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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经商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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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国企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法律客观: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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