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实行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以少数富裕带动的,而各地区的自然禀赋以及所处的地理优势程度不同,以及国家的一些导向的差异,这势必会导致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呈现出差异,尤其是发展到现在各地区的经济水平更是呈现出显著的差异,由东中西呈现出明显的递减趋势。地区之间存在差异有其合理性,但是过大的区域经济差异将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并且也不利于整个政治局面的稳定。而目前东中西部经济仍有继续拉大的趋势,因此,研究如何遏制和缩小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以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
税收是我国对经济进行宏观的重要之一,对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税收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区域经济差距日益扩大,而税制的不合理以及优惠的不全面又是导致这一差距的重要原因。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对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提出一系列改革建议。
关键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税收
1绪论
1.1选题背景和意义
地方间的税收竞争以地方为主体,以一切能够促进资源流入本辖区的要素为竞争对象,以税收为手段进行。竞争行为会对竞争力、创新力产生很强地推动用,也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格局产生影响。国内外理论界关于税收竞争的研究更多的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进行分析,但是作为调节经济活动的杠杆,税收的任何变化都会影响到资本和劳动在区际间的流动,从而影响区域经济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区域经济成为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以新经济地理理论为基础的新型区位理论和区域经济发展理论普遍认为,区域经
济发展的收敛或者发散取决于多种因素,而与市场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或者说,区域经济发展趋于收敛)中的作用缺一不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既要强化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在弥补市场不足方面的作用。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解决地区经济发展差异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实践中,我国东、西部两大区域之间在经济发展中的差距不断拉大,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为此,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为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另一方面,我国地区之间税收竞争处于以制度外为主的不规范状态,并且愈演愈烈。那么,地方间的税收竞争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哪些影响,如何通过规范税收竞争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成为研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时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重要内容。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保利斯(Bo巧s Synelnykov,2000)根据各地区的税收收入贡献率(各地税收收入/全国总的税收收入)把全国各地划分为2%、3.5%、5%、5%.10%之间和15%五类地区,并将其作为各地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间接指标[1]。他认为,税负是区域的重要因素,降低税负和扩大税基可以带来地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哈里(Harry Messenheimer)分析了新墨西哥州相对于相邻的亚利桑纳、犹他、德克萨斯、科罗拉多等州而言落后糟糕的经济,并通过分析指出,税制是造成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分析了减税对福利和财政收入的动态影响,并且提出了减税以刺激该州经济发展的主张。西方发达国家在扶持落后地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注意依靠市场和干预,通过制定一些特殊的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的区域发展税收,加速对边远落后地区的开发,缩小区域发展差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地区差异的税收制度。美国为均衡地区经济结构,从20世纪30年代起,一直采用不同的税制,其根本出发点是通过给落后地区多留资金以增强它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对发达地区多征税,然后把增量部分转移支付给其他地区,从而均衡区域资源等方面的分配。
(2)实施特别优惠折旧率。法国为了加速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将新建筑的折旧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25%。
(3)实行免税投资拨款。德国联邦财政部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提供免税投资拨款,在1991年7月1日前向投资者提供所需费用的12%,以后为8%。
(4)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及设立无税特区。法国为改造老工业区,决定对从1983年开始在老工业区新建的公司和企业免征地方税、公司税和所得税3年,期满后,仍可享有50%的减税优待。法国在洛林、诺尔.加莱重点改革区设立“无税特区”,在该区投资设厂或创办企业,3年内除免征上述税收,还免征劳工税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杂税和分摊。提倡减税以扩大税基,促进经济增长是西方税收理论的主要观点,针对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制定有区别的税收可以有效地缩小区域间发展差异。他们的研究在理论和方法上给予了我们很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1.2.2国内研究现状
