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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的国际进展及其在中国应用的思考

来源:99网
会计研究2008.10

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的国际进展及其在中国应用的思考

李红霞

(财政部会计司 100820)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6年9月发布的5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6(FASB第157号公告)中关于公允价值定义、确定公允价值的级次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第157号公告主要规定的看法,结合中国兼具新兴市场经济和转型经济国家的经济环境,提出国际上公允价值计量的新发展在中国应用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

相关性

可靠性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9月15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5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6(下称FASB第157号公告),统一了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中使用的/公允价值0的涵义和计量方法,为公允价值及其运用建立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完整的计量和披露框架(葛家澍,2007)。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较早引入了公允价值属性,其中有多处要求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披露(主要是针对金融工具)。但是公允价值的含义、确定方法和披露要求却不清晰完备,在实务应用中还存有相互矛盾之处。为此FASB于2003年将/公允价值计量0问题纳入议程。FASB认为,从概念上来讲,对所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而言,公允价值的涵义应当相同,其确定方法和披露要求亦应相同。经过3年多的起草、征求意见和反复修订等工作,FASB最终于2006年9月发布了第157号公告。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存在公允价值计量的统一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也不例外。现行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而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南却分散在不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这就可能导致报表编制者按照不同的IFRS计量不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出现一定程度的不一致。

2005年9月,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允价值0的含义,建立更规范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和更具操作性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改进报告主体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并促进与FASB准则的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决定增加/公允价值计量0项目,旨在制定单独一项准则集中规范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计量。这个项目形成的准则将不改变IFRS中关于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和处理方法,即不规范主体何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不规范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的确认时点和确认方法,而是规范如何计量公允价值。

近年来,IASB和FASB加紧了国际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趋同的步伐。2006年2月,18IASB和

会计研究2008.10

FASB签署了备忘录¹,公允价值计量是两个理事会趋同项目之一。鉴于实务中急需清晰、一致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2006年11月,

IASB直接以FASB第157号公告全文作为其公允价值计量讨论稿对外公布,

在讨论稿中,IASB提出了13个问题,尤其是IASB对FASB第157号公告规定有不同看法的方面,并特别希望通过广泛征询意见和进一步研究,为新兴市场经济和转型经济国家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特殊问题,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案。

从2007年1月1日起,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又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全面实施。与我国以前的会计标准相比,这套新准则体系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会计计量主要局限于历史成本的情况,适应了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然而,/公允价值0计量属性的引入解决了在某些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中,何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的问题,但要求或允许采用公允价值后如何计量公允价值却仍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虽然IASB发布公允价值计量国际准则尚需时日,但从IASB制定公允价值计量直接以FASB第157号公告为蓝本的策略来看,第157号公告将为未来的国际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厘定基本框架。我国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今后还将继续保持持续趋同,国际准则公允价值计量的变化也将会影响我国准则的发展。新会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也提出了在各种情形下如何计量公允价值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本文研究了FASB第157号公告的主要规定,与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了IASB对第157号公告主要规定的看法,并结合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环境,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新规定在中国应用的局限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思考,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FASB第157号公告的主要规定及IASB的看法(一)公允价值的涵义

FASB第157号公告对/公允价值0概念的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的交易中,因某项资产将收到的价格或转让某项负债将支付的价格0。这个定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

1.明确使用/退出价格0(exitprice)确定公允价值

从/因某项资产将收到的价格或为转让某项负债将支付的价格0这一表述可以看出,在FASB第157号公告中的公允价值采用了退出价格(exitprice)概念,而一般意义上购置资产支付的交易价格或承担负债收到的交易价格则是一种进入价格(entryprice),很多情况下两者存在差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公允价值0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0。可见,

