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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和已备案那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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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和已备案的合同都是有效的,而且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一、重庆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是什么

重庆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是:在签订后的7日内施工合同要到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来进行备案,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方法包括:承包人登陆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一般大连市施工合同备案在哪备案

目前的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只要签订了施工合同,那么该合同就是属于有效的。现在已经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之前的规定是施工企业应该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进行合同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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