在我国,关于税收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是近几年才开始研究的热点问题,国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税收负担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问题,现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税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协调区域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研究税收负担对区域经济发展影响问题方面:钱晟(2000)分析了各地区的税负率,得出的结论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税负水平偏低,而不发达地区的税负水平却较高[2]。她认为,这种与地区发展水平相反的税负结构不利于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邓胜红(2005)在借鉴国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验基础上,分析我国税收认识误区的同时,提出了不发达地区应采取更为优惠的税收,提出了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负担区间和标准。同时还提出,在我国税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地方在有限的税权范围内,一方面要合理运用.有限的税收优惠和灵活的财政返还机制,有效控制本区域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要从加强自身建设出发,合理压缩财政支出,减轻财政负担,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的“费金”负担,在地方的职权范围内从自身的角度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在研究当前税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方面,夏杰长(2002)分析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扩大的财政因素: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和投资效率的区域差异是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税收和税收制度加剧
了区域经济差距、现行转移支付对缩小地区差距的效应较小、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等。刘亮(2006)从转移支付角度分析了地区间财力差异的原因,认为将营业税划归地方税、税收返还等保持既得利益的转移支付是造成地区间财力差异的主要原因,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将导致地区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在进一步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方面:王梦奎、李善同等(2000)考察了对省级地方的财政、区域税收、特殊性转移支付三种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并提出了调整和改革的建议。刘汉屏、汪柱旺(2006)提出实现中部崛起的财政制度创新改革,认为应实施财政倾斜,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投入力度,改革现行财政,改革现行税制,调整税收优惠措施,支持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樊丽明(2002)提出实行产业和区域倾斜相结合的,综合运用多种财税手段并使之逐步规范化和法律化。罗涛等(2006)提出构建以产业导向为主的税收优惠体系、加快推进其他配套改革、优化中部地区的宏观税收环境等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对策。程安亭等(2006)以中部的战略地位为出发点,重点从税收角度分析了区域协调的对策,指出从税收上说,必须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切实坚持以民为本的思想,改进公共服务,降低税负,优化税收环境,用市场化道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上面所有研究都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理论,并对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丰实的资料和重要启迪。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研究内容
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综述与税收进行评述,在分析税收内涵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内涵的基础上,结合研究税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及作用机理,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税收建议以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
1.3.2研究方法
由于水平,计量知识稍显薄弱,本文主要采用了理论分析的方式,从理论和实践上对税收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探讨,再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寻求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措施。
2税收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内涵
2.1税收的内涵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在一定税收理论基础上,运用各种税收工具,通过对税收制度的具体安排,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税收活动的基本准则,它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干预、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3]。税收并不孤立存在,而是与其他经济存在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有机联系,只有清楚地了解这种有机联系,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的作用。①其实施过程是由决策主体、目标、手段、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效果评价和信息反馈等内容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因此,税收不仅仅是指导税收工作的行动准则,更重要的,它是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而使税收能动地作用于经济的积极过程。
(2)税收目标
税收目标是指国家通过预定税收的实施所期望达到和实现的目的。 它是税收的出发点与归宿,是税收中具有决定意义和核心作用的内容。从建国以来的实践,特别是近年来财政赤字、产业结构失衡的事实看,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应该是确保财政资金供应和宏观经济的双重目标。
(3)税收工具
税收工具是指为达到税收目标而使用的工具。一般是指具有不同功能的税种。它可以归结为两种:一种是内在的或自动的稳定器,另一种是斟酌使用或相机抉择的稳定器。
(4)税收措施
税收措施是国家为了实现既定的税收目标所采取的具体税收办法。国家的宏观税收不同,采取的税收也就不同。为实现各种宏观目标而可供利用的税收措施很多,但从基本形式上说,不外乎两种:增税和减税。而具体的增税、减税措施则多种多样:开征新税种、扩大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减少优惠措施等都能起到增税的效果;而税种停征、提高起征点或免征额、调低税率及实行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等具有减税作用。
