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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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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合同。其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服务,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服务。

2、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4、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即保管合同可以通过口头达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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