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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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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承包人未获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2.未获得资质借用有资质单位名义的;3.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4.违法分包;5.非法转包。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纠纷。解决这些纠纷需要依靠法律途径来保护各方的权益。常见的法律途径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诉讼是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诉讼,由依法判决。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是通过调解机构或专业调解人进行的协商解决,调解结果需要当事人自愿接受并履行。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

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挂靠施工、未招投标或中标无效、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需依靠法律途径,如诉讼、仲裁和调解。诉讼通过判决,仲裁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需要当事人自愿接受。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有助于维护权益、促进合同履行。保护各方权益,维护合同有效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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