2.2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涵
区域协调发展是一项综合研究,对于区域协调发展至今还没有做出科学、详细和公认的定义,对其的探讨却没有停止过。周克瑜认为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区际经济关系的协调,及各地区之间形成一种市场开放。戴颂华更是有明确的观点,他认为所谓区域协调发展,是指在宏观作用下,充分利用不同区域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的发挥区域之间互补的整体优势和综合比较优势,促进社会整体的健康发展,同时逐步缩小区域间的差异[4]。庞效民结合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指出其内涵包括两方面:(1)国家投入的地区分配改变,调整倾斜方向,加强对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支持(2)地区间关系的宏观引导,建立地区间合作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论的提出,不是对均衡发展理论和非均衡发展理论的根本否定,而是在借鉴吸收前两种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用创新的思维提出一种区域经济发展的全新理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理论,协调发展理论的基本含义可以作这样的概括:把非均衡发展与协调发展两者有机地统一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区域经济发展中非均衡是必然的,既有产业、部门之间的非均衡,又有区域、城乡之间的非均衡。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证整体国民经济实力的较快提高,不可能也不应该强求实行区域均衡发展,而应根据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和有利于国家整体经济实力提高的要求,实行非均衡推进,让那些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及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率先发展起来,形成各具特色优势的经济增长极,来带动和支撑地区经济发展。然而,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一有机整体中的各种经济关系是紧密依存不可分割的。这就必然要求在非均衡推进中必须把重点论与协同论紧密结合起来,在非均衡发展的同时要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即在非均衡发展中实现动态协调发展,开创一个国民经济整体效益最佳,各地区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区域之间联动发展,相互支持,共同繁荣的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协调发展的本质要求就是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但这不是作抑制发达地区的率先发展来缩小区域差距,协调本身是一个最优非均衡发展的“度\",是对非均衡发展的进一步完善和科学发展。
2.3税收作为经济手段的比较优势
一国在解决本国经济以及国内各区域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时,一般采用法律法规、行政干预以及直接经济干预等手段来进行。这些手段各有特点、功能和运用范围,在这些手段当中,运用税收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因为它不仅可以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市场失灵问题,而且同其他手段相比,有其特有的效益优势。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在我国金融主要是通过建立银行,通过对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的,以及设立非盈利的具有特定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的性银行来对特定区域的特定产业进行扶持,对区域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等手段,进而影响落后地区的可用资金规模,从而促进区域分工和合作,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而税收是通过规定税种、税目、税率以及各种优惠等措施影响各区域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调节纳税人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从而区域经济发展。
两者在调节投资规模、产业结构、消费等方面具有不同之处。在调节投资规模方面,金融手段主要通过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调整来调节借入资金的规模,税收主要是调节落后地区企业自有资金规模和利润规模进而影响再投资规模。在调节产业结构方面,金融手段通过不同行业和产品的差别利率等调节产业结构,税收运用税种、差别税率、税收优惠引导产业结构。在调节消费方面,金融手段通过以存款利率调节储蓄规模、以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影响消费信贷规模等方式调节消费规模,税收通过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调节消费的规模和结构。可见,两者都能有效地调节生产结构和消费规模,对比而言,金融手段在调节借入资金的规模方面有相对效益优势,税收在调节自有资金的投资规模、引导消费结构方面有相对效益优势。
2.4税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机理
区域经济的发展受到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双重制约,内部因素既包括各类生产要素的投入量,也包括所投入生产要素的产出效率,而投入要素的产出效率高低又是由各生产要素的配置即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决定的[5]。外部环境主要是指提供的各类公品和服务,因此充足的公品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税收之所以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正是因为税收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都能产生影响。
3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选择
3.1优化税种设计
3.1.1完善扣税办法
与“生产型”于相比,“消费型”17的最大优点是允许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金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这无疑有利于降低重工业企业的税负,公平轻、重工业税收负担,从而有利于以重工业企业为主的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同时,“消费型”还有利于鼓励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但由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在税收收入份额中占有较高的比重,一步到位的做法,势必严重影响我国财政收支的平衡。鉴于当前立即实行“消费型”的条件尚不成熟,可以按照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先选择对资本重复征税较为严重又特别需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电力、能源、交通等基础产,实行“消费型\"试点,然后根据试点情况,再对中西部地区的其他行业、产业和部门推行“消费型”。这对于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同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具有直接意义。
