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保险合同中虚假宣传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交通保险合同中虚假宣传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来源:99网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中虚假宣传的行为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而保险合同作为商业广告,同样受到该法律的约束。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虚假事实,捏造虚据,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方法,诱骗被保险人投保或者索赔,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从事保险活动。”

总之,交通保险合同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