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需经以下程序:
(一)由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请、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听取申请人的申诉和被申请人申诉的答辩;
(四)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且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五)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六)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八)对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一、上海劳动仲裁流程
1、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例如九源劳动保障机构)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
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
4、开庭审理,冲裁裁决
劳动调解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
5、拿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起诉,对基层人民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管辖地中级人民上诉。
7、获得赔偿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获得赔偿。
二、仲裁裁决程序是怎么样的
(1)记录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然后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记录人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仲裁庭调查。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分别陈述自己的意见;仲裁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并提供证据;双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仲裁庭认为事实已经查清,即可转入仲裁。
(4)仲裁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的适用等问题,陈述自己的意见,就纠纷的责任以及责任的承担进行辩论。
(5)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申请人简要说明是否坚持开始提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是否接受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6)仲裁庭调解。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可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7)宣布休庭。
(8)仲裁员、记录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在笔录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