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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系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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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系范文1

(一)金融组织体系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较为齐全的以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前,我闻农村金融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农村信贷和农村信用社业务组成。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由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从而确立了中同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1994年从中同农业银行分离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金融增加了性金融部门。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标志着农村金融又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1986年开始设立的邮政储蓄机构被界定为其他金融机构,但因得益于优惠,近些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成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供给方为农发行,农行和农村信用社,而需求方则主要包括了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农户和农村企业。金融产品受制于供给水平、能力及意愿等因素,目前品种较为单一,对于各种类型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千差万别的金融需求则显得供不应求。还有,客观上由于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短缺和抑制,供给方在市场体系中基本处于垄断者的地位,加之资金的价格未能市场化,由此导致金融交易行为扭曲现象普遍存在。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对农村的监管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的监管主要是按金融机构的类型来划分的,既包含银行监管部门也包括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其中银行监管部门主要监管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农发行、农行以及邮政储蓄等。而合作金融监管部门主要监管数量众多的农村信用社,在监管的同时还负责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另外,银监会等其他金融组织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也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不足之处

目前虽然建立了以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但由于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完全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尚未发育成熟。

;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性金融组织的作用,从某种程度来说,只是扮演着“粮食银行”的作用。

2.作为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发生了重大变化,信贷业务重点向城市倾斜,农业银行信贷资金已基本从农村市场退出。

3.农村信用社“支农”力不从心,其管理、经营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三会”制度形同虚设,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率较高。

4.农业保险不适应“三农”发展需要。目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一是受到国家财力补偿不足;二是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三是不利于培育农户参与保险的秘极性,在很大程度上了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5.民间金融依然活跃,且缺乏必要的规范。农村的民间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其运行极不规范,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1)存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2)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不足之处

1,资金供求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未确立,影响资金的优化配置。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十分严格的金融管制,资本的基本价格——利率形成机制还未完全市场化,在民问借贷市场活跃的情况下,资金市场存在两个价格,即利率的“双轨制”,导致资金供求基本信号被扭曲,影响了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本身也是导致农村资金抽往城市和地下金融禁而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2,存在明显的供给短缺,局部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由于农村金融的供给方仅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且资金供给长期难以满足农民和农村经济的需要,资金的卖方市场长期存在。

3,金融产品供给不足,水平较低,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户和农村企业由于经济活动内容和规模不同,其金融需求也表现出多层次性的特征。而以农信社为主力军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仍然停留在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上,且资金规模有限、金融产品创新少、结算手段落后,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农村经济和农民的需求。

(三)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

1.对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缺乏长远规划。主要表现在:对农村性金融的发展缺乏明确方向,性金融业务散布在多个金融机构。

2.农村金融监管力量有限,难以适应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的监管要求。由于存在监管设置上的问题,监管结构呈现“倒三角”形态。在基层地市、县人行的金融监管力量最少,而监管任务却最重,情况最复杂,监管人员往往疲于奔波,忙于应付,监管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响。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战略措施

(一)统筹考虑,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使其真正发挥农业性银行的职能作用。要改变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格局,扩大其业务外延。一是把目前由农业银行经营的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性金融业务划为农业发展银行;二是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信贷业务、国际金融机构农贷的转贷业务划为农业发展银行管理;。

2.整合和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国农业银行,使其更好的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一方面通过农业产业化的优秀项目去吸引商业银行的投入;另一方面,国家可规定商业银行向农业投放贷款的最低限额或比例,或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农业性金融债券。另外,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实施,其国有银行业务逐渐从农村市场淡出是必然的趋势,可以考虑将其分支机构统一整合基础上,吸收民问资金参股,改组成地方性质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增强对县域经济的支持。

3.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主要内容首先是要进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总体目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总体方向应是合作制,按照合作社原则进行改革,农村基层信用合作社应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次,应明确信用社的财产的归属,即所有制性质。改革中应尊重农民社员的股权和集体所有财产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可平调,也不可随意改变其性质。第三,应进一步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

4.要尽快组建以地方为依托的性农业保险公司。鉴于商业性农业保险尚缺乏市场基础,建议在推动下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性农业保险公司。该公司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经营,并享受相应的税收和财政优惠。在经营中,公司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走“大农险”之路,在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开发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稳步发展。

