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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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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因生产、生活等需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应提供由所在社区(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然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

2、单位因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需购买散装汽油的,经办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然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

3、机动车辆因途中燃油耗尽需临时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需提供身份证、行驶证原件,经查验登记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加油站工作人员负责送油、加油。

散装汽油相关制度

(1)、散装汽油只限于公司销售车辆加油,其它不得使用;

(2)、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制,部门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3)、综合部负责购置散装汽油,销售部配合,交由销售部存放;

(4)、散装汽油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丢失;

(5)、公司散装汽油(油桶)存放在销售办公室,销售部指定专人管理;

(6)、销售车辆加油时由经办人填写加油申请单,销售部经理审批,从售后油料库领取;

(7)、油料管理人员确认汽油审批单发油;

(8)、建立汽油购置、领取记录。记录购油时间、数量,领油时间、数量、领用人;

(9)、加油记录由售后管理员负责管理;

(10)、销售人员加油完毕及时归还油桶;

(11)、公司配置5升加油桶;

(12)、散装汽油仅限于指定人员动用,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13)、管理和使用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

(14)、综合部到属地机关备案,到指定加油站购油;

(15)、未遵守上述规定的给予考核;

(16)、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十九条之规定,视情况给予如下处罚: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司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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