IASB的定义只是很中性地指出/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0的金额,没有明确阐

5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6

释公允价值反映的是退出价格还是进入价格。但是,

(IAS39)指南中,明确规定了使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时,通常是指已持有资产在市场中的出价、已承担负债在市场中的要价,其要求是与退出价格的内涵是相一致的。FASB认为,强调公允价值是/退出价格0的概念十分重要,因为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资产或负债最具相关性的计量属性,目的是提供有关资产或负债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客观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预期,退出价格能够最好地满足这一目标。

实际上,IASB关于5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6也明确指出:

/包含在资产中的未来经济利益是直接或

间接地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主体的潜力,而负债的基本特征是主体承担现时义务,履行该现时义务通常涉及主体放弃包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满足对方的要求0。因而,从拥有资产和承担负债的报

¹

2008年9月,IASB和FASB又续签了该备忘录,/公允价值计量0仍然是两个理事会趋同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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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主体来说,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当分别联系未来流入和流出的相关经济利益进行计量,即退出价格。对此,

IASB认为,尽管在许多情况下,退出价格代表公允价值,但是目前还不能最终确定,不考虑

交易的性质和特征而判定在所有情况下只有退出价格代表公允价值是否合理。

2.明确交易和市场参与者的性质

根据FASB第157号公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应当反映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的现行交易状况,FASB第157号公告对/现行交易0的解释是:

公允价值计量假定不存在强制(强迫)的情况。所以,现行交易不是强制性交易(例如,强制清算或抵押物拍卖)。更确切地说,现行交易是一种有序交易,这种有序交易假定在计量日之前对市场进行了充分披露,并反映计量日存在的市场状况。

对于市场参与者,FASB第157号公告将其描述为具有以下4项特征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资产或负债的购买者和销售者:

(1)于主体,即他们不是关联方;

(2)有广泛的知识,对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的相关要素有合理的理解水平,这种理解是建立在所有可获得信息的基础上,包括经过不懈努力得到的信息;

(3)能够合法地且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对资产或负债进行交易;

(4)愿意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也就是说,他们有交易的动机而非被迫或以其他方式被强制进行交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定义中的/熟悉情况的当事人0的内涵与此类似,公允价值的定义提到了/熟悉情况的、自愿的当事人0。此处,

IAS40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º:

/熟悉情况0是指自愿的购买者和自愿的

销售者双方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和特征、其实际和潜在的用途以及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状况有合理的了解。自愿的购买者有动机购买但不是被迫购买。自愿的购买者既不过分急于购买,也不打算在任何价格下购买。自愿的销售者既不是一个过分急于出手,也不是一个准备接受任何价格的被迫的销售者,更不是一个固守从当前市场状况来看不合理的价格不放的销售者。

可以看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自愿的当事人0与FASB第157号公告中/市场参与者0的含义是比较接近的,主要区别一是美国第157号公告定义中的/市场参与者0更强调了市场因素,即交易应是具备相应条件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进一步强调了市场假设,弱化了主体假设,与公允价值的计量目标更为吻合;二是明确提出了公允价值是反映计量日的现行交易状况,而不是过去交易或未来交易的情况。

3.公允价值与主要市场和最有利市场中的价格

对于存在多个市场的资产或负债,根据FASB第157号公告,公允价值的确定应当依赖主要市场上的价格,尽管在计量日可能存在其他市场交易价格更有利。其中,主要市场是指报告主体将以最多数量和最大程度的推广活动出售或处置资产、转让负债的市场。对于某项资产或负债而言,如果存在多个市场且各市场中的价格不相同,其中没有任何一个市场能够代表主要市场时,公允价值的计量应当基于在资产或负债最有利市场中进行的有序交易。最有利市场是指报告主体以出售资产收到的最大化价格、或转让负债支付的最小化价格出售或处置资产、转让负债的市场。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和最有利市场都应当从报告主体的角度确定。

FASB认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是利润或净资产的最大化,按照主要市场和最有利市场的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与企业的经营目标相符。IASB对此表示赞同。

º

参见IAS40第42段和4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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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允价值的级次(FairvalueHierarchy)

