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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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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洁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以财物;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无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单位,还是外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单位,只要其实施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行贿之行为,又在刑事管辖的范围内,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为具备特定目的之目的犯,即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实施贿赂行为。所谓不正当商业利益,则应依据外国法律、法规或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规章、制度作出判断。这些利益可能是应损失的而未损失的,可能是不应得而获得的,也可能是应得而扩大的,例如使资质欠缺的公司获得某国市场的准入资格,使国际公共组织违背标准进行认证等等;

3、客观方面;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行贿罪的贿赂方式为“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实际给予”,贿赂对象为“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

4、客体要件;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的职务廉洁性不应成为相关规定所保护的法益,因此,本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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