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条 和地方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益。
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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