5.正确引导和充分利用民间金融,实现民间金融适度发展。对民间金融,要从完善法律、制度、人手,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及实行风险责任自负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民间私人借贷机构等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同时,对投机性民间金融组织和以民间金融为幌子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要予以严厉打击。

(二)创新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推动以农村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为中心的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推动农村资金拆借市场的发育,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提供便利。鼓励金融创新,产品创新,为农村客户提供包括存贷款、证券融资、证券交易、财产担保、租赁、人寿和再保险和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在内的多样化金融工具,以适应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三)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尽早实现对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分设

随着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分设,银行监管委员会将专职负责对农信社的监管工作;要积极推动成立信用社行业管理协会,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完善;要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长远规划;在监管设置上的问题,要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改变农村金融监管结构的“倒三角”形态;要加强关于金融监管的立法工作,做到金融监管有法可依。

农村金融体系范文2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改革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至关重要的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本质上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建设,其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就是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而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能否为此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则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关键,因此,研究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对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地区的持续稳定和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概况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较为齐全的以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前,我闻农村金融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农村信贷和农村信用社业务组成。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由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从而确立了中同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1994年从中同农业银行分离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金融增加了性金融部门。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标志着农村金融又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1986年开始设立的邮政储蓄机构被界定为其他金融机构,但因得益于优惠,近些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成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供给方为农发行,农行和农村信用社,而需求方则主要包括了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农户和农村企业。金融产品受制于供给水平、能力及意愿等因素,目前品种较为单一,对于各种类型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千差万别的金融需求则显得供不应求。还有,客观上由于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短缺和抑制,供给方在市场体系中基本处于垄断者的地位,加之资金的价格未能市场化,由此导致金融交易行为扭曲现象普遍存在。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的监管主要是按金融机构的类型来划分的,既包含银行监管部门也包括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其中银行监管部门主要监管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农发行、农行以及邮政储蓄等。而合作金融监管部门主要监管数量众多的农村信用社,在监管的同时还负责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另外,银监会等其他金融组织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也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不足之处

目前虽然建立了以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但由于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完全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尚未发育成熟。

;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性金融组织的作用,从某种程度来说,只是扮演着“粮食银行”的作用。

2.作为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发生了重大变化,信贷业务重点向城市倾斜,农业银行信贷资金已基本从农村市场退出。

3.农村信用社“支农”力不从心,其管理、经营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三会”制度形同虚设,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率较高。

4.农业保险不适应“三农”发展需要。目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一是受到国家财力补偿不足;二是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三是不利于培育农户参与保险的秘极性,在很大程度上了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5.民间金融依然活跃,且缺乏必要的规范。农村的民间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其运行极不规范,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1)存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2)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不足之处

1,资金供求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未确立,影响资金的优化配置。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十分严格的金融管制,资本的基本价格——利率形成机制还未完全市场化,在民问借贷市场活跃的情况下,资金市场存在两个价格,即利率的“双轨制”,导致资金供求基本信号被扭曲,影响了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本身也是导致农村资金抽往城市和地下金融禁而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2,存在明显的供给短缺,局部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由于农村金融的供给方仅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且资金供给长期难以满足农民和农村经济的需要,资金的卖方市场长期存在。

3,金融产品供给不足,水平较低,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户和农村企业由于经济活动内容和规模不同,其金融需求也表现出多层次性的特征。而以农信社为主力军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仍然停留在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上,且资金规模有限、金融产品创新少、结算手段落后,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农村经济和农民的需求。

(三)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

1.对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缺乏长远规划。主要表现在:对农村性金融的发展缺乏明确方向,性金融业务散布在多个金融机构。

2.农村金融监管力量有限,难以适应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的监管要求。由于存在监管设置上的问题,监管结构呈现“倒三角”形态。在基层地市、县人行的金融监管力量最少,而监管任务却最重,情况最复杂,监管人员往往疲于奔波,忙于应付,监管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响。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战略措施

(一)统筹考虑,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使其真正发挥农业性银行的职能作用。要改变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格局,扩大其业务外延。一是把目前由农业银行经营的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性金融业务划为农业发展银行;二是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信贷业务、国际金融机构农贷的转贷业务划为农业发展银行管理;。

2.整合和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国农业银行,使其更好的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一方面通过农业产业化的优秀项目去吸引商业银行的投入;另一方面,国家可规定商业银行向农业投放贷款的最低限额或比例,或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农业性金融债券。另外,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实施,其国有银行业务逐渐从农村市场淡出是必然的趋势,可以考虑将其分支机构统一整合基础上,吸收民问资金参股,改组成地方性质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增强对县域经济的支持。

