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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拒不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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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起诉,判令交警部门履行职责。交警部门在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在有关当事人再三请求下,拒不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属于违法不履行职责的行政不作为。

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是事故双方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双方进行赔偿的重要证据。

拿到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车主和受害方都可以以此为标准进行索赔。

二、交通事故处理有什么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1、首先是接受报告。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其余人的报告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

2、现场处理。交警受理案件后,立即派人到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调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裁决处罚。交警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警告、罚款、扣押、吊销驾照或者拘留;

5、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警部门召集双方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起诉。双方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的,交警部门终止调解,并出具调解终结书,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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