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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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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家庭暴力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向起诉离婚。女方起诉后还需要搜集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家暴行为,可以搜集在医疗治疗的病例等治疗记录、验伤证明;寻求居委会等组织帮助时他们的工作记录;如果报警处理的,可以出具男方因施暴被处罚的记录等证据。

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审理后认定证据有效后,如果调解无效就会判决离婚。

女方这种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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