3.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主要内容首先是要进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总体目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总体方向应是合作制,按照合作社原则进行改革,农村基层信用合作社应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次,应明确信用社的财产的归属,即所有制性质。改革中应尊重农民社员的股权和集体所有财产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可平调,也不可随意改变其性质。第三,应进一步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

4.要尽快组建以地方为依托的性农业保险公司。鉴于商业性农业保险尚缺乏市场基础,建议在推动下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性农业保险公司。该公司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经营,并享受相应的税收和财政优惠。在经营中,公司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走“大农险”之路,在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开发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稳步发展。

5.正确引导和充分利用民间金融,实现民间金融适度发展。对民间金融,要从完善法律、制度、人手,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及实行风险责任自负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民间私人借贷机构等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同时,对投机性民间金融组织和以民间金融为幌子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要予以严厉打击。

(二)创新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推动以农村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为中心的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推动农村资金拆借市场的发育,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提供便利。鼓励金融创新,产品创新,为农村客户提供包括存贷款、证券融资、证券交易、财产担保、租赁、人寿和再保险和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在内的多样化金融工具,以适应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三)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尽早实现对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分设

随着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分设,银行监管委员会将专职负责对农信社的监管工作;要积极推动成立信用社行业管理协会,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完善;要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长远规划;在监管设置上的问题,要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改变农村金融监管结构的“倒三角”形态;要加强关于金融监管的立法工作,做到金融监管有法可依。

农村金融体系范文3

关键词:金融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市场监管

一、西部农村金融体系历程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邮政储蓄等正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三个显着阶段,但特别针对西部的金融改革来的比较晚。

第一阶段:恢复旧的金融机构和建立新的金融机构(1979-1993年)

在1979年之前,我国没有建立起专门为农民、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而服务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

我国农业银行具有商业银行和银行的双重性质,不利于其商业化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改善。且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的直接管理下,也没有发挥职能的空间。再加上部分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织非规范经营,加剧了我国农村金融风险。这就导致,农村金融体系的第二轮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第二阶段:建立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1994-1996年)

本阶段构建了三位一体的符合农村融资需求的金融体系。但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农民的消费性金融需求几乎不可能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满足,农业生产性金融需求也有十分苛刻的贷款条件,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的发展性金融需求也缺乏来自银行的资金保证。由于金融供给的不足,必然由非正规金融安排来补充,导致民间借贷和各类组织兴起,带来许多金融纠纷。

第三阶段:促进农村金融商业化和多元化(1997-2007年)

在该阶段主要分三个部分:首先,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造;其次,农村邮政储蓄的发展;最后,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

二、西部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西部农村无论在地理、人文,还是政治、经济方面都有与中东部不同的明显特征,这些特征使我国西部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也存在很多不同于中东部的特征。

(一) 金融机构单一,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农村金融主力军

从21世纪初开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开始走上以农村信用社为重点,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所和农业保险等为辅的金融体系。在很多西部偏远农村几乎只有农村信用社、邮政银行和农业银行,没有任何其他商业银行机构,民间金融机构混乱不堪。这使得我国西部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

(二) 金融资金没有发挥取之于当地农民,用之于当地农民的作用

在很多农村有这样一种普片现象,就是大部分金融机构将在农村获得的存款,输送到城市里。同时,商人的趋利性,决定金融机构要做西部农村地区的“吸血鬼”。邮政储蓄银行是一种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是典型的“吸血鬼”;农业发展银行是一种性银行,基本不对民间机构和个人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吸收大量存款,仅发放少量贷款,其余全部返回城市。

(三)农村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种类单一

我国当前西部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开展的业务是存贷款,中间业务发展非常缓慢,产品创新不足,西部金融实施不到位,信息咨询和信用卡服务基本没有涉及,无法满足西部农村经济活动中个人、个机构等类型经济主体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不足

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各种制度还严重不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在农村,信用考核基本上就是天方夜谭,而农村民营企业缺乏规范化的财务信息,同时普遍缺乏抵押担保能力,这都使我国农村贷款更加困难。

(五) 农业保险宣传不足,覆盖面窄

在我国西部农村,农民普遍缺乏对保险的认识、了解,更别提农业保险。这与我国西部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不足、方法不当是密不可分的。城市开展了农业保险改革试点,但对我国西部农村广大农民来说,对于农业保险还是不了解。