FASB第157号公告将与确定公允价值采用的估值技术相关的参数,按照优先程度分为三个级次:第一级次参数是反映报告主体在计量日有能力进入的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其中,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是指,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充分频繁且大量发生,能够提供定价信息。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提供了公允价值最可靠的依据,除特定情况外,只要可以获得这个报价,就应当用于公允价值计量。

第二级次参数是除反映报告主体在计量日有能力进入的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报价以外的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参数。包括:(1)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波动性、信用风险、违约率等);

(2)非活跃市场中同类或类似资

产或负债的报价;(3)可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市场报价以外的参数(如利率、收益曲线、付款进度、

(4)不属于可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但通过相关性分析

或其他方式如外推法,由其他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确证的参数。

第三级次参数是资产或负债不能观察到的参数。不能观察到的参数应反映报告主体自身对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用假定的假设,但作为公允价值的退出价格必须是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来确定,尽管这个假设可能是由报告主体做出。

第157号公告指出,与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参数能否获得及其相对可靠性,可能会影响报告主体选择恰当的估值技术。但是,公允价值级次本身是对估值技术所要使用的参数进行优先排充,而非对估值技术本身进行优先排序。在第157号公告中反复使用的/参数0,广义上是指市场参与者在给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各种假定,包括风险假定,例如用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特定估值技术的固有风险(比如定价模型),以及估值技术参数的固有风险。参数分为可观察到的参数和不可观察到的参数。

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公允价值级次有所规定,3个级次的轮廓也比较明显。比如,

IAS40»指出,

公允价值最好的证据是在活跃市场中对同一地理位置和相同状况并具有类似的租赁和其他合同的类似房地产的现时价格。当不存在这种活跃市场的现时价格情况下,主体应当考虑各种不同来源的信息,包括:

一是在活跃市场中,相同性质、状况或地理位置的房地产的现时价格(或不同租赁或其他合同中的现时价格),对其进行调整以反映这些差异;

二是类似房地产在不太活跃市场的近期价格,对其进行调整以反映自按照这些价格发生交易之日以来经济状况的变化;

三是根据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可靠估计所作的现金流量预测,辅之以现有的租赁和其他合同,以及处于相同地理位置和状况下相似房地产的当前市场租金等外部证据,采用反映当前市场对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的不确定性估计的折现率。

对比美国第157号公告的规定分析,上述同一地理位置和相同状况的房地产在活跃市场中的现时价格,属于第157号公告中的第一级次参数;当不存在这种活跃市场的现时价格时,

IAS40要求主体考虑的

第一项和第二项信息来源,均属于第157号公告中的第二级次参数;IAS40规定的第三项属于利用估值技术,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估计公允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可能要涉及使用各个级次的参数。

可见,FASB第157号公告中的公允价值3个级次,与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并无实质性差异,只是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因而更便于使用者确定公允价值。因此,对于FASB上述与估值技术相关的三个级次参数,IASB认为可观察到的参数与不可观察到的参数优先程度的排序是恰当的,所有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均应当运用这种通行的公允价值计量级次,不应当在各项国际财务报告

»

参见IAS40第45段和第4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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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提供不同的指南。

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在中国应用的思考及建议与美国准则不同,

IASB发布的准则不仅直接影响欧盟、澳大利亚等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

IASB在制定

家或地区,也影响到类似我国实行本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策略的国家。因此,

/公允价值计量0准则的过程中,需要在更广泛的使用者范围内考虑公允价值计量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中国作为已经实现并承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持续趋同的国家,应当尽量主动参与到国际准则制定过程中,并尽可能在国际准则制定的早期阶段提出建议,避免等国际准则定稿发布后,出现在中国难以运用的被动情况。

(一)全面使用/退出价格0确定公允价值的合理性

FASB是基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规定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中,除金融工具、资产减值和企业合并等情况外,较少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对来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比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多一些,例如5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6(IAS16)、IAS39、IAS40和5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6(IAS41)等。

