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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山卫生院门诊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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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门诊病历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和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特制定此制度。

一、患者就诊一律书写门诊病历,有接诊医师完成书写。

二、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病历记录由首诊医师按《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书写,要求询问病史要详细,体格检查要系统,辅助检查要合理,掌握病情要全面,书写病历要认真、详实,字迹要清晰可辨,标点符号要准确。

三、除非常有把握明确诊断外,一般情况下只下初步诊断,待其他辅助检查结束或入院治疗时最终明确诊断,必要时可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四、门诊病历原则上由病人带走,由病人负责保管。但对有可能引起纠纷的情况(如病人是刀刺伤、砍伤、车祸、打架斗殴、转院来的急症等),检查治疗要全面,言行要谨慎,要留取门诊病历复印件和拒绝检查治疗同意书,并让病人在门诊登记备注栏和上述复印件上签字为证。复印工作由医务科负责,复印文书交医务科统一存档管理。

五、医教科负责随时抽查门诊病历书写情况,每月每位医生病历不得少于两份。抽查中发现不规范门诊病历越多的医师将增加抽查份数。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得分小于98

分),扣责任医师10元/份,出现患者就诊而未写门诊病历扣责任医师20元/份。全年抽查门诊病历全部合格的医师给予200元奖励。

六、此制度从公布日起施行。

慈溪市胜山镇卫生院医教科20__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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