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不能抵扣。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可抵扣的专用才能抵扣其进项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纳税人使用的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分为普通和专用两大类,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只能使用普通。
抵扣条件:
1、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专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货物运输业统一(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税控系统专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也可以抵扣.
2、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必须自该专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