使用/退出价格0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合理反映金融工具将产生的现金流量,从而能够提供更有价值的会计信息。在现行实务中,固定资产等资产初始确认时的成本是通过所放弃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实际上使用的是/进入价格0(entryprice)。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公允价值的应用领域与国际准则基本相同。因而,如果国际准则全面使用/退出价格0计量公允价值,将会导致部分现行实务发生重大改变。举个简单的例子,对初始确认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来说,取得资产的当日很可能就会产生损益,因为取得资产支付的对价是一种进入价格,而公允价值是退出价格,两者通常会有一定的差异。这种对现行实务的重大改变能否提供更相关和可靠的会计信息值得商榷:一是使用退出价格对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能否比进入价格提供更相关性的信息,还需要深入讨论;二是使用退出价格进行初始计量可能会产生/第一天利润0(Day1Profit),而对/第一天利润0能否确认以及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尚存在不同的意见。

(二)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

许多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通常规定,只有当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主体才能采用公允价值,但没有规定公允价值如何才称得上是/可靠0计量,FASB第157号公告也没有规定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认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0计量。

近年来,IASB注重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相关性,在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要求采用公允价值。笔者认为,为了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IASB还应当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质量特征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

公允价值计量,实务中,对于并不存在同样或类似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公开报价的,往往要采用第三级次的估价方法确定公允价值,这就涉及很多管理层对未来的假设和判断,并需要采用适当的估价模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一级次所获得的公允价值可能会带有很多的主观判断,因而有可能与/公允价值0能够提供更相关信息的初衷相去甚远。在缺乏可靠性的情况下,很难说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存在/相关性0,甚至可能会产生误导。

特别是在类似中国这样兼具新兴市场经济和转型经济特征的国家,由于相当一些资产或负债项目还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依靠交易对手提供的报价来完成公允价值计量,而交易对手报价往往并不及时和准确,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素质尚待提高,一些企业的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利润操纵、/盈余管理0的动机和倾向仍然一定程度地存在,这些因素都会对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产生一定的影响。22会计研究2008.10

笔者注意到,

IASB在5框架6(第86段)中谈及了计量的可靠性,但没有涉及具体的判断标准。关

于计量的可靠性,笔者建议IASB在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时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1.提供关于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标准以及应用指南。由于IASB在比较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要求,在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而许多金融工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并不存在活跃市场,建议IASB在制定未来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能够提供关于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标准以及应用指南。

2.提供更多新兴市场条件下确定公允价值的示例。根据FASB第157号公告,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应当与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相一致。建议IASB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应用指南中提供更多在新兴市场经济环境中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特别是应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示例。

3.强化以非市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的披露。对于按照第三级次以非市场基础确定的公允价值,

IASB

制定的准则应当强化披露要求,特别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管理层的假设、是否引入了外部评估师的估价,以及如果某些重要变量发生与原来假设不同的变化,可能会引起财务报表重要指标发生何种变化的敏感性分析等方面的信息。

(三)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成本较高

按照FASB第157号公告的要求,公允价值计量是建立在交易日市场参与者间的交易基础之上的,需要收集更多企业外部的市场信息,企业已有交易的结果和内部现有管理系统产生的信息并不一定能够满足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为了满足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企业需要有更为系统、及时和准确的市场信息收集和定价系统。而这套系统的建立和维护,需要企业投入相当的人力和物力。如果企业没有自行建立市场信息收集和定价系统,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需要,则要从提供此类服务的市场中介或交易对手购买相关信息。无论是采用自行定价或者外部购买服务的方式,FASB157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实施成本都是比较高的。

