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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罪判定依据:量刑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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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违反法规,涉及刑法第340条,严重者将受到刑罚。违规捕捞水产品数量或价值超过一定标准,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或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都会被立案追诉。同样,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或在公海使用禁渔工具造成严重影响的也会受到法律制裁。总之,非法捕鱼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分析

非法捕鱼涉及到《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拓展延伸

非法捕鱼罪的法律界定及相关法规解读

非法捕鱼罪是指在没有合法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捕捞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渔业法规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规,非法捕鱼罪的法律界定主要包括对捕捞行为的明确规定和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在判定非法捕鱼罪时,会考虑捕捞的对象、捕捞的方式、捕捞的地点、捕捞的数量等因素,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定是否构成非法捕鱼罪以及适用的量刑标准。因此,对于非法捕鱼罪的判定依据和量刑标准,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解释。

结语

非法捕鱼罪是指在没有合法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捕捞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渔业法规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规,非法捕鱼罪的法律界定主要包括对捕捞行为的明确规定和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在判定非法捕鱼罪时,会考虑捕捞的对象、方式、地点、数量等因素,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定是否构成非法捕鱼罪及适用的量刑标准。因此,对于非法捕鱼罪的判定和量刑,需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第五章 生态环境修复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具体办法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的补偿、转产和社会保障工作。

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在水生动物苗种重点产区引水用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苗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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