三、西部农村金融体系创新

之前有一些学者已经提出一些关于西部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和方法,有些方法是非常可行的,但为什么现今我国西部农村金融体系还是不够发达呢?这主要是一个执行问题,再多的、建议,执行不到位也只是纸上谈兵。所以在学者们提出一些创新、改革措施后,各地方应本着发展各地区的经济为目标,监督各金融机构按规范操作;加之国家出台相应的,以及一些强制性的措施,将我国西部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成为一个健康、稳定的金融体系。

(一) 促进农村资本市场健康,有序,活跃地发展

规范和完善储蓄功能,为那些不需要扩大生产,希望把钱存入银行的人,提供方便、快捷,且安全的资金存放方式。建立农业资金回流机制,以保证“三农”对资金的需求。把农村各地区储蓄吸收的存款,通过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全额用于增加农村金融机构贷给“三农”的再贷款。把从农村吸收的吸金用于农产品的加工生产,农业各产业的经营发展,真正做到取之于农民,用之于农民,发展地区经济。

(二)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方式

促进票据结算业务,同时积极为农村加工、村队、个人私营企业、以及各种农业企业提供优质、全面的会计结算服务,同时还可以积极推行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等结算工具;还可以为个人、企业等等农村借款人提供全面的财务会计信息。由于农村地区的借贷者普遍缺少借贷方面的专业知识,如:金额、手续、需要的材料等事项,各金融机构需要提高宣传力度,金融机构应该为农村借贷者提供专业的咨询。

(三)积极发展金融工具

在西部,农村主要是以种植玉米、小麦、水稻、养殖家禽为主。基于这些特征,各西部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工具,使农民每年的经济收益稳定,如:在农产品市场上供过于求时,签订期货合约,或者是买入看跌期权来减少损失;在农产品市场上,供小于求时,签订期货合约,或者是买入看涨期权来减少购买成本,还可以制定相应的互换合约等措施。

(四)国家通过制定西部农村金融来支持农村借贷者

国家通过改善我国西部农村金融信息传导机制,使我国西部农村地区的借贷者能及时、准确的获得相关信息。在西部地区逐渐建立起一套比较全面的信用、财产登记体系,使农村借贷者在借贷时能及时获得资金,同时也能减少农村各金融机构信贷资信考察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应出台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操作,以及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利率上下线,使我国西部农村金融体系能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J〕.财经研究,2006,( 4)

[2]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三联书店,1988.

[3]焦兵.东西部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贡献的比较研究〔J〕.统计与决策,2007,( 1).

[4]周天芸,李杰.农户借贷行为与中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经验检验〔J〕.世界经济,2005,( 11).

[5]张毅.西部经济发展中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探讨[J].农村金融,2005,(2)

农村金融体系范文4

内容摘要:近年来,农村金融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本文在分析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框架的对策建议。在这一框架中,构建了既包括合作金融和性金融,也包括商业性金融机构,还包括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等多种组织形式相互竞争、协同发展的混合型农村金融体系。

关键词:正规金融 非正规金融 农村金融体系 监管

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农民收入的提高,这一切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都需要农村金融这一经脉的畅通。然而我国农村金融越来越成为制约解决“三农问题”的瓶颈。。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从1979年我国开始经济改革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与完善,迄今为止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

。其业务经营范围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无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信贷资金运用绝大部分集中于粮棉油流通领域,而以购销信贷为主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资产业务也出现规律性下降。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许多相应的研究表明,农村信用社表现出“非农化”特征,或“城市化”特征,表现为农村信用社网点设置的城镇机制化趋势、资金流向的城市化和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化。资料显示,截至2003年6月,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覆盖面仅为25%,多达3/4的农户没有享受到贷款。农业保险。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主要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1997年当局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随后的1998-1999年,整个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彻底解散并进行了清算;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非正规性金融组织还包括: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

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不能很好的满足、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需要。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农民务工经商、兼业经营增多,劳务输出、跨地区流动增多,因而不但资金需求量大,对金融品种的要求也增多,如存放、借贷、汇兑、结算、保管、转账、理财等。。

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满足需要大量的储蓄和贷款支撑。然而我国农村严重的资金外流不仅是当前农村投融资所存弊端的集中体现,也是形成农村投资缺口的直接原因,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

