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夜间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为贯彻市及建设局的规定,减少和避免扰民,对工程项目夜间作业管理作如下规定:
1、项目施工安排,尽可能将捣砼的工序安排在白天,夜间施工不超过22:00以后,并在技术上采取措施,使工程既能满足技术要求又避免机械施工噪音扰民。
2、在居民楼附近的工程,汽车运输和有剧烈响声的工作不能安排在22:00以后。
3、在中考、高考期间为保证学生有较好的休息,夜间施工严格遵守市对此作出的特殊要求;同时中午时段也要做好合理安排,将噪音控制在最少的范围内。
4、现场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要有夜间
施工管理的管理意识,并做到保持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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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卫 制 度
一、大门设专职人员值班,履行门卫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门卫管理规定,维护大门及周围的治安秩序。
二、禁止无正当事由的人员及车辆进入本单位管辖的区域,来访人员应出示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
三、经过大门进出的车辆,应主动接受查验,物资器材出门一律凭出门条,私人物品应主动证明,不符合手续和有关规定的不行不得进出大门。
四、大门内外两侧,严禁摆摊、停车和堆放杂物,坚持打扫卫生,保持大门周围环境整洁。
五、门卫人员交时,交人应在值班情况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并签字,认真做好交工作。
六、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法
律法规,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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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班 看 场 制 度
一、施工(生产)现场、仓库、办公场所等部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足以防盗的人力值班看场。
二、生产工具、小型机械设备、电器等下班时应收进工具房(箱)存放好或交值班看场人员看管,防止丢失和被盗。
三、现场材料必须有人看管,材料进出要严格履行签发验收手续。
四、严禁无正当事由的人员及车辆进入施工(生产)现场、仓库、办公场所,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案。
五、值班看场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勤巡视,
勤检查,按时交,认真做好治安防范、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安全。