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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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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 (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 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址:;

(4)工程内容:本项目路线起自康居路,向北终点至朱家边。本标段为K2+182.58~K4+704,共2521.42米。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城镇断面,参照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一般路基宽度39米,沥青砼路面,一般路段机动车道路面结构层为:4cm Sup-13 SBS改性沥青混凝土+8cm Sup-20沥青混凝土+32cm水泥稳定碎石+20cm12%石灰土,总厚度cm,招标内容为上述新建道路的施工监理;

(5)资金来源:财政支持及地方自筹;

(6)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 二、工程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 。 三、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 /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5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四、监理服务费用

1.监理基本服务费率: %,监理基本服务费(大写) 元整(RMB 元)。

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六、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工程专用规范; (7)监理规范; (8)技术规范;

(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门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家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七、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简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八、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成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生效。

十、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 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南京交通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备案壹份。

发包人: (全称)(盖章) 监理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二、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江苏通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溧水白袁路(白马互通-朱家边)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J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业主: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盖章) 承包人:江苏通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甲方监督单位: (全称) (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 (全称) (盖章)

溧水白袁路(白马互通-朱家边)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J标段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

为在溧水白袁路(白马互通-朱家边)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J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江苏通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台帐,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因为施工现场已经开放交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承包人一方为有过错方,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包人一方为无过错方,则应自行向有过错方索求赔偿,赔偿能否满足受害人的要求,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解决,不能影响工地正常施工,以上发生的一切均与甲方无关。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五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公证机构执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

江苏通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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