。1994年农业银行定位为国有商业银行,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大规模收缩农村战线、压缩基层金融机构,减少对贷款规模小、偿还能力较弱、信息搜集成本高、违约风险大的农户的贷款。。

农业保险缺位加剧了农业金融供给紧张状况。全国农业保险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总额的比重由1992年的3.6%下降到近年的1%左右。农业保险的险种不足30个,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农业保险供给与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对保险的需求极不相称。

农村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信用担保尚未建立起来。正式金融机构对抵押品的选择过于单一,各地担保机构数量少,形式单一,资金实力不足,缺乏法律规范,存在监管漏洞。目前,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户和农村企业有效的抵押资产较少且较为单一,贷款担保难以落实。

民间金融规范性差。在农村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不被法律认可的非正规金融形式,尽管它们的产生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地区民间金融所占的市场份额甚至还远远地大于其他金融机构,但也带来一些问题:第一,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支持,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旦信用链条断裂,很可能引发该地的。第二,对银行的正常经营形成一定冲击。一些拖欠贷款的企业在无法继续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转向民间借贷,在增加企业财务负担的同时更增加了银行收贷难度。同时,分流银行存款,加大银行吸存的难度,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总之,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存在的问题是:正规农村金融组织严重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未能承担其扶持农村经济和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工作,国有商业银行结构性市场退出和农村民营金融的市场进入不相匹配,农村合作金融名不副实,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发展中也出现严重问题,私人借贷在农村相当活跃但弱点也相当突出。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改革以充分发挥性支农功能

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农业性金融的优势,除搞好粮食收购的金融服务外,必须不断扩充职能,加大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治穷等方面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行支持的力度,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方面,它不仅应该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而且应该受到财政部和农业部的监管。另一方面,良好的内部监控机制不仅可以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发生,还可以激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理对专门技术的掌握,促进专门技术的有效传播。

(二) 加速推进农村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在我国的现阶段,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交易成本确实要高于城市,如果没有相应的引导,农村金融资源不断流向城市在所难免。的作用在于通过降低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其较高的交易成本进行一定的补偿,从而增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运用利益诱导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避免农村金融资源从农村地区流失。

(三)邮政储蓄的改革创新

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在整个银行内部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有力的内部审计机制以及的外部监管机制,将内部控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

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如对邮政储蓄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利率管理,严查“高息揽储”违规行为,加强对邮政储蓄转存款的核算和管理,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要有充足的资本金,一旦出现经营风险,能吸收消化风险管理体系所不能覆盖和控制的风险给银行带来的损失。

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对储蓄人员的岗位培训,重点以储蓄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违章所导致的风险案件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当务之急。

拓展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领域。邮政储蓄完全可以利用其信用优势和网络优势,办理简易保险业务。比如可针对我国农村地区普遍缺乏保险服务的特点,在农村开办农业保险、农村人寿保险、农村医疗保险等业务,可考虑对这些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扶持。

(四)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首先,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的地位、作用、性质,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补偿,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其次,要依靠法律的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资金运用、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等进行规范完善,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最后,通过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作用,避免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五)正确对待非正规金融机构并依法规范其行为

在目前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要的背景下,应该允许它们存在,以期充分、合理地利用农村金融资源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应针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不同层次和类型采取不同的策略,并逐步将农村非正规金融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中。这不仅将直接扩大针对“三农”的金融服务供给,而且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的局面,形成不同金融机构、组织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而改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质量。同时还要引导、鼓励有息的民间借贷采取比较规范的契约形式,防止借贷纠纷的发生。对民间金融的利率上限规定要进一步具体化,依据最高的相关规定宣布高利贷的非法性质。只有加大监管力度,才有可能迫使现有的民间金融组织向现代化的金融中介组织转化,促进我国金融的深化和发展。此外,对符合条件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予以保留和支持,合理地利用农村金融资源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对于从事洗钱、炒卖外汇、高利贷等非法活动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予以坚决打击,并给予坚决取缔,从而为合法的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六)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不完善,难以为农民和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非正规金融组织灵活便捷,但规模小、功能弱,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有必要在借鉴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多元化和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外国金融的业务拓展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会将国际先进的金融理念带入我国农村,提供一些示范效应,也会促进外商投资我国农村。。

