”。
⑦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⑧ 此处地区指县域、市域范围。
⑨ 红色为禁止采用形式、绿色为要求采用形式、蓝色为建议采用的形式。
⑩ 本手册共收录入2012 年海安县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的土地25 宗2549.4 亩; 其中7 宗为安置房地块,18 宗为上市地块。
参考文献:
[1] 马武定. 走向与管理接轨的城市设计 [J].城市规划,2002,(9).
[2] 刘宛. 设计管理制度 [J].城市规划,2003,(5).
[3] 姚燕华,等. 精细化管理背景下的广州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实践[J].规划师,2010,(11).
[关键词] 风景名胜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设计
Abstract: Combining city design and 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 is a new trend in the planning preparation. Control to join city design 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 of the scenic area, can be combined with the traditional regulatory methods, and the preparation of guidelines for the design of a special city, described by elastic guided graphic and text, with rigid regulatory plan, guide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Take The Mount Danxia scenic area Xia Fu kilometer project practice for example, explore the city design of the regulatory guidance and control method.
keyword; scenic zone control detailed planning of city design
中图分类号:TB491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风景名胜区是一个特殊的区域,是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当前,各地的风景区正纷纷开展风景区规划工作,如何在风景区控规中体现 “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特征,如何协调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是风景区控规的一个重点内容。因此,风景区控规中应当加入城市设计的内容,将城市设计成果融入控规编制成果,以弥补控规的控制体系中对于景观和特色塑造等内容的不足,这对于景观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尤其重要。
本文将以韶关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的夏富片区为例,重点研究在风景区控规中的城市设计导控方法,对景观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实行行之有效的控制与引导。
一、背景概况
丹霞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的北部,属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10年中国丹霞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世界自然遗产,广东省首个世界自然遗产。
夏富片区位于丹霞山风景区中部的丘陵平原区,属于锦江风光带范围。该区可以辐射锦江风光带、巴寨景区东部、韶石景区西北部、丹霞景区西南部和飞花水景区东北部,是整个风景区的几何中心、服务中心和交通中心,属于内部最高级别的服务单元,对于风景区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夏富片区环境优美,自然资源非常丰富。片区东部紧邻龟尾子、倚岭头、大肚岭等山脉,西部紧靠姐妹峰、犁头寨、观音山等特色山脉,成为区内重要的自然游赏山体景观。中部为连片的农田;青碧的锦江蜿蜒贯穿南北。植被以林地、耕地、园地、草地为主,有亚热带丘陵常绿阔叶林、亚热带低山常绿阔叶林、古榕树等生物景观。此外,区内还有夏富古村落、民居宗祠、乡村田园、夏富桥、牛鼻等独特的人文景观。
基于片区景观本底特色鲜明,在城市设计中应充分发挥山体、水体、植被以及人文等景观资源,塑造富含丹霞特色和优美自然风光的山水田园空间,并制定出有利于开发与保护的设计导控。
二、城市设计构思
城市设计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凸显大山水格局,维护区内生态共享景观资源的永续发展”为原则,注重“显山、露水、透绿”, 突出山、水、田园次第相间、有机交融的乡村鲜明特色,在空间形态上通过保护关键性的自然要素(东西山脉、锦江、农田、竹林等)和人文要素(夏富古村落、民居祠堂等)形成连续的开敞空间,有序组织道路走向和旅游线路,控制整体的建筑高度和风格,合理利用滨水岸线。
图1 总平面
三、空间形态导控
1、整体景观结构
城市设计形成“青山环绕、蓝带穿织、中心集聚、节点串联”的整体空间景观结构。
青山环绕:由东西两侧连绵的山脉作为外缘绿色背景,强调以山体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格局的延续作为基础。
蓝带穿织:结合贯穿片区南北的锦江形成锦江滨水景观带,该景观带长约7200米,是区内最主要的公共景观走廊,将自然水系穿织渗透于片区内。
中心集聚:形成中部综合服务核心,结合锦江于东侧形成亲水广场,建筑围绕亲水广场以及滨江景观带集聚布置,与夏富古村有机融合,形成极具活力和魅力的核心地区。
节点串联:形成多个景观节点,以锦江滨江景观带及其向区内渗透衍生的田园景观带为串联。
图2 空间结构
2、开敞空间体系
开敞空间从行为场所级向公共级逐级分4个层次:滨水公共开敞空间、绿化公共开敞空间、田园公共开敞空间、山体公共共享空间。
滨水公共开敞空间是区内最主要的公共活动场所;;前两个类型公共活动程度最高。田园公共开敞空间的公共活动程度较次之与前两者,适宜于游客的观赏与适度的体验参与;山体公共共享空间则是公共活动程度最低的开敞空间类型,主要以游客观赏活动为主。
3、建筑高度控制
