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分以下情形处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故意不签订,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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