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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金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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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侵犯的法益。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在于主体、主观方面、侵犯的对象和客体等方面。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6万元,这意味着若涉嫌职务侵占罪,则该罪行的量刑起点金额为6万元。

一、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6万元,这意味着若涉嫌职务侵占罪,则该罪行的量刑起点金额为6万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侵犯的对象以及所侵犯的客体和处理方式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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