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在犯罪地的人民,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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