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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振业务用户须知公众客户-联通

来源:99网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即时通业务用户须知

1. 即时通业务是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称“北京联通”)推出的新一代综合通信服

务,该服务与北京联通预付费移动电话号码捆绑,客户可通过PC客户端实现电信业务中的短信、手机邮箱、增值服务,互联网业务中的即时消息、通信簿等各种功能。

2. 即时通业务的办理范围:具有北京联通移动电话2G及3G号码的预付费客户,后付费客户暂不开放。 3. 即时通业务资费包括功能费和使用费,具体如下: 

功能费   

基本功能费:5元/号/月。

手机邮箱资费:按现行手机邮箱产品标准资费收取。

使用费 

点对点短信费:发送0.10元/条,接收免费,不区分网内网外。

注:优惠促销期内:

  

免基本功能费5元/号/月

每天可通过即时通PC客户端免费发送至即时通用户短信150条。

赠送即时通用户短信50条/号/月(包括即时通PC客户端发送至手机终端和即时通捆绑手机终端发送的计费短信)。

4. 客户开通即时通业务后,通过下载专用客户端,即可使用即时通短信、即时消息、增值信息、手机邮箱

等多项功能,即时通业务使用费用与客户捆绑的移动电话费用一并收取,即时通业务功能介绍及客户端使用方法请参考即时通用户使用手册。

5. 北京联通将依法保护客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6. 客户应保证在使用即时通业务时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泄露等犯

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信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北京联通有权暂停或终止向客户提供通信服务,暂停期固定费用按规定照常收取。

7. 客户应保证在使用即时通短信服务时遵守Internet的国际惯例,不得干扰或搅乱网络服务(包括不限于

向他人发送恶意、挑衅性的短信;未经许可向他人发送垃圾短信或骚扰短信)。如客户在使用即时通产品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北京联通制定的垃圾短信治理规则,北京联通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对客户的即时通短信及其它服务提供。

8. 即时通业务开通及注销均即时申请即时生效。当即时通的捆绑手机号进入充值期或锁定期,即时通的即

时消息等互联网业务仍可使用,但短信等电信级业务不可使用。当即时通用户的关联手机号注销,其即时通业务也随之注销。每月最后一天中午12时至次月1日上午8时系统暂停受理业务。 9. 北京联通手机用户进行联通内部手机业务品牌间互转须先注销即时通业务。 10. 即时通客户端每天短信发送上限600条,即时通客户端每月短信发送上限10000条。

11. 北京联通移动预付费用户可通过本机发送短信、北京联通自有营业厅和10010客户服务热线渠道受理业务

的开通和注销,相关操作说明请参考有关说明。

12. 北京联通保留因技术进步或国家变动等原因对本业务的功能、操作方法、技术等做出调整的权利。 13. 北京联通可以采用电话、广播、短信、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对业务变更等信息

进行公告,客户在公告后继续使用本业务时,视为用户同意接受该承诺或公告内容。

14. 北京联通通过营业厅、10010客户服务热线等渠道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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