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 根据国家对矿山生产和安全技术、法令法规,做好本职工作,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编制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督促付诸实施,无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不得施工。
二、 新工艺投产前、新设备使用前和设计交付施工前,负责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减轻工人劳动强度,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
四、负责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指导,对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五、 有权对各级领导在生产过程中违背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指示提出意见,直至拒绝执行,并提出合理的实施方案.
六、 发现作业地点危及工人安全,有权指示工人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有权制止,对不听劝告者应向领导汇报进行处理。
七、 采矿工程技术人员,在进行设计和现场技术指导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在进行采掘工程设计时,必须深入现场调查核对地质资料的准确性,进行矿房单体设计时,还要了解上下中段和上下盘相邻矿房或采空区的情况,控制和核对生产探矿采准巷道掘进中矿岩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②负责生产现场的日常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③设计审批后,施工前设计人员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技术交底,重点交代顶帮围岩地质构造、矿岩稳定程度、顶板管理措施、通风方式、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并回答施工人员提出的问题。
④矿房回采和重要井巷工程结束后,应将设计和实测资料整理归档。
⑤因技术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及时,施工前不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采场、井巷不实行控制爆破,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负技术责任。
八、采矿地、测工程技术人员对下列资料负有安全生产责任:
①地测人员对提供的地质构造、矿岩节理、破碎程度和稳定程度的资料负责,因地质资料错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地质人员应负责。
②因测量资料错误或超过测量规范规定的误差或现场测量指导失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测量人员负责。
③测量人员按设计负责做好采掘工程规格质量的验收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九、 机电工程技术人员,对矿区、地面生产车间主要设备、设施和电气设备、线路的技术状况、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