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激励全院员工在各自的专业领域进行研究和开发,推动全院科研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进一步提升我院的整体科研实力及社会影响力,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1、本办法的科研成果奖励是指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外的科研成果,职责范围内不作为奖励范畴。
2、奖励范围:(1)各类科研项目;(2)专利、发明;(3)对外转让、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4)学术论文;(5)其它。
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原则
1、知识产权归本院所有的科研成果,即本院正式在编或聘用职工(以下简称我院职工)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本院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
2、给本院带来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进步成果,包括现有资源开发利用,检测设备研制,科研成果转化,能促进本院技术进步、提高工作效率的管理办法等。
3、经本院学术委员会评选、能充分体现本院科研能力、具有影响力的论文、著作。
4、科研成果获得外部奖励的,经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同意,报XXX室备案后,所获奖金归课题组全体人员所有,课题负责人具有支配权。
5、所有科研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有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全部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励具体办法 1、实施完成的项目
本院学术委员会每年对实施完成的项目进行评选并给予奖励。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 3000元、2000元、1000元。
2、 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
(1)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所列专业杂志上发表论著论文(版面A4纸一面以上,有中英文摘要),且不属于在研科技项目的,若版面费小于2000元,院财务予以全额报销;版面费超出2000元,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实际报销比例。 (2)凡在SCI、EI等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实施分区奖励,具体为:I区奖励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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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篇,II区奖励4000元/篇,III区奖励3000元/篇,Ⅳ区奖励2000元/篇;对列入国家核心期刊目录的专业杂志上发表的论著论文(版面A4纸一面以上,有中英文摘要)每篇分别奖励800元;同时具有CN、ISSN刊号的专业杂志上发表的论著论文(版面A4纸一面以上,有中英文摘要)每篇分别奖300元。所有发表论文年终予以张榜公布。杂志级别的认定参照最新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3)标准和规程的制定:起草国家级的奖励2000-20000元,起草省级的奖励1000-5000元,具体奖励金额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决定;
(4)专利(以拿到授权证书为准):属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5000元;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奖励1500元;
第五条 各部门需将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科研项目、人员、材料向XXX室申请填制表格,于每年的12月底报XXX室,经XXX务室初审后递交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核、讨论后,由院领导批准,于次年1-2月份进行奖励。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根据奖励标准计算各项成果的奖金,按院相关程序审批后具体办理奖金发放。
第七条 XXX室负责做好每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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