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及刑罚,包括未经审批、批准不符、长期占用等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可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量较大指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其他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指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污染。
法律分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凡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批此地用彼地,批少用多,批此类非农牧业用途而实用于彼类非农牧业建设用途,或批为临时用地而长期占用的均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同时还应包括未经批准的租赁土地或以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及用土地作抵押借贷资金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等方式的占地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湿地等,只要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都可以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结语
违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立案标准包括未经审批、审批不符合实际用途、长期占用临时用地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占地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42条规定,对于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用途并造成大量毁坏的行为,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湿地等,只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都可构成此罪。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严重毁坏的标准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其他耕地十亩以上,并且行为导致严重的种植条件破坏或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