3.1.2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针对目前消费税制存在的缺陷,应适时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强化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具体地说,应将保龄球、高尔夫球等高档消费品和高消费娱乐行为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以加强对东部发达地区高收入群体的适当调节,使其成为消费税的重要承担者、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中西部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另一方面又有利于缩小东、西部消费水平差距。同时,为资源型产品的过度消费,可以考虑将利用森林资源、水资源生产的商品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比如卫生筷、矿泉水。这两个行业利润率高,通过征收消费税,一方面其发展,保护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可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3.2 完善分税制
分税制是按照公平、效率、受益等原则,以明确界定和地方的职责范围和承认各级财政相互为前提,在和地方以及各级地方之间合理划分税收收入来源的一种制度安排,与区域经济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根据分税制在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具体完善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进一步明晰上下级之间的事权,合理划分各级财政收支范围。明晰事权是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包括建立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所在。要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科学合理界定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之间的事权,尤其要进一步明确划分那些交叉的、界定不清的事权。具体来说应遵循:市场基础原则。
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划清与企业的事权界限,尤其是要进一步明确界定财政供给范围;范围原则。属于全国(全社会)范围共同事务的事权,由承担,属于地方(局部)范围的事务由地方承担;效率原则。凡是由地方处理,其行政效率最高的事务归地方,由处理,其行政效率最高的事务归;分级原则。需由承担的事务,由管理,需地方能决策并有能力承担的事务,由地方管理;法律规范原则。事权划分和调整,都应经过法律程序,保持相对稳定;可行原则。将全国的财政资源统筹考虑后,保证各地行政的最低财力需求,确保各级财政的正常运转。
根据上述原则,将的事权和财政支出,概括为三类。一是直接负责的社会事务,经费由财政安排,主要包括的各类行政机构和应由负责的社会公共事业;二是与地方共同承担的社会事务,经费应由与地方共同承担,主要包括一些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统计、气象观测等公共福利事业;三是负有间接责任,但应通过地方来具体负责实施的社会事务。诸如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等。财政通过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来补助。同时要提出具体的原则、标准和要求,由地方来具体实施。其他属于地方的事权,由地方财政相应安排经费。但应确保经济落后地区行政的最低财力需求,以保证财政的正常运转,使“财权与事务统一”原则的含义明确化、具体化。
2、合理划分与地方的税收征管权限,尽快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确保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都有相对的税源基础,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根据我国国情,应赋予地方省级适当的税权。如让省级在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地方税种上拥有一定的解释权和税率、税目调整选择权。也可对那些不影响宏观和税基的地方税种赋予立法权。但省级以下的税权不宜再下放。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扩大地方税收规模,保证地方税收。
首先要确定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主体税种应同时体现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并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应逐步完善所得税和财产所得税制度,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地位,逐步使其成为地方税的主要税种。其次可适时出台一些新税种,如遗产赠予税、社会保障税等,加快“费改税”进程,将一些合理的、
普遍性的收费或基金改为立法征税,使其和地方收入同步增长,充分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
3、强化税法建设,及时修改、完善或出台相关税法。加入WTO后,已经显示出我国税收法律体系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还远远未建成,已有的税收法律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如在我国边贸进口管理中的税收是按照国别区别对待的,即对不同的国家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这是不符合税收的最惠国待遇的。再有现行税法规定中一些进口产品既征收又征收营业税,而对于国内的其他同样产品只征收或只征收营业税,这样一来就构成了对国外产品的歧视,是不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的。
再如为了加大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力度,在税收方面给予外国在华投资者和外国产品较低的税收负担和较宽的税收优惠,使其享受了“超国民待遇”,对内资企业和国内产品造成很大的不公平,不利于保护民族产业。所以,检查、修订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使其既能够与WTO协议相一致,又能够保护民族产业,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除了要根据WTO规则对现行税法体系进行适应性的修订完善外,还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对现行税制进行改革,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各主要税种及主要的税收征管规则应由立法机关正式立法,以提高税收的立法水平,增强税收管理的权威性;同时对部分不合时宜的税收法规应及时修改、完善。
