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名
(1)、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股东大会决议;
(3)、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登记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
(1)、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股东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3)、如设董事会的,还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董事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3、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通过当年年检);
(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5)、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营业场所租赁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份和产权证复印件2份加盖物业公章),公楼租用期应在一年以上;
4、提交工商登记表格、材料:
(1)、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2)、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5张。
从以上内容可知,注册子公司的程序比较繁杂,其实办起来并不难,但是按着流程,一个个步骤做好,还是有章可循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各位顺利的完成子公司的登记注册。如果对于子公司注册的条件及会带来的风险,建议多咨询下专业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公司法》(2014)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