城市设计整体控制高度分区,形成开敞空间(道路广场、水体、公共绿地)、低层建筑、多层建筑3个高度层次来控制竖向形态,使建筑群与开敞空间疏密有序,塑造出中心紧凑、整体舒展开放的整体空间形态以及平缓而富有韵律感的天际轮廓线。
4、旅游线路规划
片区内规划自然风光游线、文化民俗游线和休闲运动游线三条游线。自然风光游线包括山野风光游、锦江风光游。文化民俗游线包括购物休闲游、古村特色游。休闲运动游线包括江畔漫步径、竹林信步径、田园踏野径、自行车健身径游。
5、滨水岸线利用
滨水地区强调以丰富多样的岸线吸引更多人来滨水地区活动,形成公共性、多样性、安全性与人性化相结合的岸线布局。城市设计将岸线划分成公共活动岸线、人工休闲岸线和自然景观岸线三大类。
公共活动岸线的驳岸设计以硬质铺装为主,一般设置挡土墙,岸边适合布置露天广场,河面局部设置亲水性观景平台、游船码头;人工休闲岸线的驳岸设计多采取软硬铺装结合的形式,如漫步径、亲水栈道、步行道外设置人工草地河滩休闲带或滨水小广场和植栽群结合设计;自然景观岸线的驳岸设计多以软质铺装为主或强化利用滩涂或湿地生态系统的植物进行驳岸的保护。
四、景观风貌指引
1、设计准则
城市设计别强调发挥风景资源的自然特征和文化内涵。因此,城市设计对片区内重要的道路及其绿化带、重要的交通节点、重点区域、重要的水系和绿地等都作出了整体的设计导控。此外,还对锦江沿岸保护带、建筑风貌、道路桥梁景观、开敞空间、绿化植被以及环境设施都制定了设计准则,对上述内容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设计指引。
2、设计图则
风景区控规中通过法定图则和管理图则对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开发强度等进行刚性的控制。而城市设计则通过设计图则对建筑设计、道路景观设计、开敞空间设计、绿化设计、环境设施设计等建设景观风貌方面进行弹性的设计导控,成为控规的有效补充。
城市设计结合风景区的特点与保护要求,除了对各类建设活动控制引导外,强化自然风景资源开发、人文景观风貌建设引导,还对风景区的环境容量、资源保护、风景游赏组织等行为活动和服务设施这些方面提出了相关控制要素和要求。
图3 城市设计图则
五、结语
关键词: 城市设计 创作性 方法
城市设计的概念及其特征辩析
关于城市设计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给予它不尽相同的定义界说,但从其总体趋势来看,现代城市设计正逐渐呈现出相对明朗的观念势态。我们认为:现代城市设计是以人为宗旨,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职能效率为动态目标,综合组织城市系统各要素,以期建立合理且优美的城市形态环境的综合性创造活动。城市设计的作业范围既涉及大范围的单系统设计,也包含细胞形态的解剖,其对象是多层面、多类别的组合,而城市区段层面是典型的客体对象。城市设计既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同时又是规划转向建筑设计的必要中介过程。。
。而控规则是以物质环境为出发点,作为城市管理的依据而制定的硬性控制指标,它较少涉及与人的感性和活动相关的环境场所问题。因此,可以说人与物的对峙是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基本分水岭。
其二,城市设计要在三维的城市空间坐标中化解各种矛盾,并建立新的立体形态系统。而控规则偏重于以土地区域为媒界的二维平面规划。因此二者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维度。
其三,城市设计侧重城市中各种关系的组合,建筑、交通、开放空间、绿化体系、文物保护等城市子系统交叉综合,联结渗透,是一种整合状态的系统设计。控规则往往是城市各子系统的分述罗列,而且偏重于各项子系统的分别研究。因此,关系整合与要素分离是二者间又一显在区别。
其四,城市设计具有艺术创作的属性,以视觉秩序为媒界、容纳历史积淀、铺垫地区文化、表现时代精神,并结合人的感知经验建立起具有整体结构性特征、易于识别的城市意象和氛围。而控规则注重社会经济技术因素,其主要运作媒界是技术指标和工程问题,理性逻辑是其主要属性。
由上述比较中看出现代城市设计具有鲜明的创作性特征,正如培根所言:“未来城市环境质量将依赖技巧高超、感觉敏锐的城市设计师的创造性想象和智力”(1)。
创作性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特征
一般来说,创作性具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某种观念设想或作品具有新颖鲜见或超前的形式和内涵;二是指这种观念设想和作品应适应现实、解决问题并巧妙且有效地达成目实;三是对上述观念设想和作品的持续、表现、评价、完善和充分发展。创作性与创造性时常可以通用(是英文Creativity的两种互通译本),但二者在语义上仍有些微区别,创造性更为强调独创和超前,面创作性强调上述三方面含义的全面包容,同时还含有过程意义。
城市设计的创作性是由其自身的目的性质决定的。设计即是把各种要素组织进入较大的连贯的整体以达到原先预期的意图。在城市规划的宏观指导下,城市设计要实现具体的三维形态框架的建构,它必然是一个创作过程的产物。城市是市民生活的舞台,是历时态的延续,又是共时态的交溶,以人为本的场所论是城市设计理想和实践中的本质精髓。对于一个具体城市区段来说,城市设计的目的是要鼓励各种人群活动的合理交织、运动有序、生态和谐,并能给人以愉悦的整体审美感受。城市设计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清规戒律和模式范本,也不是某种先验公式的推演计算,每一个成果都是对特定城市或城市区段的独特解答。设计师在情感、智慧和经验的投入中完成理想与实现、主体和客体的统一。
城市设计的创作过程是设计者各种思维方式的全面启动和复合,逻辑思维、形象思维与灵感顿悟相交织,而形象则是城市设计者的主要思维线索。
城市设计的创作过程同时亦是对设计者多方面知识结构的运用过程。现代城市设计者需要有社会、经济、人文、管理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要有城市设计的基本技巧,精通城市职能、形体及三维空间关系的处理。
城市设计注重小组合作(Cocreativity),鼓励吸纳相关学科学者、开发商、及公众代表共同参与,并通过各种传媒手段在更大范围内争取公众参与和认同。
城市设计创作方探讨
城市设计的质量直接决定于其创作方法的运用是否恰当和有效。然而澄清这种方法理论却很困难,城市设计的具体方法因客观对象而异,更是因人而异,因此试图去规范其设计创作的方法似乎是徒劳的。这里我们试图以描述城市设计创作的共性特征来探寻其创作的轨迹线索。
1.立意与构思立意即主题意识的确立,这是创作的灵魂。立意的过程即是在进行现状分析、明确发展定位的基础上确立设计目标的过程。现状分析提出基地现存的资源和问题,立意则需以该城市区段的定位为依据,这种定位又必须置身于城市整体发展脉络中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区段与相邻区段、区段与城市整体之间的功能互动机制,才能给出设计区段的正确定位。现存资源与人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和现存环境状况与发展定位之间的矛盾直接决定了城市设计目标的确立。
