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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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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各地经济适用房的收益权规定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经适房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才可以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回购。出售给其他人的,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与购买经适房的价格之差的70%,上交土地收益金。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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