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中虚假宣传的行为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而保险合同作为商业广告,同样受到该法律的约束。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虚假事实,捏造虚据,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方法,诱骗被保险人投保或者索赔,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从事保险活动。”
总之,交通保险合同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