构思由立意脱化出来,构思即是将城市设计的立意转化设计结构(又称概念设计),同时提出实现立意的方式构架。构思的直接结果是该设计对象的空间形态结构的建立。城市设计的立意与构思必须也包涵了设计者的主观意识,设计者对各种设计因子的权重取舍以及自身的主观理解,情感经验等因素使得其立意与构思趋于个性化,并以多种构思方案的形式表现出来。通过与相关参与的讨论、评比、比较和判断确定最终的构思方案。
2.分析与整合要解决一个现实具体的城市设计问题,首先必须进行客观有效的环境分析。分析包括前后两个不同时段,其一是指设计前期的现状调查分析;其二是指创作过程中对设计方案及成果的解剖分析。现状分析是要达成对现存环境的全面认识,它包括基地、人口、建筑设计质量、交通、使用职能、民俗习惯、行为规律、自然条件、景观资源、经济投资计划等等资料。。空间形态分析则涉及基地分析、图底分析、视觉序列分析、认识意象分析、类型学分析和空间注记分析等一系列技术。空间形态分析提供了设计所必需的历时性形态积淀的背景资源,它为文脉承续提供了基础。设计过程及成果表达中的分析实质是对所设计环境各子系统的分项解析和表述,如:地块功能配置、道路交通系统分析、交通换乘系统分析、形态认识系统分析、历史文脉分析等等。这种单系统的解析使创作成果的各个层面得以清晰的表达,同时也是设计进程中从各个不同层面和视角对设计方案进行剖析、质疑和修正的必要技术程序。
分析是城市设计的必要技术,而对环境各子系统和各单项要素的整合才是城市设计的本质性作为。环境对人的作用是历时和共时相交溶的整体感受和影响,而不是各要素的简单相加。城市设计必须以关系组合为职责,侧重于整合结构性的职能关联、空间关联和文脉关联等,促进城市各种活动的合理交织。设计者往往扮演开发进程中的协调员,化解矛盾,综合平衡。
系统化的城市设计将改变过去仅仅由几何线条分划地块的封闭性。加强建筑布局、交通路线、开放空间、绿化体系和人文景观等要素的综合交叉、联结渗透将成为一种新的形态风尚。立体化是当代城市空间结构又一显在的发展趋势。随着城市职能的高度集聚与城市土地有限资源之间矛盾的突显,未来城市必将超于土地和空间的综合使用,即特定地段中各种用途的合理交织,相互刺激补充。空间结构的立体化还意味着对用地进行地上、地面和地下三个层面的综合开发以构成连续流动的空间体系。与此同时,立体化的形态组织方式也是化解或消减城市职能各项子系统之间矛盾冲突的良方(如机械交通与人行步道体系的矛盾,开放空间、生态平衡与土地区位价值的矛盾等)。总之,分析整合在创作过程中交替进行,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整合。
3.直感与逻辑城市设计的过程是对城市环境的研究和创造的结合,因此必然表现出理性和感性共容互动的思维方式。研究过程首先是要素分析和理性判断,设计者运用逻辑方法对设计所及的各项要素之间各种因果、并列、互动、权重、矛盾等关系作用判断,设计目标的建立亦是逻辑推理的结果。但是,仅仅运用逻辑的方法无法得出具体生动的城市设计成果。城市设计是对理想城市生活情景的描绘,形态的建立最终必须依赖设计者对环境敏锐的整体感悟能力和直感创造能力,因此说形象思维是城市设计者的主要思维线索。设计者可以在经验积累中选择运用各种有效的空间形态类型,如以网格构成的,以开敞空间为中心的,以建筑实体为中心的,或是以明确轴线构成的等等原型结构,而当代城市形态所包容的广泛且深刻的复杂性为传统城市形态所无法迄及,它往往表现为一种复杂的三维立体网络的叠合结构,它可以涵括上述诸种空间结构原型,但其复杂程度和综合能力则远胜于它们。可以说这是对当代及未来城市设计者的空间组织和塑形能力提出的一项严重挑战。因此,城市设计者必须具备以往任何时代都要更为娴熟的空间驾驭技巧以及在这种复杂的空间结构体系中整合城市职能秩序的能力。
4.图形与文本图形和文本是城市设计者最主要的操作媒界、交流媒界和成果表达形式。
图形是设计者心智创造的外化。图形资料一般包括设计构思草图和设计成果中对环境形态的三维表述、模型、立体模拟动画、摄像等。由于现代城市职能和空间的高度复杂性,因此系统化的城市设计还必须运用一系列系统的分析图形技术。这些分析图分别展现了环境的各个导面及相关系统。各层面、各子项系统的立体叠合和联结构成了完整的环境形态。因此,分析图也是城市环境创作必不要少的重要内容,它是现代城市设计区别于传统空间形体规划设计的重要特征之一。
图形实质上是对城市环境建设目标和的形象化三维表达,是一种明确的、可操作的形态描述方式,它使得设计地段内建筑与建筑之间,要素与要素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网络清晰可见,它给下一个层次的设计(如建筑设计)提出了由外向内的限定和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设计的成果具有肯定性。同时又必须指出:城市设计又是一种富有弹性和动态的过程。上述图解形式并不等于环境建设的最终产品形式,而是关于形态的具原型意味的框架模型。例如街道空间轮廓线或是区段环境的立体动画模式,其实质是一种结构关系的建立,在后续的建筑设计过程中,可将此具体的建筑形态置于上述关系背景之中进行检视评判,从而取得对彼此关系的协调认同,CAD技术的运用为这种动态的设计和管理过程提供了方便之门。在城市设计驾驭下的一个环境层次的设计仍然具有广阔的创作天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设计成果又具有非肯定性,是一种松驰的限定。如果说最终建成的环境形式与设计中的图形之间具有内在的却又是可以被察见的同构或同质关系,那么就可以说设计达到了预期目标。
文本即城市设计成果中一系列以文字描述为主的研究报告。一般来说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项目由来、研究程序、现状分析报告、设计依据、发展定位描述、目标描述、设计方案总体说明、各子项系统分析报告、实施可行性研究、建设程序计划、设计准则等。设立专项研究报告是现代城市设计重视理性论证的表现。
设计准则和图形文件在城市建设管理中配套使用。所谓设计准则是对城市设计客体要素的深入设计提出综合且具体的要求和建议。其具体内容包括对设计对象整体和局部的形态、位置、尺寸和指标等提出制约性的条例,对各可变因素的弹性设计提出相应的振幅范围。设计准则的制定是城市设计区别于规划和建设设计,也区别于传统形体空间设计的又一重要特征。其意义在于为城市设计注入了时间维度,它为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间环境层次的转换提供了清晰的梯级承续关系,促进了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互动。设计准则的制订使得城市设计由理想导向现实的行为,它是城市的设计与管理以及建设之间的桥梁,是三者之间相互沟通协调有章可寻的媒界基础。
以上我们从方的层面对城市设计的创作性作了粗浅的探析。成功的城市设计首先来自于精巧且合理的立意和构思,在直感与逻辑的互动中,设计者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组合技巧,在对环境子系统和要素进行充分解剖的基础上实现形态的整合,创造出宜人的环境场所,并以图文并茂的灵活形式展现给所有关心城市建设的参与者。
