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起诉后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申请恢复执行。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中止执行,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怎么认定
债务人的偿还能力认定标准规定于《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