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将监视居住措施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人民应当依据案件情况和取保候审人的人身安全情况,酌情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人民对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经审查认为情况确实应当变更的,应当依法作出变更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告人、辩护人和原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并告知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和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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