[注 释]
关键词:城市设计; 归位; 美化; 健康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于规划编制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种规划百花齐放,其中发展最为迅速的要数城市设计。如今城市设计受到与其在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不相匹配的高度追捧的同时,其对城市建设的作用却远远低于设计者和管理者的预期。尽管随着规划建设对城市设计需求的增加和实践的不断推进,关于城市设计的专著和论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这些文献对完善城市设计编制,提高城市设计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但是目前城市设计在编制体系中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当大家都认为城市设计水平提高了的背景下,无数所谓的优秀设计束之高阁,或者是城市设计被一次次翻新而建设却没有根本变化。为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和建议,为有效解决理想与现实脱节,真正发挥城市设计的积极作用提供参考。
二、城市设计的定义及历史功能界定
城市设计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者眼中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而在城市空间研究者眼里它是一个重要课题。1950年代,欧美国家大学中才开始广泛地成立相关学程,设置城市设计专业与研究领域,这时城市设计才开始普遍地为世人所认知,并逐渐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范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现已成为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
综合相关的研究成果,提出目前普遍接受的定义: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 urban design 。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的特点,但是它与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存在区别,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范围内的良性发展的设计工作。
关于城市设计的功能和作用也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查理士‧埃布尔拉姆斯(Charles Abrams)的和谐统一观点――认为城市设计是一项赋予城市机能与造型的规则与信条,其作用在求城市或邻里内各结构物间的和谐与风格一致;乔拿森‧巴挪特(Jonathan Barnett)的唯美造型观点――认为城市设计乃是一项城市造型的工作,它的目的在展露城市的整体印象与整体美。富兰克.艾尔摩(Frank L. Elmer)的功能健美观点――认为城市设计目的是将构成人类城市生活环境的各项实质单元,如住宅、商店、工厂、学校、办公室、交通设施以及公园绿地等加以妥善的安排,使其满足人类在生活机能、社会、经济以及美观上的需求。
三、城市设计在我国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而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从以上的规划层次中得知城市设计并未纳入法定规划的行列。
由于新的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尚未出台,重点依据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个各层次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研究区域结构,对城市设计没有要求。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包含对应的区域体系和中心城(镇)区规划,这里的体系规划规划同样没有城市设计的要求。在中心城(镇)区规划部分要求明确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的安排,明确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同时还要求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等内容,这些内容和城市设计密切相关,然而《办法》并没有明确提出城市设计的要求,因此在落实以上要求时候常常依靠个人经验和平面分析,成果显得格外粗略和模糊,充满了不确定性,仅仅算是一种导向。当然总体规划不可能直接指导建设,接下来就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办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的要求,而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要求的“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并未明确提出依托城市设计的要求。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城市不久未来的简单表现,这里的城市设计就简化为几张表现图了,深层次的设计和研究也就少了,以至于《办法》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也未提出城市设计的要求。
总之,无论是在规划层次还是在规划编制要求中,城市设计都未得到与其现在受到追捧热度相当的重视,值得规范制定者、建设管理者和规划设计者共同反思。
四、现状城市设计功能发挥途径
和超生孩子一样,不管他最初是否在计划之列,只要他出世就应该得到基本的尊重,何况城市设计那么招人喜爱,一定对我们的城市建设存在非常的意义。既然如此,我们有必要为其搭建表演舞台――明确需要城市设计的层次,同时赋予城市设计阶段性的历史使命――完善编制内容以顺应城市建设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需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对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在此之前我们得弄明白现状城市设计都通过哪些途径发挥其作用。
