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中外合资公司要用到的材料有: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合同;
4.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章程;
5.合营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6.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等。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区别是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的区别:
(1)《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比例未作规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2)《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而三个涉外企业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适用于我国《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规定;
(3)《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由全体发起人发起并订立设立协议。
2.全体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进行必要的行政审批。
5.股东认购股份、缴纳出资。
6.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7.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8.申请设立登记。
9.登记发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