结论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本文立足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和农村金融现实,提出按照以合作金融为基础、组织机构多样化、充分竞争的原则,尝试构建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即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民间金融组织和外资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层次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要建成这样的农村金融体系既要依靠的力量,也要依靠非和非正式的力量,鼓励不同市场参加者之间的竞争,从而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张元红,马忠富.当代农村金融发展的理论与实践[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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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则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02

5.贺军.地下钱庄生存的土壤[J].老板周刊,2002

6.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加快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战略构想[J].南方金融,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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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碧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J].海南金融,2003

农村金融体系范文5

关键词:云南省;农村金融体系;困难;对策

云南省教育厅课题:云南省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研究课题(结题编号:2014Y624)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25日

一、引言

农村金融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于2014年就如何建设、发展现代化农村金融制度作了明确部署。主要包括:①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②农村金融准入的确立;③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的确认;④新型合作性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策略的确定;⑤农业保险补贴力度的加大等。

随着广大农民生活、生产水平的提高,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也越来越高,但在农村地区,存在着金融服务与硬软件配套严重滞后的问题,导致其需求得不到满足,阻碍建设云南新农村经济策略的实施。

二、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资金供需矛盾显著。“三农”生产发展中,金融的支撑作用明显表现出后劲不足的现象。第一,处于建设起步阶段的新农村,其基础设施设备不完善,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第二,由于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资金逐利性等各方面综合复杂的因素导致资金外流。这需要与市场进行协调,明确的引导以及市场经济规律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有效解决这种显著的矛盾。

(二)机制僵化以及金融供需不平衡。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考虑,各家金融机构将贷款准入门槛提高,贷款审批环节增多,使得审批时间延长,导致农户和民营企业贷款困难,使农产业得不到有效的及资金扶持,制约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信社储蓄微薄。根据存贷额比分析可知,农信社已发展成为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但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各商业银行进行了拆撤并重组,但其在服务功能、资金实力以及风险抵抗能力等方面都逐渐趋于弱化。与此同时,农村里面其他的商业银行部门主要发展战略是将从农村吸收得到的资金向城市进行贷款,这就严重加剧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象。

三、云南省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改革建议

(一)对农信社进行改革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要进行金融创新,从而使农信社能够有效发挥在“三农”中的重要作用。首先,金融产品的创新。要与云南省农村金融现状的客观需求相适应,设计、开发符合云南当地农村及乡县区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其次,服务方式的创新。对现有的资金清算系统进行完善,账户系统与结算网络进行改进,鼓励支持产品创新,从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贸易服务,特别是现金管理、农民理财、贸易融资以及账户服务等产品,从而占据更大市场份额获取更高的利益;最后,监管方式的创新。要有效保障监管和指导作用,就要积极探索开拓一种有效方法,实现对管理方法与监管模式的分类指导与管理。

(二)开发符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第一,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抵(质)押品贷款,如土地使用权、林权等,增大抵押物的范畴,建立发展信用贷款,实行订单贷款,从而有效解决农户贷款以及农村中、小企业存在的抵押难的问题;第二,努力引导保险机构去积极设计、开发具有特色的保险产品,为致力于农业生产加工专业的村镇、合作组织以及相关涉农龙头企业提供具有低廉保费、全面保障的保险服务;第三,逐步加强信贷与保险业务之间的关联,认真研究位于保险项下的各个信贷产品,从而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卓越有效的保险和具有较强综合性的信贷金融服务。

(三)构建农村投融资体系。第一,要逐步成立土地流转补偿基金以及农业高科技投资基金,使针对农村投资贷款贴息得以优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得到发展;第二,要成立担保合作基金组织,努力提升农民的信誉使之与其积极配合,加大农村信用社及国有金融组织对农村经济的投入;第三,要使农民自身投入发挥主体作用,建立一种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农村金融。农村金融逐步演变为现代农村经济中的核心力量,支撑并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合理的云南农村相关金融的贴息体系、风险补偿机制,开展相关农业保险业务,并且农业信贷时,对其中符合贴息条件的予以适当的性补贴发放,从而使得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得以完善,力度得以加大。

四、结论

随着金融逐步全球化,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化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主心骨,发挥着绝无仅有的作用。要实现云南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省要更加致力于金融市场中各项改革与创新服务的推动与完善,创造出相对安全有利的融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相应的支持,进而推进新农村建设,早日全面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主要参考文献:

农村金融体系范文6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 改革

一、面临的困境

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然而,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新农村建设,一边是财政资金的不断注入,一边是金融渠道资金的大量流出。解决农村金融缺位问题,使农民的资金用于农村,是当务之急。

中国农业正实现由小农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金融的支持,愈加必要和紧迫。然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以减少不良资产,防范风险为主。强烈商业化趋向的改革,难以解决金融缺位的问题。以县为基础的农信社模式容易使农村金融向县城经济,向工商业靠拢,导致农村金融缺位愈演愈烈。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一边是农民的金融消费得不到满足,一边是可能满足其需求的民间金融找不到生存空间。更好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就必须通过改革,构造一个高效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滞后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为:

1.供给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由正规性的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构成。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主要指民间借贷组织,多为私人间借贷,地下钱庄等。正规性金融组织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邮政储蓄等,但受其业务规定的制约,为农户和农企提供金融服务的资金非常有限。

2.抑农。农业贷款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高,农业银行实行多存少贷或只存不贷,邮政储蓄只储不贷。农村信用社亏损严重,贷款能力下降,虽有人民银行对其采用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远不能满足需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也因亏损而减少了对农民灾后的资金供给。上述,都减少了农村资金的供给。

3.管制严格。国家实行金融管制的且城乡有别。农村比城市的金融管制更加严厉。例如允许城市办民间银行,但不许农村办;农村取消合作基金会、取缔地下钱庄,又禁止成立新的金融机构。。

4.缺陷。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在主导型金融模式下,既受外部经济的影响,也受内部产权制度的束缚。外部同时受银行、农业银行及各级的领导,内部产权模糊,缺乏所有者的有效监控制,又存在信用社内部控制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在行社脱钩前由农业银行负责管理、监督和人事任免。行社脱钩后,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法入社(省级有行业管理办,少数省设联社),自下而上控股,自上而下管理。从法律上讲,信用社拥有联社的产权、管理权、收益分配的决定权,是上级联社的所有者,但实际上,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管理制度,被管理者的法人地位无法真正体现,所有者权益受到侵犯,同时带来寻租现象。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应遵循市场运作规则,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应向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应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和改善监管。

二、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与发展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是相互促进的。经济增长对金融发展的作用是通过金融需求的变化实现的。在经济发达的农村,产业结构已由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农民收入中非农收入比例上升。这意味着农村市场需更多的融资服务。因此,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以满足农村金融市场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非常必要。

(一)内部机制

农村商业银行是辖内农户、个体户、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入股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它可由原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重新募股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除自然人、法人外,还包括原农村信用社的全体员工。它可以县(市)联社为单位组建,在城市可在市联社的基础上创立,没必要也不可能组建一家全国性的农村商业银行,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

(二)经营运作

1.消化历史包袱。在农村商业银行组建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及风险问题,主要由救助工程解决。可根据其不同成因和责任,采取财政补偿,地方注资,不良资产剥离,呆账核销,无息或低息再贷款,优惠,追究当事人责任等措施。

2.整合经营内容。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大都来自存贷利差。。农村商业银行尤其要拓宽赢利渠道,改善收入结构,增强整体赢利能力。

3.准确定位市场。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其网点遍布乡镇,在农村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具备的优势。农村商业银行应该主要定位于农村,以农为本,服务于“三农”。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空间是广大农村,而不在大中城市。

4.激活人力资源。组建后的农村商业银行要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的竞争需要,引进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科学,改革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拓宽用人渠道,实行职业经理制,优化多层次的人才结构。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

低水平和非均衡是农村金融监管的现状。制度供给晚于和低于微观金融主体对金融安全、效率和监管制度的需求。过时和无效的制度增加金融风险,抑制农村金融创新,降低农村金融效率,助长金融寻租。改革金融监管制度,已成为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提高运行效率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创新机制

为解决农村信用社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可取消省级联社,对辖内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内部监管,银监局则进行外部监管。建立多头监管机制,同时加快修改和完善对监管制度,规范监管准则、规则、标准、程序及措施等,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符合我国农村金融实际的监管法制体系。

(二)更新观念

农村金融的高风险性和不规范性,决定了对其监管的复杂性。因此,监管既要借鉴现代金融监管的新思想和成功经验,引进国际规范的监管方式方法,又要立足农村金融实际,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并重,集约化和制度化共建,由封闭控制走向开放透明。健全同业公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内控制度,有效避免各金融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与监管机构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构建依法经营的良好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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