由于城市设计“血统不正”,其存在和寄存的环境也各不相同,对应的名称也不拘一格。对于的设计项目有直接称呼城市设计,有的区域较大称做概念规划,针对现状建成区和历史街区有的称作整治规划或者保护规划等等。同时,城市设计不断加强对城市总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渗透,在很多时候城市设计是作为其他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或者是重要的支撑条件来考虑。当初城市总体规划大都采取平面化的表现方式,少许三维分析也大都停留在文字表达层面,当然也有经济条件特别好的城市做有城市沙盘,但那毕竟是少数。但是,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的重视,希望能直观看到城市人工环境与自然山水环境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融合,因而要求总体规划中有城市建设体块与山水空间环境关系的三维空间研究和表现,这为城市设计拓展了新的空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历来都有城市设计的要求,但现在的要求已经不再局限于“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更多的希望通过大家认可的一个个城市设计来反算和确定地块的容积率、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等各项指标,尤其是当下的很多城市建设管理者他们已经厌倦了以往通过经验指标和规定指标对地块开发进行控制的模式,这为城市设计功能发挥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城市设计的运用不仅在规划层面上得到延伸,在服务对象方面也有全面突破的趋势。早期城市设计运用最多的是某某城市重点地段,或者因为这里公共建筑集中,或者这里有重要地标建筑,或者这里是城市的门户,或者是其他重要的公共开放空间等。由于城市设计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性,因此几乎听不到居住区城市设计的说法,居住区在城市设计表现中大都以背景衬托的形式出现,除此之外,如今城市设计服务对象覆盖了包含工业仓储区、车站码头在内的几乎全部公共建设区域。
可以说现在城市设计正游弋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的空隙之中,对城市建设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正如君友会王爱君所说:城市设计的范围或规模,可大可小,从整个城市三度空间架构的制定,到地区内外部空间的安排,甚或一条街道弄巷的改善,一栋历史建筑物或地区的保留、维护,以及一个纪念碑、一棵树的设计安排,都可包含在城市设计的范围内。它不但处理建筑物个体与个体间,同时也处理个体与群体间相互的关系。。
五、现状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
城市设计不是法定规划,也没有法定的编制要求,其的编制内容根据对象的不同和管理者的不同需要而改变。不过也存在很多共识的地方,通过学习各地的城市设计导则和有关城市设计研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现状城市设计的阶段和不同阶段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概括:根据城市设计功能发挥的途径分为总规阶段、控规阶段和城市设计三个阶段层次;每个阶段层次的工作各有侧重。
总规阶段――宏观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和人文活动场所框架。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研究确定城市空间功能结构、景观结构、开敞空间系统等。
控规阶段――提炼特定区域的景观要素,重点塑造区域特色,深化完善景观系统、深化用地布局、交通组织、空间管制和建筑容量控制等要求,做到定性、定量、定质。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研究确定用地功能布局和结构、景观风貌、建筑容量、高度控制、交通与社会活动系统、开敞空间、界面控制和实施策划等。
城市设计――以上层次城市设计为依据,对城市局部地段的土地使用、空间形态结构、景观结构体系(重点界面、建筑形体、开敞空间、广场绿地)、道路竖向、市政设施、环境小品及人文活动场所进行详细安排与设计,明确地块性质和开发强度,并提出实施策略。
从内容可看出城市设计就是总体规划到详细工程规划之间的深入分析与策划,推进规划落实的过程,是规划设计理论研究到城市建设实践途径的探索过程,其重要意义可见一斑。从“过程”层面来说,与其说是“城市设计表达”不如说是“设计城市过程”更为贴切,然而现状城市设计刚好就是注重了外在的分层细化表达,而忽视了作为设计过程的内在需求研究。当然外在表达是城市设计重要而且必须的内容,也是最终的表现形式,但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单向外在推演研究,而需要增加更多的内在回馈分析,尤其是要加强对设计内容的内在适应性分析,形成双向互动,彼此反馈验证的设计过程。
六、城市设计愿景与现实差距
做城市设计的计师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你们做了这么多城市设计,有多少是按照你们的意思实施的”,扪心自问,有多少人能骄傲自豪地回答这个问题。多数人能找出很多理由去解释“没有多少实施了的”,也许你能告诉别人你的设计有多么优秀,得到了多少人的赞扬,获得了多高的奖项,你可以把一切责任推给建设管理和执行者――实施不得力。就当一切都是真的,却无法掩盖未按你的设计实施的现实,这是作为设计师的伤痛。为了不让自己随时伤痕累累,何不反思一下你为别人设计的城市除了美的外表,你考虑了实施途径,途径有效吗?你拟定了目标,目标的表达符合实际吗?如果你的目标实现,你考虑过其周边和整个城市产生的连锁反应吗?如果这些都没做到,你做的一切就只不过是总规意向细化的美丽表现图而已,对推进城市建设没有实质意义。只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你的设计才会变得更加优秀。
现有的“优秀设计”没有实施也不光是设计者的问题,也有城市建设管理者的问题,且不说少数为了私利或者面子去做城市设计的,就算那些要求做城市设计是为了让自己的城市建设发展得更快更好的,同样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讨。如前所述城市设计不是法定规划,也没有法定的编制标准,因此,管理者的需要和选择就是城市设计的编制目标,城市设计的好坏往往就取决于管理者和他组织的专家团队的认知水平。大多数人都认为城市设计是很直观而灵活的设计,给了管理者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他们热衷编制城市设计的原因之一。然而,从“优秀设计”无法实施的现状看来,这种所谓的直观和灵活是很有限度的,甚至有时候还得问问这个设计有必要做吗?大的不必说,就拿乐山大佛博物馆设计来说吧,其设计理念和设计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的境界,以至于它能和北京的鸟巢和水立方媲美,同时获得设计金奖,而且也得到较好的实施,也许你会认为这设计非常成功,你可曾想到投入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建成博物馆以后,突然发现根本没有展品可以陈列。。
