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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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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再审立案,不等于已经启动了再审程序,正式启动再审程序需要作出再审裁定。

2、申请再审一定要有再审事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的;主要证据未调查收集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进行三个月内审查认为不符合再审程序启动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4、如果已经裁定决定再审,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三条,人民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所以如果您是该案是按照二审程序再审,有可能不开庭审理。

一、二审中发现遗忘必要诉讼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再审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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