4、进一步完善间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分税制的条件下,合理确定转移支付制度,已成为调整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实现区域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应得的转移支付额,应重新计算确定一个初始补助额,这个补助额可用基数年份的实际分成财力与必要事权所需财力间的缺口为基准,既防止地方与“博弈”和讨价还价,也可防止困难地区财政入不敷出而不能正常运转。在确定初始补助后,再按现行的转移支付补助公式计算转移支付补助的增量部分,在因素的选择上要尽量选用影响财政支出并切合实际的因素,来核定各地的标准支出数额。
对标准收入的确定应逐步向“纳税申报额*平均入库率”的办法计算,尽量减少“经济税基”不实而带来的负面影响,使标准收入更贴近实际。在转移支付补助项目上可设置一般补助、专项补助和特殊灾害补助三大类。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主要用弥补财政困难地区的各种刚性财政支出的缺口;专项补助要求受补助的地区按规定用途使用应由地方配套的资金要足额以逐步减少行政专项数额;在拨款模式上采取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在拨款结构上采用无条件
拨款为主,有条件拨款为辅。另外,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改革,使转移支付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3.3鼓励投资西部的税收优惠
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资本供给不足,投资增长过慢。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通过投资,可以增加现有资本存量,提高和改进一个地区的实际生产能力。投资的来源不外乎三个:财政投资(包括地方投资、直接投资及转移支付投资)、国内投资和外商投资。财政投资仅限于基础设施和一些重点工程项目,并且投资数额有限。因此如何吸引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克服资本供给的瓶颈约束,加速资本形成,是促进西部地区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1)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纳税人在西部投资办厂,必然会承担更大的风险。为了鼓励到西部投资,可给予设立在西部地区的企业更为优惠的。如加大盈亏互补的力度,亏损弥补的年限可以比五年更长,特别是投资于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以及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企业,可进一步延长亏损弥补的期限;给予投资抵免,对于到西部地区投资的,给予所投资本一定比例的抵免所得税优惠;实行再投资退税,对于将在落后地区投资所获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给予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2)在西部地区设立经济特区,有选择性地引导形成一批经济增长极,给予特殊的优惠。这些地区的优惠应不低于以前设立的五个经济特区所享受的优惠待遇。如对设在经济特区内新办的生产型企业,一律给予所得税五年免征的优惠,所得利润用于再投资的企业也应制定比现在更为优惠的税收。从而形成新的生产力布局,使增长极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缩小地区经济差距的支柱。
(3)对购并、承包、租赁西部企业等推动西部国有企业改革的投资,可参照投资于西部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给予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
3.4正确处理当前对东部地区的有利的区域税收 处理当前东部地区税收优惠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法:
(1)逐步取消对东部地区的优惠,原则上也不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区域性税收倾斜,保证全国税政的统一。这是走向公平税收制度的一种取向,但考虑到取消区域性税收优惠的负面影响。从国际比较看,凡是税制较为规范的国家,
都没有像我国这样如此名目繁多的区域性税收优惠,取消区域性税收优惠是改革中西部地区相对不利的税收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但取消区域性税收优惠应分步稳妥进行,避免产生过大震动。首先清理地方越权减免税问题,再选择适当时机取消区域性减免税。对于后者,可先从一般税收优惠区域开始,再考虑经济特区;先内资企业,再外资企业。同时,允许各级运用财政补贴的方法实施优惠。
(2)改变东部地区优惠的形式,将东部地区的企业因优惠而少缴的税收,转变为债权借给企业继续使用或入股转作资本金,这种做法既取消了税收优惠而又不影响当地企业的经营。这一方案虽然照顾到东部既定受益企业的需要,也有助于东部和中西部共同发展,但操作难度较大。
(3)将东部地区的优惠在中西部地区普遍推广。可以考虑在中西部地区或经济落后地区选择一些具有“发展极”或“增长点”作用的城市或资源开发区,实行税率优惠。例如企业所得税,中西部地区可以在24%.33%的税率之间选择征收,地方税范围的优惠则放权由地方自己决定[6]。总之,把不公平的税收在地区之间扯平,保证中西部地区税负与东部地区差别减小,甚至无差别。这种方案的优点是易于推行,但中西部落后地区由于财政承受能力差,可能难以有效利用这种缩小弓东部地区的差距。
4.结论
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都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经济现象。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差距问题也日益显现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一项主要任务。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国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不但是迫在眉睫的经济任务,也是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
本文提出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主要是优化税种、改进区域优惠以及改善配套措施。总之,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环境中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因此,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需要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手段来完善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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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军,郭庆旺,Ⅸ世界性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01年
6.孙岚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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