七、城市设计归位与完善建议
总规研究宏观框架性内容,局部出现与现状实际脱节是常有的事,而在编详细规划的时候容易出现两种极端,要么重视与现状的结合,忽视基本的背景条件分析,就事论事;要么全盘肯定上位规划,详细规划就是对上位规划的逐级细化分解表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跨度过大,缺少双向互动的反馈阶段和程序,很显然仅仅采用现行的两个规划层次指导城市建设存在较多的问题,而城市设计拥有探寻规划实施路径的作用,是消除现状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弊端重要途径,也是现状城市设计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因此,城市设计不宜再游离在编制体系之外,宜根据其特点归位编制体系和程序。由于城市设计偏重多种可变过程的研究,不宜作为一个单独的规划层次进入审批程序。建议在城乡编制体系中明确规定城市设计应该涉足的范围,明确不同层次中需要城市设计辅助和支撑的内容,如总规中的山水城格局和城市边界应该有城市设计辅助表达;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各项指标应该有城市设计作为支撑,直观全面地分析设计城市的合理性,而不再依靠凭空想象和简单的指标套用;此外,建议在审批前的公众参与阶段,借助城市设计方法让更多的人了解规划的意图和内容。总之,通过城市设计实现总规下延和详细规划上溯,使我们的编制体系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在解决城市设计合理归位的前提下,深化完善城市设计的编制方法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城市设计覆盖的对象十分广泛,不同对象设计的要求和重点也不相同,不可能一一罗列,但概括起来不外乎就是要解决城市外在美化、内在健康和增强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问题。和人一样,健康美比外在美更为重要,而目前城市设计编制重视外在美而忽视内在健康美,导致出现很多难以实现的畸形美和嫁接美,如仅仅为了哗众取宠,设计各种稀奇古怪的造型,在长时间不可能拆除的现状建成区内大搞绿化和广场,在不到5万人的小镇设计超大规模的都市化的商业区、办公区和摩天楼等等,还美其名曰很具有超前性。设计者和管理者都应该结合具体实际,不仅要明白需要做什么,更要明白真正能做什么,要知道也许美人嘴里长出一对美丽的象牙就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更谈不上美与健康,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避免一些目标方向性的错误。
外在的不健康容易发现,而一些影响健康的内在“疾病”则需要我们深入“把脉”。以广佛南海地区的一个升级改造城市设计项目为例。规划区域内存在大量杂乱无章的工业、传统村落和少量的城市开发用地,根据上位相关规划和现状条件的分析,提出对该区域的发展战略:一是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二是增加居住开发;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和城市公共配套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假设战略是完全正确,并据此提出了规划方案,也许此时有人会认为完成了大部分工作,事实上这仅仅是城市设计工作的开始,仅仅是粗略的定性分析,为深入的城市设计树立了靶子,接下来根据初步设计结果反转的验证过程更为重要,此时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包括:在满足整体功能分区协调和城市形象统一的前提下,因为你的设计可能导致交通流的变换,原有的交通体系是否能适应,是否与交通实现有机衔接,如何确保不成为区域交通的堵点,也不至于过多增加交通的压力;如今广佛同城区域化发展,城市规模空前巨大,所做设计的任何功能不可能全城覆盖,日常性的配套更是如此,因此,在设计之前是否进行了城市功能单元的划分,在你的城市设计成果融入单元以后,单元内的就业、居住和公共配套的比例能否保证一种平衡关系;正如定义所述城市设计是一门综合学科,如果完全依靠现场观察和平面分布图,不全面了解区域内的人口、经济和社会,你怎么知道哪些企业发展前景好,需要保留和增加发展空间,哪些需要、转移或者关闭,否则何来集聚、转型与升级,最多就只能做点表面的风貌整治罢了;如果不了解、社区和市场对地区规划建设的影响力,城市设计选择的发展途径可能根本就行不通,没有合理的运行机制再好的规划设计都无法实现,为此该项结合地区实际正探索一条由主导建设向社区主导建设转换的“综合社区”发展模式。当然不同的项目需要深入分析的内容不一样,不过需要明确的是从上位规划分解下来的城市设计目标仅仅是开始的假设,需要返回到系统中去检验其科学合理性,进而不断修正设计内容,力保设计的“健康”性和可操作性,最后据此落实各项开发控制指标和要求,回归外在美的表达。
八、结束语
城市设计的归位与完善需要法规制定者务实遵酌,恰当地将城市设计纳入有关编制条款,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城市设计更大作用;需要建设管理者转变观念,对城市设计的优劣有更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需要规划设计者深入研究,采取双向互动的操作模式;使城市设计理想与建设实践更有一致性。由于涉及面甚广,笔者学识有限,部分观点可能欠妥,但是为了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不惜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和帮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七十四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6号;
[3]卢济威. 论城市设计整合机制[J]. 建筑学报,2004,01:24-27.
[4]扈万泰. 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技术研究[J]. 建筑学报,2004,08:79-81.
