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后不一定会被拘留。
强制执行中会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形有:
一、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向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若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执行程序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执行人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2、被执行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等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员执行职务的;
4、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三、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会被机关刑事拘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