按照FASB第157号的方法,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本身市场发育程度和企业自身条件的,没有建立起企业本身的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收集和定价系统,一些复杂的金融在国内尚不能进行交易,相当一些项目公允价值计量所需要的信息需要从国际市场上的中介或交易对手处取得,时间和金钱上的花费都十分可观;在某些极端的情况如市场的流动性急剧降低时,交易对手难以或报价不愿报价,使得不同市场中介和交易对手提供的定价信息可能存在较大差别,由此引起各方面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产生质疑。同时,对于那些本身没有公开的活跃市场、甚至同类项目的市场交易价格也不易取得的项目,公允价值的计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人员的专业判断,必须通过估值技术实现,建立估值模型。估值模型本身的复杂性,需要持续投入较高的成本和人力才能完成,有时还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师或精算师,这些都可能产生较高的准则实施或者说遵循成本。IASB在制定公允价值计量规定时,在强调公允价值计量的市场参与者交易特征的同时,需要考虑许多类似中国这样的新兴和转型经济国家市场还不十分发达的情况,在市场未能提供符合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的信息来源时,应该考虑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允许使用更具操作性的替代性信息。

(四)公允价值确定与交易价格和市场参与者

关于交易价格和公允价值的关系,美国第157号公告和IASB的观点是一致的,即一般仅在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时,才能假定交易价格能够代表公允价值。但同时提出以下4种情况下的交易价格不能代表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1)交易发生在关联方之间;

(2)交易一方是被迫的;

(3)交易价格所表示的资

产出售或转让负债的基准单位与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计量单位不同(比如交易价格是批发价,而公允价值是零售价);(4)报告主体取得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与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市场不同。

23会计研究2008.10

上述对交易价格代表性的限定,与第157号对/市场参与者0性质的解释是一致的,第157号公告认为/市场参与者0的第一项特征就是,市场参与者必须是于报告主体的买方和卖方,即他们必须是非关联方,换句话说,公允价值必须参照具有类似条款在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确定。这一限定如果在我国应用会潜在地带来两方面的问题:

1.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是否一定不能或者说自动不能作为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大量仅同受国家控制、但彼此之间不存在控制、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关系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之间通常是按照正常的公平交易条款进行交易,与第三方交易没有区别,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存在参照非关联方之间具有类似条款的交易确定公允价值的必要性。

2.在确实难以获得非关联方之间具有类似条款的交易信息情况下,应如何确定公允价值。在国有企业仍然在我国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情况下,相对来讲,具有关联方关系的企业范围较广,数量较多,这类企业间的交易量很大且相当频繁,要求全部以与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基础,实务中难以操作,必须提供一个解决方案。

因此,不论是IASB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还是制定我国的公允价值计量规定时,对于关联方交易的代表性及市场参与者特征问题,笔者提出两个解决方案:

1.将不能代表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关联方交易,在/没有商业实质的关联方交易0。/商业实质0的概念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03年/改进国际会计准则项目0中引入的,主要用于判断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能以公允价值计量。简言之,如果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或者说资产交换的发生使换入企业的经济状况发生了明显改变,则表明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鉴于我国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大多数交易,都是基于正常的公平交易条款,通常都具有商业实质。因此,笔者建议将不能作为公允价值确定依据的关联方交易,限定在/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关联方交易0,这种处理方法既能把由于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对正常公平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情况予以排除,又能将仅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公平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基础,减轻这些企业确定公允价值的工作量,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与IASB认为需要结合交易和资产或负债本身特定的因素,确定初始确认时的交易价格能否代表公允价值的观点相一致。

2.对于/市场参与者0的特征仍然维持第157号公告中的解释,但对于难以获得非关联方之间交易信息的情况,给予进一步的指南,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具有关联方关系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正常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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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36ImpairmentofAssetsIAS38IntangibleAssetsIAS40InvestmentProperty

IASBBoard

SFAS157FairValueMeasurement

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IASB).2006.DiscussionPaperFairValueMeasurement

2001.FrameworkforthePreparationandPresentationofFinancialState-

2006.ObserverNotesforFairValueMeasurement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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