1.面向精细化管理——如何协调复杂的局面?在当今新型城市化的背景下,中国城市建设过去重效率而轻品质、重“增量”而轻“存量”的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如何精明利用“增量”空间,有效盘活“存量”空间,改变粗放式发展所带来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局面,营造可持续、高品质城市空间,是当前城市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改善局面需要精细化的管理:从城市的物质环境来看,城市设计面对的是公共空间、建筑组群、绿化景观、公共设施等多种要素组成的城市环境,需要对各要素的关系进行协调;从社会经济环境来看,城市空间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息息相关。理想的城市空间,既要有清晰易辨的城市空间结构、便捷的交通系统、完整而高效率的公共服务设施,也要有反映经济价值的城市活力、蕴涵地方历史的文化意义和体现公共利益的社会意识。而中国当前规划设计的运作模式由旧的计划发展而来,一方面,制作编制规划的设计团队专业背景相对单一;另一方面,各相关专业的管理职能部门均为纵向的行政体系,分庭而治。这就导致在面对城市复杂局面时,规划设计难以适应对城市建设进行精细化管理的需求,这是当今城市设计所要面对的挑战之一。2.涉及多参与主体——如何平衡多元的利益?由于思想与制度上的“惯性”,中国当前的规划设计运作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将规划设计的过程视为一个技术性的过程,导致了规划设计过程表现出“封闭性”的特征。这种自上而下的运作模式某种程度上虽然适应了城市快速发展的对“效率”的需要,却往往只考虑了的发展意愿,无法及时获取开发机构的开发意愿,更难以反映公众的真实需求。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规划设计由原来仅仅对负责变为要对、开发机构和公众负责。这就意味着当前的规划设计运作过程需要由“封闭”走向“开放”,各相关利益群体均需要了解设计过程中的有效信息,从自身需求出发对设计的决策提出要求,参与到规划设计的决策过程中来。如何使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透明化、公开化,使相关决策能够获得更广泛的支持,是当今城市设计面临的第二个挑战。3.应对动态的过程——如何适应市场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只占城市开发的一小部分,多数投资来自于市场,形成了宏观,集体、个体、外资和合资等多渠道资金投入的状况,同时,环境、社会环境等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城市建设的环境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中,面对、开发商、公众等多元的参与主体与不确定的投资环境及项目完成期限,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在政治和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城市建设机制表现为一种供给导向型的模式不同,仅仅依靠美好的蓝图已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如何有效贯彻、落实目标,保证城市设计实施的合理性与灵活性是城市设计适应市场需求的关键。在“不确定”的建设环境下,城市设计需要利用灵活的作用手段,制定弹性的城市设计实施框架,才能有效发挥作用。然而中国的城市规划设计体系仍在适应市场经济的调整过程之中,计划经济的思想与做法仍存在并影响着城市建设,城市设计在中国虽然伴随着经济的改革获得发展,却同样不能独善其身,体现在规划管理部门在推进城市设计实施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反映市场与社会的需求,缺乏主动有效的运作手段。这是当今城市设计面临的又一挑战。
二、城市设计运作的“集群化”倾向
在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城市发展的各种要素流动与组合机制的改变,营造了激烈竞争与充满不确定的环境,单一作战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集群化”的协作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当代城市设计根植于市场经济的特性使其先天具备了“集群化”的倾向,并具体体现在“倡导多学科协作”“兼顾多主体利益”和“注重全过程协调”三个方面。1.倡导多学科协作城市设计师面对的是城市物质空间环境这个极为复杂的研究对象,这也就意味着城市设计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应对问题和挑战。首先,与城市空间设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是城市设计师的专业基础和看家本领;;第三,城市设计的实施要求城市设计师必须了解城市的背景和管理机制,善于利用或创造方针、来保证城市设计实施的实效性;第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离不开开发机构的支持,这就要求城市设计师要了解城市开发的市场需求和机制,并通过适当的经济手段来引导城市建设;最后,城市设计往往是围绕城市发展和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的,涉及到社会、经济、人文、历史等诸多方面,还须借助其他自然学科、人文学科领域的方法理论来加强对城市设计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学科能完全掌握上述所有这些知识与技能,可见,单凭城市设计师的个体力量是不可能完成城市设计工作的,必须依靠城市设计集群化的团队。尤其在复杂的城市设计工程中,城市设计师必须与来自不同知识背景的专家组合作,[2]以形成综合的解决方案,更有效地发挥城市设计的作用。这决定了城市设计团队是多专业的集群,除了城市设计师,还应该包括城市规划师、建筑师、景观建筑师、市政工程师、交通工程师等,他们有不同的专业背景,通过密切的协作共同为设计目标的实现做着自己的努力。2.兼顾多主体利益城市设计运作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城市开发活动的公共干预来获得高品质的城市空间,而城市开发的目的总是为了一定的利益,这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其中,部门是整个运作过程的管理者。从城市的整体利益出发,部门对城市建设进行设计导控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保障城市环境品质,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另一方面则为了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发展。开发机构是城市设计的导控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机构以保障或增进自身利益作为最高目标,追求利润是其基本的价值取向。专业人员是城市设计的编制者。集中了专业智慧的专业人员,通过问题分析、提出设计概念与方案并转化为导控规则,为运作过程提供基本的依据。公众是城市空间的最终使用者。。各参与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在城市设计运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中相互交织,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在全局的观念下,城市设计运作就必须从整体、个体多角度来思考公共、团体及私人等多种利益的平衡,通过协调来保证公共和私人的利益,使各利益主体认识到城市设计所带来的益处,积极参与并通过公开公正的沟通与协调争取自身的利益,将各种意见融合到一起,形成各方认可的共识,才能使城市空间的建设获得更好的品质。3.注重全过程协调当今的城市设计已经不再是仅仅提供美好的蓝图,而是提出实现蓝图的一系列的行动计划,这些行动是在城市设计目标的指引下的一种手段选择,是在城市设计目标和行动之间建立起逻辑关系的过程。因此,这一过程并不仅仅是一个设计的过程,而是一个“设计”加“管理”的过程,包括计划制定、设计与表达、成果转化、成果审批、成果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维护、评估反馈八个阶段,各个阶段在不同层次上是循环往复的,并由此构成了城市设计的“全过程”。在城市设计全过程中,涉及专业设计、管理操作、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各个方面,需要部门、开发机构、专业人员、公众等各方的积极参与,各方的参与不应该是片面性、阶段性的,而是整体的、全过程的。一方面,城市设计面对的是公共空间、建筑组群、绿化景观、公共设施等多种要素组成的城市环境,其运作需要在多专业协作中通过协调来获得理想的城市空间;另一方面,在空间形态的背后是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开发集团和其他利益群体,为了自身的政治或经济目的,围绕着利益分配这一主题展开博弈。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设计目的的实现,不仅需要通过经济手段提供足够的激励,使各参与方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能够满足部门所希望实现的社会效益,也需要加以一定的,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在这一意义上,当代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不是部门之间的片断、封闭的过程,而是注重全过程的、开放的协作过程。
