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有: 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 3、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