三、城市设计运作的集群化协作策略
从城市设计的集群化倾向可以看出,城市设计运作的成功与否与城市设计集群的有效协作息息相关。面对当代城市设计的挑战,封闭、单一的城市设计运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发挥城市设计的各参与主体的作用需要在平台建设、组织机构、技术手段、参与环境等各个方面采用相应的协作策略。1.建立切实有效的协作平台机制的建立首先应保证协作的有效性,成功的协作取决于:①根植于地方背景;②各参与者在一开始就明确自身的角色、权力与职责;③如有需要,整个过程应该对所有相关利益者开放;④加强信息的管理与流动使其有效为各参与者服务;⑤参与者能够获得相应的技能和专业的意见。[3]在中国的实践中,面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有效的协作应该在开发过程的早期就将各参与者组织起来,各方的协作应和整个开发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样做有利于及早发现可能导致冲突、造成延迟的障碍并做出应对的措施,而非在变化发生之后再做出反应。作为城市设计的组织者,部门在整个城市设计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该积极为各方创造参与的条件。部门需要对过程中涉及到的利害关系进行分析,收集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和意见并对其中的共同利益进行识别,通过规划组织、提供信息与交流、积极调动广大的民众,监察与反馈等具体环节来达成共识,将一些必须遵守或有益的建议体现到城市设计的导控规则中,或强制执行,或进行引导,从而保证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能得到各方的支持与理解。另一促进协作有效性的方式是部门建立或委托一个专职的规划设计顾问机构,由于规划管理部门未必有精力、有相应的技能来管理整个运作过程,因此,一个专职的顾问机构能够为参与各方提供相应的信息,有效地协调各方的意见从而促进城市设计的运作。2.改善职能部门的协作效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如何进行有效的集群化协作对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起着关键性的影响。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并不仅仅是规划管理部门的事,其他职能部门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对城市设计运作具有直接影响的部门主要指计划部门、土地部门、财政部门,有间接影响的部门则包括环保、消防、卫生、市政、园林、建委、房产等。。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各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建立有效协调机制的关键在于:①将需要共同执行的重要的城市设计成果上升为公共,给予一定的法律地位,一旦城市设计导控规则获得法律地位,也就意味着城市设计成果将成为各部门共同遵守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文件,运用到未来的城市管理中去,从而促进了城市不同部门、机构之间以及和开发机构、市民之间行动的相互协同;②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权、利,部门间的冲突常常表现在一些责、权、利模糊的“边界”上,在城市设计的执行过程与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相关的法规对各部门的具体管理形式缺乏明文规定,不但开发机构需要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疲于奔命,规划部门也需要花费相当大的管理成本来进行综合协调,大大降低了城市建设的效率;③建立共享的信息平台,信息是各部门进行决策的依据,一个共享信息平台的建立能够促进信息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传递,减小规划管理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并为城市设计的运作建立一个协商的基础。3.提供整合集群的技术支持在当前的规划设计实践中,多学科的协作在技术上往往表现为规划设计、市政、交通等不同专业繁复多样的设计类型和设计成果,成果之间存在重叠甚至矛盾的现象,这显然不利于城市设计多专业协作有效发挥作用。为了避免“规划打架”,应对城市空间的综合发展和多元的专业学科作用,城市设计的集群化协作在技术层面上需要以具有“综合性”的成果作为载体,为各专业的设计人员提供一个参与城市设计的技术平台。首先,除了功能组织、公共空间、建筑形态和交通组织等常规的城市设计内容,还应加强与规划、建筑、市政、交通等各专业之间的协作,对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开发、公共空间的整体性构建、立体慢行系统的连续性组织、市政交通设施的一体化衔接等相关内容进行深入思考。另一方面,城市设计目标的达到需要可付诸实践的具体行动,而行动应该能够使片断式开发所产生的效益与城市设计的整体目标相一致,并由小到大产生连锁效应,这些实施城市设计的行动与策略应该在设计阶段就有所考虑并体现在技术成果中,其中既包括对城市设计运作过程中开发时序、重点项目、近期建设等的统筹安排,还包括对城市设计运作在公共投资、经济导控手段方面的市场策略和对工作组织、公众参与的意见和建议。4.营造多方参与的良好环境城市设计作用的发挥与一个支持城市设计的良好社会氛围相关,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城市设计各参与群体的理解与支持。“在任何领域,我们都必须为更高质量的城市设计赢得言论上的胜利”。[4]城市设计参与各方对城市设计的认识影响着其对城市设计的支持程度。。城市设计运作过程中推动好的设计的程度取决于技能、知识和参与者的态度。[5]也就是说,在专业知识技能之外,城市设计各参与者素质的提高对于促进城市设计的实践意义重大。其中最重要的方面来自于的引导,通过关于好的城市设计的大众教育、对好的城市设计进行鼓励、积极提倡公众参与等方式来营造一个有利于城市设计运作的氛围。同时,良好参与环境的营造也离不开开放的信息平台建设。城市设计的相关成果作为一种公共信息,应及时为各参与方所了解,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各方对城市设计的认知和参与,也能够增加规划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防止决策过程中行为的产生。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的表达对信息能否被有效地共享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安妮•贝尔(AnneR.Beer)认为,设计决策制定过程中主要参与者之间的交流通常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不同的参与者经常使用不同的语言,各个专业拥有自己的“行话”,而这些“行话”对于大部分参与到决策过程中的普通民众而言都是难以理解的。[6]鉴于此,信息要为各方所共享就应该尽可能地消除这种人为导致的“隔阂”。因此,城市设计过程中相关信息应针对不同的受众调整表达方式,使更多的人能够真正参与、融入到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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